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那句老話, “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 我本人不建議大家採用離婚的方式解決家庭矛盾, 我相信任何的矛盾都有解決的辦法,
第一種是協定離婚, 這種方式適用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 寫好離婚協議書(協議書的包括三方面:1、是否雙方同意離婚;2、財產分割方案;3、子女撫養方面)。
第二種方式是訴訟離婚, 這種方式適用于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形。 原告可以到雙方的經常居住地(一般為婚姻登記地)起訴就可以了, 這種離婚方式比第一種方式離婚方式週期要長, 投入的財力、物力要更多, 如果第一次沒離成, 原告再起訴的話要等六個月以後了。
所以在這裡我要建議大家, 想離婚的話還是要趁早, 因為程式早晚還是要走的!如果有更多的法律方面的諮詢請添加pzm200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