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常識
信訪制度是公民依據憲法和信訪條例的規定, 通過來信來訪的方式,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堅持法治信訪的過程中, 必須警惕幾種不良傾向。
第一, 官僚主義傾向。 信訪是送上門的群眾工作, 但在信訪工作中還存在著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傾向。 有的國家工作人員侵害群眾合法權益, 超越職權、濫用職權、怠忽職守, 導致新發信訪問題不斷滋生。 有的國家工作人員缺乏公僕意識, 面對來信來訪能躲就躲、能推就推、能拖就拖, 致使有理訪得不到解決, 無理訪得不到終結, 造成新案變積案、積案變難案的惡性循環。
第二, 民粹主義傾向。 近年來, 民粹主義情緒在我國發展蔓延, 影響了對信訪現象的認識。 例如, 有的人偏執地認為, 只要是平民百姓上訪, 就是合理合法的;只要是弱勢群體的訴求, 就必須受到保護;只要是反對政府、官員、員警、富人的, 就需要支援。 在這種思潮影響之下, 上訪人被普遍看作是“蒙冤”人員, 其訴求無論有理還是無理, 其行為無論合法還是違法, 均被認為是值得同情和需要支援的。 一些上訪人的偏執情緒被放大, 本來單一、單純的信訪問題卻成為追求極端民主、破壞法治的藉口。 對此, 各級黨委、政府特別是政法機關必須及時揭穿民粹主義華麗虛假的謊言。
第三, 法不責眾傾向。 法不責眾現象在信訪中非常普遍。 一些上訪人對違法上訪行為及其危害心知肚明, 但是在利益驅動下, 依然抱著人多勢眾、法不責眾的心態固執己見、一意孤行。 有的故意串聯聚集, 以打標語、堵路堵門等違法方式肆意滋事;有的參與、聲援違法信訪活動, 一人得利眾人跟風, 製造“破窗效應”, 這些都嚴重破壞了法治生態、社會風氣和社會穩定。 在法治信訪中, 政法機關須依法懲治那些違法信訪活動, 真正形成法無例外、違法必懲的法治態勢。
第四, 花錢買平安傾向。 在推進法治信訪過程中, 對於群眾上訪有理的, 必須依法解決, 該賠錢的賠錢。
第五, 不敢擔當傾向。 信訪穩定工作被動局面的形成, 除有的領導幹部法律素質不高, 認識不清之外,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 有的幹部在信訪穩定工作上不敢擔當。 有的領導幹部怕處理失誤受到責任追究;有的領導幹部怕上級機關的工作思路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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