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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長為母親報仇而殺人,為何不必負法律責任

西元前177年, 即漢文帝三年, 劉長揪住審食基的胸口, 拿出藏在袖子裡的鐵錐, 將審食其砸死, 替自己的生母報了大仇。

審食其為人圓滑, 以舍人身份幫劉邦照顧呂雉, 所以與呂雉及諸呂的關係密切, 被劉邦封為辟陽侯。 周勃、陳平等平定諸呂之亂後, 審食其本也在應清除之列, 但他最終卻僥倖逃過一劫, 依然高爵厚祿, 春風得意。

但審食其高爵厚祿、逍遙法外, 並不代表就沒有人恨他。 而在所有痛恨審食其的人當中, 淮南王劉長(劉邦的第七子)無疑又是他們當中的急先鋒。

淮南王劉長的母親原本是劉邦女婿趙王張敖的美人,

某次劉邦路過趙國, 在趙國過夜, 張敖知道自己的老丈人好色, 便把這位美人獻給劉邦侍寢。 不想這位美人與劉邦春風一度後, 居然懷上了劉邦的龍種。

後來, 張敖因為牽扯進其屬下共敖等人的暗殺劉邦的謀反案中而被捕入獄, 這位美人作為張敖的家人也一同被關押在河內。

美人在獄中告訴看守監獄的官吏, 說自己曾經被劉邦臨幸過, 已經懷有劉邦的龍種。 官吏們不敢大意, 急忙向上彙報。 但劉邦當時正被張敖的謀反惹得怒火沖天, 根本就沒心思去理會這件事。

美人迫不得已, 只好又讓自己的弟弟去賄賂呂雉的寵臣審食基, 希望通過審食其告訴呂雉, 看在自己懷有劉家骨肉的份上, 能夠出手相救。

但呂雉是一位嫉妒心極強的女人, 她嫉妒成性, 更加不想理會此事, 而作為中間人的審食其, 收了錢卻不據理力爭。

劉長的母親頗有氣節, 在生下劉長後就自殺了。 看守的官吏把劉長抱回京師交給劉邦, 劉邦此時才後悔, 便讓呂雉養育劉長。 劉邦滅掉原淮南王英布後, 封劉長為淮南王。

劉長長大後, 孔武有力, 力能扛鼎, 當他知道自己生母的死因, 痛恨審食其拿了好處不辦事, 便想殺了審食其替自己的母親報仇。 只是當時呂後還活著, 他也不敢輕舉妄動。

漢文帝即位後不久, 終於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 劉長尋得一個機會, 用鐵錘把審食基砸死, 替自己的母親報了仇。

俗話說,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但劉長殺了審食基,

為自己的母親報仇, 卻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也沒有受到漢文帝的任何責備, 原因何在?

劉長殺審食基, 之所以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許多人認為主要原因是, 劉長與漢文帝血緣關係最親近, 深得漢文帝寵愛, 加之漢文帝仁慈, 所以劉長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一點確實是劉長殺人後未受到法律制裁的原因之一, 但又不完全僅僅是這個原因。

筆者曾看過一則小史料, 說漢景帝時, 房年因為繼母陳氏殺了他父親, 便將陳氏殺了, 替父親報仇。 廷尉以大逆不道之罪, 準備將房年處死。

案件報送到漢景帝處, 漢景帝卻認為此案的判決有問題, 又一時鬧不清問題出在哪兒。 當時, 劉徹(即後來的漢武帝)才十二歲, 陪侍在旁。 漢景帝於是把廷尉的判決書遞給漢武帝,

想聽聽漢武帝對此案的見解。

漢武帝看完卷宗, 說:“繼母于己如親生母親, 是因為父親的緣故。 現在繼母殺了房年的父親, 所以當房年下手殺人時, 房年與繼母的母子關係已經斷絕, 而變成了殺父仇人。 因此, 不應該用大逆不道之罪來判他。 ”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古人判案主要講得是合乎人情, 所以有法律不外乎人情的說法。 漢武帝時期, 即便如甯成、張湯、義縱等所謂的酷吏們, 他們在判案時, 也多以合乎儒家道義人倫為主要準繩。 而這, 就是劉長為母報仇, 殺了審食基而不受法律制裁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了。

法律, 說白了不過是一種治理的工具和手段, 應該體現絕大多數人的意志,

合乎人倫道德。 有時候, 法治與德治, 就如西醫與中醫。 西醫治病見效快, 但往往是治標不治本;而中醫治病見效慢, 卻注重內部調理, 往往能從根本上除去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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