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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校學生畢業季遭遇求職貸 剛出校園就背2萬貸款

畢業季, 懷揣夢想步入社會, 10多名90後大學生沒能攫取“第一桶金”, 卻在順利求職後參加培訓背上了2萬餘元的貸款債務, “求職貸”這種曾被銀監會點名批評的借貸形式再次引來關注。

8月8日, 記者對“求職貸”相關投訴展開調查, 被投訴的河南篤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認未取得相關培訓資質, 希望通過繼續為學員創造就業機會及由公司全額補齊承諾薪資差額等方式解決爭端, 但遭到學員們的拒絕。

求職沒掙到錢還背上2萬多元欠款

5月25日, 距離大學畢業已將近一年, 女孩娟娟開始尋找新的工作機會, 她在58同城、趕集網和智聯招聘等多家網站看到河南速點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淘寶美工、運營類職務的資訊。

“底薪四五千, 沒有經驗也可以, 總部還安排工作。 ”娟娟覺得這樣的條件很不錯, 很快和公司簽訂了內訓合同, 雙方約定崗前培訓時間為兩個月,

之後由總部安排工作, “大專學歷3500元到7000元, 本科學歷4000元到8000元”。

她在工作人員指導下下載了百度錢包, 很快一筆款打到了河南篤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帳戶, 兩家公司的名字不同引來了她的懷疑, 但河南速點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稱“篤行是一家培訓公司”, 為期兩月的培訓持續至8月4日, 她和學員們並未見到總部有人前來招聘。

“合同中的承諾沒有達到, 沒有見到所謂的合作公司, 工作是在58和智聯上找, 現在老師和我們一起看電腦找職務。 ”她介紹, 老師指導學生寫簡歷時要求偽造已有一年工作經驗, 並要求她將虛構的經歷背下來, 此時通過百度錢包貸款的19800元, 顯示的數額已經變成了24076元。

15名學員培訓倆月背上37萬元債務

8月8日上午, 金水路興業大廈23樓河南速點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內, 10多名年輕人正在辦公室內等待一名負責人的到來, 他們來自河南大學、中原工學院、河南職業技術學院及南昌大學、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等省內外超過10所大專院校, 年齡則多數不到25歲,

其中一人的年齡更是只有17歲。

1995年出生的小塗來自浙江省溫州市, 他掏出手機點擊“百度有錢花”軟體, 螢幕上顯示“待還款金額為18644”“第5期還款142.20元”, 女孩小梅的手機螢幕上應還款金額則是23898.60元, 第二期應還款為178.20元。

鄭報融媒記者瞭解到, 此次集體前來希望解決貸款問題的學員來自兩個不同的班級, 部分學員申請全棧運營師貸款19800元, 需還款的金額在兩個月後已經變成24076.8元, 同在一班的15名學員統計後發現目前需要還款的總額已經達到377015.56元, 而相鄰班24名貸款的學員有12人提供了貸款和需還款金額, 28名學員需要還款的金額已經達到77萬元。 “待還款和已還款金額加在一起, 數字超過了77萬元。 ”一名男孩表示, 20多名學員初入社會沒能賺到第一桶金,

卻已背上了不小的債務負擔, 而手機軟體還提醒如未及時還款“百度有錢花將按照逾期天數, 收取日0.05%的逾期費用;並且長期逾期記錄將上報央行征信系統”。

公司承諾包就業包高薪變成了泡影

8月2日, 河南高雲網路技術有限公司遭到類似投訴, 多名畢業近一年或應屆畢業的大學生由這家公司介紹參加了河南篤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內訓, 部分學員稱被“求職貸”拖入困境, 合同中包就業的承諾成為水月鏡花。

2016年底, 金融專業本科畢業的小梁在58同城上看到“河南商宇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資訊, 薪酬不錯, 且無需經驗, 還有老師帶著軟體發展專案, 他投遞簡歷後順利通過面試, 簽署內部培訓合同時貸款繳納15800元, 參加內訓學習PHP,公司承諾:內部安排工作,本科畢業月薪在4000元以上,且在工作後才開始分期償還費用。

小梁通過一款名為“貸貸熊”的軟體將15800元貸款直接放給培訓機構,但參加5個月的PHP培訓後公司承諾的內部安排工作卻變成了推薦工作,他應聘多家軟體發展公司均被拒絕,7月後他與多名同班學員陸續收到催款資訊,如今他們背負著每月1600多元的貸款。

另一名投訴人小張認為內部安排是噱頭,他和其他學員被要求在簡歷中虛構工作經驗,並被推薦給各種正在招聘的軟體發展公司,但一個月裡連續面試十幾家被公司稱為“合作方”的公司均未成功,此前的合同承諾變成了泡影。

高新、金水勞動監察部門展開調查

8月3日下午,鄭州市高新區勞動監察部門接到河南易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旗下的河南高雲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求職貸”問題的投訴,也已經對該公司是否具有培訓資質的問題展開調查。

針對這一投訴,高新區勞動監察大隊稱河南篤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曾提供一份“北大青鳥授權PHP軟體發展的授權書”,但軟體發展培訓屬於職業培訓,從事職業培訓的單位,需要在人社局辦理相關手續,然而該公司未能提供職業培訓資質的任何手續。

8月9日上午,10多名被河南速點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後在河南篤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參加培訓的學員向金水區勞動監察大隊反映遭遇“求職貸”的問題,工作人員表示學員簽訂的合同標明“內訓”,因此學員培訓後應在公司內安排工作,而不是推薦參加工作,此外按照勞動法規定,崗前培訓費用應由用人企業承擔,而不是由勞動者承擔。

鄭報融媒記者瞭解到,未來路分局民警曾經出警對糾紛雙方進行調解,目前高新區和金水區勞動監察部門已對大學畢業生們反映的情況展開調查,工商部門也就相關投訴內容向河南篤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核實。

五家公司經營範圍內均無培訓業務

鄭報融媒記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詢,發現河南易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河南高雲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河南商宇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篤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速點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五家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均無培訓項目。

河南篤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安姓股東介紹,五家公司的股東存在交叉,但沒有嚴格的上下級關係,河南商宇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成立的時間早于河南篤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後者的成立是因為之前公司招聘來的人員很難在短時間內上手一些工作,為了儘快改變這種狀況才成立新公司對招聘來的人員進行一些相關培訓工作。

對於培訓涉及的資質問題,他稱並未取得相關培訓資質,這是公司運營過程中的一個“瑕疵”,但稱是各區審批存在差異造成的,將會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變更公司地址以便儘快取得相關的資質。

他表示,公司與學生經過多次學生溝通,內容包括就業和賠償等多項問題,他給出的方案是保證就業、保證薪資,如有不足公司全額補齊承諾薪資差額,在此基礎上幫助學生承擔所有貸款產生的利息,但學生們基本都要求全額退款,雙方還沒有緩和的餘地。

貸款產生的資訊費將由求職者承擔

這名安姓股東介紹,學員辦理貸款涉及百度錢包等網路貸款平臺,公司則相當於這些貸款平臺的合作商戶,但所有的放款手續並不經過公司,而是由這些貸款平臺來進行把關和審批。

“學生想買這樣的商品,但他們現在的錢不夠,他們可以選擇用現金的形式支付,也可以選擇進行貸款。”該負責人說,貸款平臺的通過率可能不超過90%,參考標準主要為過往信用記錄、相關搜索和人際記錄,如果征信有問題就不會通過。

鄭報融媒記者瞭解到,“求職貸”是培訓企業與信貸機構合作,由剛剛畢業的大學生以個人名義向信貸機構貸款作為“培訓費”,“培訓費”直接打入企業帳戶,大學生無需出錢就能接受“培訓”,而部分信貸機構為了牟取高額利潤,可能存在放寬對貸款人的資質、身份的核實,進而誘導大學生進行分期貸款。

信貸機構將“培訓費”打給企業,這一過程雖然標明了利息,但貸款過程中還有高額的“諮詢費”“服務費”等,這些錢都由大學生個人承擔。此外,一旦大學生接受“培訓”,信貸機構放了款,這些大學生剛剛畢業尚未就業就已背負了貸款。

銀監會點名“求職貸”損害學生權益

5月27日,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一些地方‘求職貸’‘培訓貸’‘創業貸’等不良借貸問題突出,給校園安全和學生合法權益帶來嚴重損害,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這一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培訓機構監管,依法查處“黑仲介”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培訓業務等各類侵害就業權益的違法行為,杜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培訓、求職、職業指導等名義,捆綁推薦信貸服務。

律師說法丨建議工商、人社部門查處“黑仲介”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有關求職貸、培訓貸、創業貸等案件頻發,尤其涉及應屆畢業大學生為受害群體,值得全社會去反思和警醒。

首先,從法律層面,培訓費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而非勞動者通過借貸等方式承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定,約定服務期。也就是說,如需要對勞動者進行有償培訓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費用,然後雙方約定確定的服務期限,若勞動者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不超過培訓費用的違約金。

其次,如果涉案公司的經營範圍無培訓資質、無仲介資質等,未經過相關行政機關的審批,這屬於違法“黑仲介”,建議工商、人社等政府機關加大監督查處力度,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等措施。對於違反法律規定收取培訓費的公司,當地人社部門也有權依法查處。

再次,鑒於類似案件引發諸多在校學生的熱議及輿論關注,負面影響極壞,建議受騙學生及時報案,當地警方應當詳細調查並確定是否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涉案公司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意騙取他人錢財或者在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中騙取財物的,有可能涉嫌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

張少春律師提醒,求職者在未入職就業之前,一定謹記不要通過“公司”進行各類貸款,由於行政機關的監管缺位元和部分商家的誠信缺失,求職陷阱太多,尤其是應屆畢業大學生更要慎重,切莫上當,如果發現受騙,要及時報警求助。

參加內訓學習PHP,公司承諾:內部安排工作,本科畢業月薪在4000元以上,且在工作後才開始分期償還費用。

小梁通過一款名為“貸貸熊”的軟體將15800元貸款直接放給培訓機構,但參加5個月的PHP培訓後公司承諾的內部安排工作卻變成了推薦工作,他應聘多家軟體發展公司均被拒絕,7月後他與多名同班學員陸續收到催款資訊,如今他們背負著每月1600多元的貸款。

另一名投訴人小張認為內部安排是噱頭,他和其他學員被要求在簡歷中虛構工作經驗,並被推薦給各種正在招聘的軟體發展公司,但一個月裡連續面試十幾家被公司稱為“合作方”的公司均未成功,此前的合同承諾變成了泡影。

高新、金水勞動監察部門展開調查

8月3日下午,鄭州市高新區勞動監察部門接到河南易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旗下的河南高雲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求職貸”問題的投訴,也已經對該公司是否具有培訓資質的問題展開調查。

針對這一投訴,高新區勞動監察大隊稱河南篤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曾提供一份“北大青鳥授權PHP軟體發展的授權書”,但軟體發展培訓屬於職業培訓,從事職業培訓的單位,需要在人社局辦理相關手續,然而該公司未能提供職業培訓資質的任何手續。

8月9日上午,10多名被河南速點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後在河南篤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參加培訓的學員向金水區勞動監察大隊反映遭遇“求職貸”的問題,工作人員表示學員簽訂的合同標明“內訓”,因此學員培訓後應在公司內安排工作,而不是推薦參加工作,此外按照勞動法規定,崗前培訓費用應由用人企業承擔,而不是由勞動者承擔。

鄭報融媒記者瞭解到,未來路分局民警曾經出警對糾紛雙方進行調解,目前高新區和金水區勞動監察部門已對大學畢業生們反映的情況展開調查,工商部門也就相關投訴內容向河南篤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核實。

五家公司經營範圍內均無培訓業務

鄭報融媒記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詢,發現河南易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河南高雲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河南商宇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篤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速點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五家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均無培訓項目。

河南篤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安姓股東介紹,五家公司的股東存在交叉,但沒有嚴格的上下級關係,河南商宇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成立的時間早于河南篤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後者的成立是因為之前公司招聘來的人員很難在短時間內上手一些工作,為了儘快改變這種狀況才成立新公司對招聘來的人員進行一些相關培訓工作。

對於培訓涉及的資質問題,他稱並未取得相關培訓資質,這是公司運營過程中的一個“瑕疵”,但稱是各區審批存在差異造成的,將會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變更公司地址以便儘快取得相關的資質。

他表示,公司與學生經過多次學生溝通,內容包括就業和賠償等多項問題,他給出的方案是保證就業、保證薪資,如有不足公司全額補齊承諾薪資差額,在此基礎上幫助學生承擔所有貸款產生的利息,但學生們基本都要求全額退款,雙方還沒有緩和的餘地。

貸款產生的資訊費將由求職者承擔

這名安姓股東介紹,學員辦理貸款涉及百度錢包等網路貸款平臺,公司則相當於這些貸款平臺的合作商戶,但所有的放款手續並不經過公司,而是由這些貸款平臺來進行把關和審批。

“學生想買這樣的商品,但他們現在的錢不夠,他們可以選擇用現金的形式支付,也可以選擇進行貸款。”該負責人說,貸款平臺的通過率可能不超過90%,參考標準主要為過往信用記錄、相關搜索和人際記錄,如果征信有問題就不會通過。

鄭報融媒記者瞭解到,“求職貸”是培訓企業與信貸機構合作,由剛剛畢業的大學生以個人名義向信貸機構貸款作為“培訓費”,“培訓費”直接打入企業帳戶,大學生無需出錢就能接受“培訓”,而部分信貸機構為了牟取高額利潤,可能存在放寬對貸款人的資質、身份的核實,進而誘導大學生進行分期貸款。

信貸機構將“培訓費”打給企業,這一過程雖然標明了利息,但貸款過程中還有高額的“諮詢費”“服務費”等,這些錢都由大學生個人承擔。此外,一旦大學生接受“培訓”,信貸機構放了款,這些大學生剛剛畢業尚未就業就已背負了貸款。

銀監會點名“求職貸”損害學生權益

5月27日,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一些地方‘求職貸’‘培訓貸’‘創業貸’等不良借貸問題突出,給校園安全和學生合法權益帶來嚴重損害,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這一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培訓機構監管,依法查處“黑仲介”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培訓業務等各類侵害就業權益的違法行為,杜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培訓、求職、職業指導等名義,捆綁推薦信貸服務。

律師說法丨建議工商、人社部門查處“黑仲介”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有關求職貸、培訓貸、創業貸等案件頻發,尤其涉及應屆畢業大學生為受害群體,值得全社會去反思和警醒。

首先,從法律層面,培訓費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而非勞動者通過借貸等方式承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定,約定服務期。也就是說,如需要對勞動者進行有償培訓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費用,然後雙方約定確定的服務期限,若勞動者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不超過培訓費用的違約金。

其次,如果涉案公司的經營範圍無培訓資質、無仲介資質等,未經過相關行政機關的審批,這屬於違法“黑仲介”,建議工商、人社等政府機關加大監督查處力度,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等措施。對於違反法律規定收取培訓費的公司,當地人社部門也有權依法查處。

再次,鑒於類似案件引發諸多在校學生的熱議及輿論關注,負面影響極壞,建議受騙學生及時報案,當地警方應當詳細調查並確定是否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涉案公司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意騙取他人錢財或者在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中騙取財物的,有可能涉嫌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

張少春律師提醒,求職者在未入職就業之前,一定謹記不要通過“公司”進行各類貸款,由於行政機關的監管缺位元和部分商家的誠信缺失,求職陷阱太多,尤其是應屆畢業大學生更要慎重,切莫上當,如果發現受騙,要及時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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