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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鼓勵你去死的,都是別有用心

凡鼓勵你去死的, 都是別有用心

王國華

子曰, 志士仁人, 無求生以害仁, 有殺身以成仁。

夫子教導時人:“仁”是核心價值觀, 若在它和生死之間做抉擇, 寧可選擇死, 也不可委曲求全, 以致傷害“仁”之本質。

這句話成了歷朝歷代獻身者的座右銘, 曾被多人引用並實踐。 他們犧牲的實際原因各種各樣, 五花八門, 有政治的, 經濟的, 家族的, 也有乾脆就是賭氣的, 不一定真是為了什麼“仁”。 儘管他們一定要自稱或者被別人稱為“殺身成仁”。 “仁”成了一個虛詞, 像一個筐, 什麼都可以往裡面裝。

孔子有先見之明, 他只強調為“仁”而死。

“民之於仁也, 甚於水火。 水火, 吾見蹈而死者矣, 未見蹈仁而死者也。 ”人生有賴於“仁”, 尤甚有賴於水火, 我只看見赴湯蹈火而死的, 沒見過蹈“仁”而死的。 但現實就是這麼簡單粗暴:一旦強調出可為之死的事物, 這個事物難免被其他事物偷樑換柱, 擴而大之。

出現了很多無謂的“死”, 並且打著聖人旗號, 讓聖人為其背書, 在民間遭到一些詬病, 儒家維護者覺得不合適了, 就要為其辯解。 說聖人不是鼓勵無畏獻身, 畢竟他還說過一句更有名的話:“未知生, 焉知死”。 你連生都不知道是什麼, 幹嘛要去死?先把“生”琢磨明白了, 好好消化, 再去想死的事。 生大於死, 這是毋庸置疑的。

從今天的角度看, 古人確實不太重視身體。 最早的英雄都有自殘或他殘情節。

刺客要離計畫去殺慶忌, 先設計斬斷了自己的右臂, 還害死了自己的老婆, 取得慶忌的信任。 荊軻要去刺殺秦王, 跟樊於期商量借他的人頭, 樊於期也痛快地自殺了。 孝經中明確提到:“身體髮膚, 受之父母, 不敢毀傷, 孝之始也”, 貌似我們還是重視身體的, 其實不然。 因為這個重視不是來自立言者的親身感受, 即, 不是因為他自己怕痛才推己及人提出不得損傷髮膚, 而是因為那是父母的。 別人的物品你不能隨便糟踐。 身體雖然是你的, 但跟你個人關係不大。

孔子的“殺身成仁”說, 再怎麼解釋, 再怎麼遮掩, 也認為“仁”比生更重要。 凡物一體兩面或多面, 你無法要求旁觀者必須像你一樣面面看到, 面面想到。 他們只看到了此面或背面,

也是正常。 這個世界上沒有不偏不倚的真理, 你必須承受自己的話被曲解, 被斷章取義, 畢竟你是有那個意思的。

所以, 糾結於孔子的話是否與今日價值觀合拍, 是否還適用, 完全是走偏了。 就拿選擇生死的問題, 在今天看依然沒有絕對的對錯, 針對個人具體情況而定。 有人發自肺腑地要獻出生命, 要通過“死”去獲取他心中的“仁”, 只要是他自己的選擇, 且不傷害(攻擊)到他人, 就值得尊重;有人視生命為天, 只想苟活, 看不起所謂道義。 今天的光明大道明天就成了歪門邪道, 沒有個準譜兒, 我先把命搭上了, 多麼不值得。 我才不做獻身的傻子——這種想法也值得尊重。

需要警惕的倒是那些搖旗呐喊, 鼓勵別人去死,

自己卻置身其外, 從不真正付出的人。 他們享受別人犧牲換來的成果, 並且讚美犧牲者是殺身成仁。 今天讓你為仁獻身, 明天讓你為義獻身, 後天讓你為貓貓狗狗獻身。 這才是最大的“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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