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戀愛已經三年了, 準備結婚。 她家是市裡面的, 她爸媽做著一點小生意, 我家是縣城裡的, 父母就是普通的上班人員。
商量結婚的時候, 岳母知道我家條件比她們家差一些, 所以就說不要彩禮了, 讓我爸媽為我們準備一套房子就好了。 但是我媽說我爸之前因為生病花了不少的錢, 現在沒什麼錢, 買不起房子。
我也和我女友商量說我媽能不能先租房子住, 等以後我們自己掙了錢再買房子, 她也同意了。 但是她媽媽不同意, 說是結婚怎麼能沒有新房?這樣像話麼?
後來岳母說, 她們家陪嫁一套房子, 裝修錢就讓我家出, 我媽很高興的答應了。 我媽說是連彩禮帶裝修會給媳婦16萬, 然後兩家就這麼說定了。
我們是先領結婚證, 領完結婚證當天我媽就說讓我們在房產證上加上我的的名字, 女友不同意, 和我鬧, 說我跟她不是真心, 對她還有防備之心。
後來在我媽的說服下, 她同意了。 過後岳母知道了這件事, 堅決不同意, 說是她們家出的錢, 不能加其他人的名字。
結婚之前我媽給了媳婦一張卡, 說上面有已經有16萬, 是他們這輩子的全部積蓄, 讓媳婦存好。 媳婦拿了我媽給的銀行卡之後, , 她覺得心裡就有些的愧疚,
然後我和老婆商量, 要不要留下10萬裝修錢, 把剩餘的6萬還給我媽, 她同意了。 為了給我媽一個驚喜, 她就選結婚的前一天去銀行取錢了。
在第二天的婚禮上, 老婆拿出我媽給的彩禮卡,
因為我媽的伎倆, 我的婚禮也就此結束。 原來我媽是想讓女友把裝修費也給付了。 第二天, 她和我去把證給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