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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電動汽車應該對標高速車,設計也需要法規符合性!

對於目前市場上的所有的低速電動汽車來說, 幾乎都沒有做過真正的試驗!在整車設計流程裡, 還是有必要參考乘用車法規的!

希望如此

先說下外觀尺寸問題, 最初定義的低速電動汽車尺寸大家還記得麼!四輪低速電動車的外部尺寸限制, 是前期標準制定過程中爭議較大的一項內容。 標準組對外部尺寸的建議是“四輪低速電動汽車總長度應小於3500mm, 寬度應小於1500mm”。

但是自從此爭議出來以後, 就幾乎沒有人感開發3.5m以上的低速電動車型了, 然後持續的就是改型升級, 沒有多少新車面世了吧!說明大家還是都在等待標準的出臺!

三不管地帶

標準遲遲沒有出臺, 各廠家的新車型開發計畫絕大部分都擱置了。 而按照最低一年的新品開發週期來算, 一旦標準突然出臺, 各大企業可能陷入無車可賣的境地, 再次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儘快給出確定的尺寸範圍, 讓企業可以提前準備, 或者給出一段過渡期限來解決這個現實的問題。

國民車需要安全保障

既然能稱得上是國民車, 從自行車到摩托車再到電動兩輪車的時代中, 安全, 交通法規是不是都有一步步的改進呢?然而每年的交通事故還是摩托車和電動兩輪車多吧, 我不知道有沒有權威部門做過分析, 也希望交通部門能夠做個資料進行分析, 分析一下電動兩輪和摩托車的事故率, 以及低速電動動汽車的事故率!據我在小城市觀察, 大部分的低速電動汽車駕駛人還是比較遵守交通法規的,

只不過在機動車道行駛, 可能會耽誤後面的高速車行駛速度罷了, 但是在市區和城郊一般的限速也得40或60吧, 如果這樣子的話, 低速電動汽車可謂是真正的國民車!因為滿足城市要求, 想超速都沒辦法, 交通部門感到欣慰才對!!!

大部分車也是很注意交通法規的!

除了法規部門擔心交通問題, 最大的擔心就是事故率而不是死亡率對吧?然而車主自己會不會擔心死亡率呢?換個角度思考問題, 車主(消費者)更擔心整車品質!所以法規約束的難題不是簡單的交通管制, 而是侵害了低速電動汽車企業的利益, 為什麼呢?因為法規出來以後, 會有許多投入量產車型無法銷售!法規的嚴與不嚴不是有關部門說了算的, 而是企業!怎麼說呢, 肯定有些顧慮吧!

車企應該做的是, 參考高速車標準, 注重整車安全設計!

綠色安全才能贏得市場!

安全設計方面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般性安全事項、碰撞安全、整車與動力電池安全三大方面;

1. 一般性安全事項:

1)充電安全;

2)低速提示音及超速報警和限速功能:能通過視覺或聲覺信號報警;

3)視野性能及間接視野裝置;

4)車輛側傾安全等。

總佈置設計也是必須的,人機工程也需要做!

2. 碰撞安全,按照三次標準組會議的內容來看,基本確定的碰撞後安全要求如下:

1)車輛以40km/h速度(汽車為48km/h),按照 GB/T 31498進行正面碰撞試驗,碰撞結果滿足GB/T 31498 和GB11551的規定;

2)車輛按照GB/T31498進行側面側碰,碰撞結果滿足GBT31498和GB20071的規定。

3.車輛電安全規定,包括整車和動力電池系統的相關電安全標準。

車輛電安全符合GBT 18384 規定。動力電池系統,如果採用鉛酸電池,標準相對簡單,《QC_T 742-2006 電動汽車用鉛酸蓄電池》,採用鋰電池系統則應符合以下標注:

1) 迴圈壽命應符合GB/T 31484的要求;

2) 安全應符合GB/T 31485和GB/T 31467.3的要求;

3)電性能應符合GB/T 31486、GB/T 31467.2的要求。

另一方面,在產品開發先期策劃階段,必須明確消費者喜歡什麼樣的產品,可接受範圍在哪裡?

可接受範圍!

在此,給低速電動汽車企業及相關技術人員一個建議,不能單純的匹配完成,車子能跑就能賣!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企業畢竟不是小商小販!也希望大家能夠糾正觀點,不是國家不支持,咱們自己也要掙點氣!

綠色安全才能贏得市場!

安全設計方面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般性安全事項、碰撞安全、整車與動力電池安全三大方面;

1. 一般性安全事項:

1)充電安全;

2)低速提示音及超速報警和限速功能:能通過視覺或聲覺信號報警;

3)視野性能及間接視野裝置;

4)車輛側傾安全等。

總佈置設計也是必須的,人機工程也需要做!

2. 碰撞安全,按照三次標準組會議的內容來看,基本確定的碰撞後安全要求如下:

1)車輛以40km/h速度(汽車為48km/h),按照 GB/T 31498進行正面碰撞試驗,碰撞結果滿足GB/T 31498 和GB11551的規定;

2)車輛按照GB/T31498進行側面側碰,碰撞結果滿足GBT31498和GB20071的規定。

3.車輛電安全規定,包括整車和動力電池系統的相關電安全標準。

車輛電安全符合GBT 18384 規定。動力電池系統,如果採用鉛酸電池,標準相對簡單,《QC_T 742-2006 電動汽車用鉛酸蓄電池》,採用鋰電池系統則應符合以下標注:

1) 迴圈壽命應符合GB/T 31484的要求;

2) 安全應符合GB/T 31485和GB/T 31467.3的要求;

3)電性能應符合GB/T 31486、GB/T 31467.2的要求。

另一方面,在產品開發先期策劃階段,必須明確消費者喜歡什麼樣的產品,可接受範圍在哪裡?

可接受範圍!

在此,給低速電動汽車企業及相關技術人員一個建議,不能單純的匹配完成,車子能跑就能賣!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企業畢竟不是小商小販!也希望大家能夠糾正觀點,不是國家不支持,咱們自己也要掙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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