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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有哪些條件?

一、保外就醫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 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准予保外就醫:

1、身患嚴重疾病, 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 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 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 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 患嚴重慢性疾病, 長期醫治無效的。 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

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 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二、哪些疾病可以保外就醫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殘情況之一, 且符合其他規定條件者, 可准予保外就醫:

1、經精神專科醫院(按地區指定的司法鑒定醫院)司法鑒定確診的經常發作的各種精神病, 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憂鬱症、同期性精神病。

2、各種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等), 心臟功能在三級以上。 器質性心臟病所致的心律失常, 如多發性多源性期前收縮、心房纖顫、二度以上的房室傳導阻滯等。 心肌梗塞經治療後,

仍有嚴重的冠狀動脈供血不足改變或合併症者。

3、高血壓病ⅲ期。

4、空洞肺結核、反復咯血, 經兩個療程治療不愈者, 支氣管擴張、反復咯血、且合併肺感染者。 患有肺胸膜性疾病, 同時存在嚴重呼吸功能障礙者, 如滲出性胸膜炎、膿胸、外傷性血氣胸、彌漫性肺間質纖維化等。

5、各種肝硬變所致的失代償期, 如門靜脈性肝硬變、壞死後肝硬變、膽汁性肝硬變、心源性肝硬變、血吸蟲性肝硬變等。

6、各種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 經治療不能恢復者, 如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盂腎炎、雙側腎結核、腎小動脈硬化等。

7、腦血管疾病、顱內器質疾病所致的肢體癱瘓、明顯語言障礙或視力障礙等, 經治療不愈者。 腦血管疾病, 如腦出血、腦血栓形成、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栓塞等。

顱內器質疾病, 如顱內腫瘤、腦膿腫、森林腦炎、續集性腦膜炎、化膿性腦膜炎、嚴重顱腦外傷等。

8、各種脊髓疾病及周圍神經所致的肢體癱瘓、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 各種脊髓疾病, 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症、脊髓壓迫症、運動神經元疾病。 周圍神經疾病, 如多發性神經炎、周圍神經損傷、治療無效、生活不能自理者。

9、癲癇頻繁大發作, 伴有精神障礙者。

10、糖尿病合併心、腦、腎病變或嚴重繼發感染者。

11、膠原性疾病造成心臟功能障礙, 治療無效者, 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肌炎、結節性多發動脈炎等。

12、內分泌腺疾病, 難以治癒者, 達到喪失勞動能力者, 如腦垂體瘤、肢端肥大證、尿崩證、柯興氏綜合證、原發性醛固酮增多證、嗜鉻細胞瘤、甲狀腺機能亢進、甲狀腺機能減退、甲狀旁腺機能亢進、甲狀旁腺機能減退證。

13、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者。

14、寄生蟲病侵犯肺、腦、肝等重要器官, 造成繼發性損害, 生活不能自理者。 寄生蟲病包括囊蟲病、肺吸蟲病、中華分枝睾吸蟲病、絲蟲病、血吸蟲病等。

15、心、肝等重要臟器損傷或遺有嚴重功能障礙, 各種重要臟器手術治療後, 遺有嚴重功能障礙、喪失勞動能力者。

16、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術後有嚴重併發證, 如重度粘連性腸梗阻, 反復發作, 不宜治癒者。

17、肺、腎、腎上腺等器官一側切除, 對側仍有病變或有明顯功能障礙者。

18、嚴重骨盆骨折合併尿道損傷, 經治後在骨關節遺有運動功能障礙, 或遺有尿道狹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者。

19、腦、脊髓外傷治療後癡呆、失語(包括嚴重語言不清), 截癱或一個肢體功能喪失、大小便不能控制、功能難以恢復者。

20、雙上肢、雙下肢、一個上肢和一個下肢因傷、病截肢或失去功能, 不能恢復者。 截肢指上肢在腕關節以上, 下肢踝關節以上。 失去功能指肢體強直、畸型、肌肉萎縮、上肢必須達到手不能提物, 下肢必須達到足不能持重。

21、雙手完全失去功能或傷病致雙手手指缺損六個手指以上者。 且六個缺損的手指中有半數以上在指掌關節處離斷, 必須包括雙拇指全失。

22、兩個以上主要關節(指肩、膝、肘髖)因傷病發生強直奇形, 經治療不見好轉、相當於雙下肢或雙上肢或一個上肢和一個下肢喪失功能的程度, 脊柱功能完全喪失者。

23、各種惡性腫瘤經過治療不見好轉者。

24、其他各類腫瘤,嚴重影響肌體功能而不能進行徹底治療,或者全身狀態不佳、腫瘤過大、腫瘤和主要臟器有嚴重粘連等原因而不能手術治療或有嚴重後遺證。其他各類腫瘤系指各種良笥腫瘤或者暫時難以確定性質的腫瘤。不能進行徹底治療的甲狀腺瘤、胸腺瘤、支氣管囊腫、縱膈腫瘤等腫瘤壓迫推移臟器,影響呼吸迴圈功能者。嚴重的後遺證和癲癇、偏癱、截癱、胃痿、尿痿等。

25、傷病後所致的雙目失明或接近失明(指兩眼視力均一米內指數)。內耳傷、病所致的平衡失調,經治療不能恢復者。

26、上下頜傷、病經治療後有語言不清、嚴重咀嚼障礙,兩者同時存在者。

27、經專科防治機構(省、市職業病防治院所)確定的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棉肺;各種職業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職業病治療後,遺有肢體癱瘓、癲癇、失語、癡呆、失明、精神病等,職業性放射線病所致主要臟器有嚴重損傷者。職業性中毒,系指在生產條件下,接觸工農業毒物而引起的一種職業性疾病。

28、同時患有兩種(含兩種)以上疾病,其中一種病情必須接近上述各項疾病程度。

29、愛滋病毒反應陽性者。

30、其他需要保外就醫的疾病。

脊柱功能完全喪失者。

23、各種惡性腫瘤經過治療不見好轉者。

24、其他各類腫瘤,嚴重影響肌體功能而不能進行徹底治療,或者全身狀態不佳、腫瘤過大、腫瘤和主要臟器有嚴重粘連等原因而不能手術治療或有嚴重後遺證。其他各類腫瘤系指各種良笥腫瘤或者暫時難以確定性質的腫瘤。不能進行徹底治療的甲狀腺瘤、胸腺瘤、支氣管囊腫、縱膈腫瘤等腫瘤壓迫推移臟器,影響呼吸迴圈功能者。嚴重的後遺證和癲癇、偏癱、截癱、胃痿、尿痿等。

25、傷病後所致的雙目失明或接近失明(指兩眼視力均一米內指數)。內耳傷、病所致的平衡失調,經治療不能恢復者。

26、上下頜傷、病經治療後有語言不清、嚴重咀嚼障礙,兩者同時存在者。

27、經專科防治機構(省、市職業病防治院所)確定的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棉肺;各種職業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職業病治療後,遺有肢體癱瘓、癲癇、失語、癡呆、失明、精神病等,職業性放射線病所致主要臟器有嚴重損傷者。職業性中毒,系指在生產條件下,接觸工農業毒物而引起的一種職業性疾病。

28、同時患有兩種(含兩種)以上疾病,其中一種病情必須接近上述各項疾病程度。

29、愛滋病毒反應陽性者。

30、其他需要保外就醫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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