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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產繼承的七大誤區,你一定要看!

導讀

房產繼承幾乎是每個家庭都會遇到的, 一旦處理不好就會出現房產糾紛, 那麼在處理房產繼承時常見的誤區有哪些呢?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幫助您更好的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房產繼承常見的七大誤區, 不知道, 小心吃大虧!

誤區一:反正有法定繼承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有人認為, 繼承這事有《婚姻法》、《繼承法》管著, 就是自己不立遺囑或老人沒有立遺囑, 繼承時也不會亂, 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來。 因此, 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糾錯:財產的繼承除法定繼承以外, 還有遺囑繼承, 而且遺囑繼承要優先于法定繼承。 也就是說, 對公民的財產繼承, 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 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 就必須按遺囑繼承, 而不能法定繼承。 如此一來, 有沒有遺囑就不一樣了。

誤區二:只要立了遺囑一切就OK

按照人們的一般理解, 只要立了遺囑, 身後事就已經安排好了。 其實, 事情並非這麼簡單。

糾錯:有了遺囑, 並不意味著立遺囑人的意願就能全部實現。 比如出現以下情況時, 繼承遺產就會出現麻煩。

第一, 遺囑繼承能夠順利進行, 前提條件是所立遺囑必須合法有效。 如果遺囑最終被認定為無效, 遺囑繼承顯然無法實現。

第二, 遺囑對財產及財產線索寫得不明晰。 比如, 立遺囑人在遺囑中只說明了自己有多少財產, 但這些都以何種形式存在、財產在何處都未說明, 這樣的遺囑很難 得以實現。 打個比方, 只在遺囑中說自己有多少存款, 但不知錢存在哪個銀行, 存單放於何處, 可以想像, 後人的“尋寶”之路該是何等艱辛。 如若找不到相應的憑 證, 這些財產無異於“流失”。

第三, 遺囑未妥善保存, 立了等於沒立。 實踐中, 有些人立了遺囑就自己收了起來, 他人對此並不知曉。 試想, 若立遺囑人突然離世, 那麼沒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遺囑, 若遺囑又沒被發現, 那麼, 這樣的遺囑立了等於白立。

第四, 成為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 並不意味著一定就能得到遺產。

我國法律規定, 出現以下情況,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具體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 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 情節嚴重的。

誤區三:立遺囑不是自己的事遺囑得被兒女們接受

老劉與老伴的名下有兩套房產, 家裡有3個孩子。 兩位老人怕日後遺產“分配不公”會引起孩子之間的矛盾。 “孩子們要是不接受遺囑方案, 我們立了遺囑也沒用啊?”老劉說。

糾錯:遺囑是立遺囑的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行為, 只要所立遺囑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 且內容合法有效, 遺囑就是有效的。 立遺囑不需要征得繼承人的同意。 遺囑是否生效與繼承人是否接受遺囑內容無關。

誤區四:兒女們不到齊遺囑沒法立

孫大媽現在也為立遺囑的事而煩惱。 她有5個孩子, 但孩子們卻只有兩個在海口, 其餘一個在國外, 兩個在外地。 孫大媽近來覺得身體狀況越來越不好, 讓她著急的是, 孩子們不能到齊, 自己的遺囑沒法立。

糾錯:立遺囑不需要孩子們到場, 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們不可。 但繼承時, 應當讓所有繼承人到場。 當然, 此時若有些繼承人因各種因素所限制不能親自到場, 也可委託他人。 比如, 出具委託書, 委託某某人代自己辦理繼承事宜。 當然, 這種委託書最好經過公證。

誤區五:和被繼承人有關的權利都是可以處理的

齊大爺有3個孩子, 家裡的房子是承租的公房。 最近有傳聞說這一片要拆遷, 於是齊大爺開始盤算,如果自己等不到拆遷的那一天,這房子應該留給誰?老爺子也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一旦拆遷,就意味著要有一筆拆遷款“產生”。因此,讓誰來“繼承”這承租權成了老爺子的一塊心病。

糾錯: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包括7項,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目前,公房的承租權是否包括在最後一項“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內,法律並無明確規定,也就是說,公房的承租權能否算是遺產沒有明確的答案。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後,承租人無權單方處分承租權。

誤區六:只要是老人的血脈就得有一份遺產

小亮的母親說,她離婚時孩子判給了男方撫養。小亮的父親經常出差,因此,小亮基本上都是跟爺爺奶奶在一起生活。去年,小亮的爺爺去世,身為長孫的小亮卻未分得絲毫家產。對此,小亮的母親非常不解。她覺得,這是小亮的叔叔們欺負人。

糾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從法條中可以看出,兩個順序中均沒有孫子、孫女或外孫子和外孫女出現,也就是說,第三代人並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親在世的情況下,孫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爺爺留下的遺產的。

誤區七:不贍養老人就不能分遺產

張女士來自于一個大家庭,今年年近60的她有6個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個老媽。張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現在,照顧老人的擔子幾乎全壓在她一個人的身 上。“我受點累沒關係,讓人生氣的是,有些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錢。”張女士抱怨道。她認為,老媽“作古”以後,老人生前沒有盡孝心的,就沒資格分家產。

糾錯:不贍養老人或者說對老人所盡贍養義務比較少的,從道德上應加以譴責,但從法律上來講,這樣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繼承權。一般在不贍養老人但又沒有證據證明其曾傷害過老人的情況下,這樣的“不孝”子女還是具有繼承權的。

於是齊大爺開始盤算,如果自己等不到拆遷的那一天,這房子應該留給誰?老爺子也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一旦拆遷,就意味著要有一筆拆遷款“產生”。因此,讓誰來“繼承”這承租權成了老爺子的一塊心病。

糾錯: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包括7項,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目前,公房的承租權是否包括在最後一項“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內,法律並無明確規定,也就是說,公房的承租權能否算是遺產沒有明確的答案。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後,承租人無權單方處分承租權。

誤區六:只要是老人的血脈就得有一份遺產

小亮的母親說,她離婚時孩子判給了男方撫養。小亮的父親經常出差,因此,小亮基本上都是跟爺爺奶奶在一起生活。去年,小亮的爺爺去世,身為長孫的小亮卻未分得絲毫家產。對此,小亮的母親非常不解。她覺得,這是小亮的叔叔們欺負人。

糾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從法條中可以看出,兩個順序中均沒有孫子、孫女或外孫子和外孫女出現,也就是說,第三代人並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親在世的情況下,孫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爺爺留下的遺產的。

誤區七:不贍養老人就不能分遺產

張女士來自于一個大家庭,今年年近60的她有6個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個老媽。張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現在,照顧老人的擔子幾乎全壓在她一個人的身 上。“我受點累沒關係,讓人生氣的是,有些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錢。”張女士抱怨道。她認為,老媽“作古”以後,老人生前沒有盡孝心的,就沒資格分家產。

糾錯:不贍養老人或者說對老人所盡贍養義務比較少的,從道德上應加以譴責,但從法律上來講,這樣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繼承權。一般在不贍養老人但又沒有證據證明其曾傷害過老人的情況下,這樣的“不孝”子女還是具有繼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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