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 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 “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 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
《意見》指出, 到2020年, 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 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依法保障公民權利, 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2014年的意見稿是一個總體的政策綱領檔,
2017年應該會是改革的關鍵一年, 政策落實的緩衝期己過, 各項改革措施都會加大力度推行, 如土地確權目標就要求年內完成。
大家都知道, 我國的十三五計畫目標的截止期限是2020年。 也就說,
我國自1958年開始按照劃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 由此帶來權益、保障和待遇的不同。 農業戶口的權益主要是責任地和宅基地, 而非農業戶口的權益主要是依附在戶籍上的一些社會福利, 包括教育、醫療、就業、保險、住房等方面。
目前城鄉居民醫療基本保險各地正在陸續並軌, 未來全國居民有望享受平等的身份和待遇。 而原本農業戶口的“含金量”反而上漲了, 農民變成了擁有土地的居民。
從農民到居民, 不是簡單改個名, 還有教育、就業、醫療、養老這些基本公共服務差別的逐步消除。
如目前農民朋友只能申報‘新農合’醫保, 非轄區內報銷比例為30%—40%, 現在我們可以選擇城鎮醫保, 報銷比例可匹配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
除了醫保, 還有公平的教育資源、就業的福利待遇同等、養老保障的實現等全方位的福利改善。
農民朋友的既有權益有無影響?
有人擔心,
因此, 取消農業戶口不會影響附著在農業戶口背後的集體土地承包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村集體經濟分配權等‘三權’。 統一身份僅僅是個標誌, 戶籍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關鍵在於各項配套政策的跟進與落實, 即消除依附在戶口性質上的如醫療、就業、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別待遇, 真正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的全覆蓋。
隨著改革的最終落實,農民朋友要提前做好關鍵的兩件事,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辦好土地確權證。關於承包地的權屬、面積、用途、空間位置,明確土地利用情況,解決土地權屬爭議。土地確權登記後,土地就有了身份證明,以後就可以抵押貸款、擔保、流轉等。這樣就維護了農民的利益。
二、辦好不動產權證。是不允許動的房產權利證明,在原來的房產證的基礎上,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相當於房產證的全面升級。這樣就保障了農民的權益。
將農民的耕地、宅基地都詳細地登記在冊,並且頒發土地確權證和不動產權證,從一定意義上講,農業戶口即使被取消了,只要有土地確權證和不動產權證,耕地和房屋還屬於農民。農民朋友們,這兩個證件要在手了,還沒有的要抓緊辦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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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改革的最終落實,農民朋友要提前做好關鍵的兩件事,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一、辦好土地確權證。關於承包地的權屬、面積、用途、空間位置,明確土地利用情況,解決土地權屬爭議。土地確權登記後,土地就有了身份證明,以後就可以抵押貸款、擔保、流轉等。這樣就維護了農民的利益。
二、辦好不動產權證。是不允許動的房產權利證明,在原來的房產證的基礎上,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相當於房產證的全面升級。這樣就保障了農民的權益。
將農民的耕地、宅基地都詳細地登記在冊,並且頒發土地確權證和不動產權證,從一定意義上講,農業戶口即使被取消了,只要有土地確權證和不動產權證,耕地和房屋還屬於農民。農民朋友們,這兩個證件要在手了,還沒有的要抓緊辦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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