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前177年, 即漢文帝三年, 劉長揪住審食基的胸口, 拿出藏在袖子裡的鐵錐, 將審食其砸死, 替自己的生母報了大仇。
審食其為人圓滑, 以舍人身份幫劉邦照顧呂雉, 所以與呂雉及諸呂的關係密切, 被劉邦封為辟陽侯。 周勃、陳平等平定諸呂之亂後, 審食其本也在應清除之列, 但他最終卻僥倖逃過一劫, 依然高爵厚祿, 春風得意。
但審食其高爵厚祿、逍遙法外, 並不代表就沒有人恨他。 而在所有痛恨審食其的人當中, 淮南王劉長(劉邦的第七子)無疑又是他們當中的急先鋒。
淮南王劉長的母親原本是劉邦女婿趙王張敖的美人,
後來, 張敖因為牽扯進其屬下共敖等人的暗殺劉邦的謀反案中而被捕入獄, 這位美人作為張敖的家人也一同被關押在河內。
美人在獄中告訴看守監獄的官吏, 說自己曾經被劉邦臨幸過, 已經懷有劉邦的龍種。 官吏們不敢大意, 急忙向上彙報。 但劉邦當時正被張敖的謀反惹得怒火沖天, 根本就沒心思去理會這件事。
美人迫不得已, 只好又讓自己的弟弟去賄賂呂雉的寵臣審食基, 希望通過審食其告訴呂雉, 看在自己懷有劉家骨肉的份上, 能夠出手相救。
劉長的母親頗有氣節, 在生下劉長後就自殺了。 看守的官吏把劉長抱回京師交給劉邦, 劉邦此時才後悔, 便讓呂雉養育劉長。 劉邦滅掉原淮南王英布後, 封劉長為淮南王。
劉長長大後, 孔武有力, 力能扛鼎, 當他知道自己生母的死因, 痛恨審食其拿了好處不辦事, 便想殺了審食其替自己的母親報仇。 只是當時呂後還活著, 他也不敢輕舉妄動。
漢文帝即位後不久, 終於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 劉長尋得一個機會, 用鐵錘把審食基砸死, 替自己的母親報了仇。
俗話說,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但劉長殺了審食基,
劉長殺審食基,
之所以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許多人認為主要原因是,
劉長與漢文帝血緣關係最親近,
深得漢文帝寵愛,
加之漢文帝仁慈,
所以劉長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一點確實是劉長殺人後未受到法律制裁的原因之一,
但又不完全僅僅是這個原因。
筆者曾看過一則小史料, 說漢景帝時, 房年因為繼母陳氏殺了他父親, 便將陳氏殺了, 替父親報仇。 廷尉以大逆不道之罪, 準備將房年處死。
案件報送到漢景帝處, 漢景帝卻認為此案的判決有問題, 又一時鬧不清問題出在哪兒。 當時, 劉徹(即後來的漢武帝)才十二歲, 陪侍在旁。 漢景帝於是把廷尉的判決書遞給漢武帝,
漢武帝看完卷宗, 說:“繼母于己如親生母親, 是因為父親的緣故。 現在繼母殺了房年的父親, 所以當房年下手殺人時, 房年與繼母的母子關係已經斷絕, 而變成了殺父仇人。 因此, 不應該用大逆不道之罪來判他。 ”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古人判案主要講得是合乎人情, 所以有法律不外乎人情的說法。 漢武帝時期, 即便如甯成、張湯、義縱等所謂的酷吏們, 他們在判案時, 也多以合乎儒家道義人倫為主要準繩。 而這, 就是劉長為母報仇, 殺了審食基而不受法律制裁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了。
法律, 說白了不過是一種治理的工具和手段, 應該體現絕大多數人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