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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兒媳要離婚,老人要分房產,誰之過?

最近看了一篇新聞報導:張先生為兒子買婚房出了首付並還貸大半年, 後來兒子換了套大的, 如今兒子兒媳要離婚, 公公提出要分得房產的一部分。 可能猛地一聽, 當時覺得有點太滑稽, 但你瞭解事情的原尾就不會再覺得滑稽了。

據張老說, 10年前兒子結婚, 張先生出了10多萬付首付, 而且還貸大半年。 後來房子的還貸由兒子兒媳承擔。 產權證寫的是兒子、兒媳和張先生3人的名字。 5年前, 兒子和兒媳將這套房子賣了, 買了套面積大一點的房子, 產權證上只有兒子和兒媳的名字。 目前兒媳要和兒子離婚, 張先生覺得:當時我出了錢, 現在兒媳提出來要分一半房子。 兒媳還跟兒子提出, 如果現有的房子留給兒子, 她要求兒子將房子抵押貸款, 她拿走抵押貸款的一半。

張先生說:我現在都60多歲的人了, 為了我的老年生活, 我有沒有權利要回房款的三分之一?難道老了,

就沒自己養老的權利了嗎?

我想生活中類似于張老遇到的這種情況肯定不在少數, 俗話說:“養兒防老”可現在很多年輕人連自己的照顧不了, 拿什麼照顧年邁的父母呢?在這種無奈中, 不少老人就盼著”用房養老“, 實際上老人為兒女投入的幾乎就是所有的積蓄。

作為遊子的小編深有這樣的體會, 在大城市的壓力本身就大, 生活成本也必定小不了, 而立之年想存點錢, 好好規劃下自己的終身大事, 這時才發現攢點錢是真的難!不曾想過:爸媽當時是怎麼供兩個孩子上完大學的?他們一聲不吭的忍過的那些歲月, 到頭來落下老態的皺紋、質硬的老繭、陰雨天隱隱作痛的病根兒等等。 所以, 當老人提出要分房產時, 我們不能怪他們, 只恨自己不夠強大。

好了, 收收感情, 畢竟小編還是有些法律常識的, 從法律上說, 目前兒子兒媳名下的這套房子與張先生沒有關係, 房子如何處置, 應該由兒子兒媳自主決定。 而張老所主張的三分之一份額, 他可以向兒子兒媳提出來,

如果他們同意, 當然沒有問題, 如果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 就存在訴訟時效問題, 因為前一套房子賣掉後, 張先生一直沒有主張擁有三分之一的份額。

通過小編的律師朋友得知, 如果訴至法院, 法院會綜合實際情況, 考慮張先生的主張。 建議張先生搜集之前付首付、還貸的證據, 以主張權益。

作為兒女的我們, 實在沒必要讓老人走法律程式這一步, 我們也有為人父母的一天, 將心比心, 即便是分給老人三分之二又何妨?

勿以小惡棄人大美, 勿以小怨忘人大恩, 畢竟路還長呢!

樓世界購房大講堂開課了, 各位小主, 認真看, 好好學!

房價越來越高, 一些有條件的家庭開始前瞻性地為子女買房。 部分父母更是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 不過對於這種一步到位的方式, 雖然免除了二次交易的稅費, 但缺點也十分明顯。

為孩子買套房這些風險你想到了麼?

一、只能全款

如果孩子不滿18周歲, 房子又要登記在孩子名下, 既不能選擇公積金貸款也不能選擇商貸, 只能選擇全款。 因為貸款只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是硬性條件。

二、財產分割麻煩

三、父母不能隨便出售孩子名下房產

父母可以替孩子買房子,但不能隨便賣孩子名下的房子。按照正常程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滿18周歲後,經其同意才能被出售。

如果必須要出售,則首先取得監護人的簽名檔,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後簽署保證書:出售孩子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父母如果想賣孩子名下房產套現也是不被允許的。

四、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

雖然父母是實際出資人,但房屋已經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因特殊原因,比如贍養糾紛欲收回房屋,表示,這種可能性很小,因為物權法對不動產權有著明確的規定。

雖然考慮到房價上漲的因素,提前為孩子買房不失為一種合理的選擇,但上面這些風險還是應該考慮清楚。

(本文中出現的人名字均為化名)

因為貸款只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是硬性條件。

二、財產分割麻煩

三、父母不能隨便出售孩子名下房產

父母可以替孩子買房子,但不能隨便賣孩子名下的房子。按照正常程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滿18周歲後,經其同意才能被出售。

如果必須要出售,則首先取得監護人的簽名檔,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後簽署保證書:出售孩子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父母如果想賣孩子名下房產套現也是不被允許的。

四、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

雖然父母是實際出資人,但房屋已經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因特殊原因,比如贍養糾紛欲收回房屋,表示,這種可能性很小,因為物權法對不動產權有著明確的規定。

雖然考慮到房價上漲的因素,提前為孩子買房不失為一種合理的選擇,但上面這些風險還是應該考慮清楚。

(本文中出現的人名字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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