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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蹺!在濟南買套二手小產權房,才住四個月開發商卻要攆人

生活日報記者 杜洪浩

斷水斷電十多天

17日, 開發商找來的人員來到林女士家中, 要求林女士搬走。 “大概有二十多個人, 都是一些社會人員。

”林女士稱。

林女士一家堅決不讓對方進屋。 林女士丈夫還同對方發生了衝突。 一家人選擇報警。 據瞭解, 早在今年8月5日, 林女士就接到了開發商的口頭通知, 要求其從住宅中搬離。 隨後, 開發商多次找來人員來到林女士家中, 要求其搬走。 林女士表示, 開發商還採取了斷水斷電的做法, 家中十多天沒有水電。 17日上午, 轄區民警前來現場進行調解, 下午, 雙方再次前往派出所進行協商。

17日中午, 生活日報記者來到了事發的金橋新苑社區。 林女士和丈夫孟先生是濟陽縣人, 丈夫是一名貨車司機, 一家人於今年四月份搬到了這裡。 林女士稱, 自己買房的全款已經全部交給原房主, 花費26萬元;同時繳納了7萬元“過戶費”給開發商。

“買之前就知道是小產權房, 我們心想把購房合同上的名字改了就行, 這7萬元就是更改名字的費用。 ”林女士告訴記者, “7萬元交給了開發商一個張姓的工作人員, 他自稱是開發商的委託人, 可以幫助過戶。 ”

孟先生向記者提供了一段視頻, 視頻中, 張姓工作人員稱是開發商的委託人, 並拿出了蓋有印章的委託協議。 這位張先生稱, 交納7萬元就可以“過戶”。 交錢後, 張先生為林女士開具了一張證明, 證明該房產轉由原房主讓給林女士, 同時開發商公司“不再收取費用”, 右下角蓋有開發商的印章。

物業稱可能是假公章

17日中午, 生活日報記者來到金橋新苑社區物業管理辦公室, 一位物業知情工作人員稱, 開發商相關負責人去派出所了,

自己瞭解大概情況。 “這個業主買房子應辦理過戶, 但是她沒有辦理, 使用的是假公章。 ”這位工作人員稱, “公章只在開發商會計手中, 這位業主怎麼拿到這個蓋章的, 我們不清楚, 很可能是偽造的。 所以情況很嚴重。 ”

而對於這種說法, 林女士並不認同。 “當時是在銷售中心辦公室辦理的證明。 ”林女士表示, 事發後, 曾希望向開發商補交錢以更改購房合同上的名字, 但是開發商並未同意。

17日下午, 生活日報記者聯繫當事工作人員張先生, 但多次撥打, 均無人接聽。 隨後, 根據林女士提供的手機號碼, 生活日報記者聯繫了開發商一位負責人, 但該負責人卻稱對於此事並不清楚, 並稱會轉告相關負責人。 截至發稿前, 生活日報記者並未收到開發商山東鵬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正面回應。

林女士已向天橋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記者瞭解到, 小產權房並不允許買賣, 但在金橋新苑等社區, 買賣二手小產權房的現象並不少見。

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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