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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不能有紋身?美軍為何人人都有紋身?

紋身在我國古代就已經出現。 那時, 受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影響, 紋身、刺青等往往被當做識別犯人身份與懲罰犯人的行為。 直到近代, 紋身開始發生了改變。

隨著武器的進步, 冷兵器時代已經過去, 兵器的作用被強化, 火炮的發展與槍械的進步導致了在戰場上士兵受到的傷害更大, 起初在歐美國家之間進行交戰的時候, 由於戰死的士兵往往已經不能辨認, 因此只能立下無名碑, 後來又出現了間諜轉換身份潛伏破壞許多措施的情況, 在身上紋身以求識別身份, 軍牌的出現也是為身份識別存在的。

而歐美國家開放濃厚的藝術氛圍使得紋身開始流行起來, 紋身也成為了一種時尚和表達自己信仰的符號, 一時紋身文化在歐美國家興盛。

在我國, 起初徵兵時不允許參軍的, 受到港臺非主流電影的影響, 紋身自傳入就被視作邪惡的象徵。 為了保持軍隊的嚴明紀律, 有紋身的一律不允許當兵。 後來隨著軍隊體制的改革, 兵役法重新作出規定, 著軍隊制式體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長徑超過3cm的紋身, 其他部位長徑超過10cm的紋身, 男青年紋唇, 紋眉, 紋眼線, 女青年紋唇, 才會被視作不合格。

因此, 紋身作為彰顯個人特性的符號正在越來越流行, 那麼, 關於紋身是否應當被禁止你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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