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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不會拒絕“傾聽”

山東聊城“刺死辱母案”在輿論場被熱烈爭論。 3月26日(這個非工作日), 最高檢宣佈將調查此案, 並依法調查員警是否失職瀆職。 最高法的官微也轉發了山東高法的相關通報。 同日, 山東省公安廳已派出工作組, 赴當地進行核查。 而聊城市也表示將對員警不作為、高利貸、涉黑開展調查。

公眾看到了司法機關對於民意關切的回應, 但不可將此概括為“民意的勝利”, 這種表述本身已將民意與法治對立。

民意不是去壓服法律, 而是要在法律裡找到令人信服的正義;法律是經過技術歸納的民意。 在這次“辱母案”中,

我們看到司法、輿論良性互動的可能性。

以往, 不少公共案件, 對立的論者紛紛用“法官枉法”“輿論干涉法律”給對方貼標籤。 似乎, 民意與司法必須截然對立, 甚至“為了對立而對立”, 否則無以彰顯司法的獨立性。

此案“辱母”的細節引發了公眾的強烈的共鳴。 “母辱不護, 且待何人?”這類詰難中固然不乏情緒的成分, 但是背後是人們對於正義的樸素理解, 這恰恰是一個民族法治精神的魂魄所在, 應在法治管道中有所呈現。

現代化語境下的“法治”註定是高度技術化、科層化。 當很多基層執法者勤勤懇懇、蕭規曹隨地辦案時, 有時, 是不是可以打開窗戶聽聽民間的“新鮮聲音”?法律執行與立法初衷以及依附其上的民心, 是否會發生疏離?“初心”還在不在?

本案中, 未得到司法判決的充分重視的問題, 被輿論“頂出了水面”:處警員警為何離開扣人現場, 這與凶案的發生是什麼關係?當地嚴重地下金融和暴力催討, 是否指向權力的腐敗?以及, 正當防衛的“正當”空間在哪裡?

從內蒙古糧食販子的“非法經營”案, 到這次的“辱母案”, 彰顯了成熟法治更深層次的維度, 在“非此即彼”之外, 民意與法治可以有良性互動:司法傾聽民聲, 才不忘正義的初心;輿論的關注, 也可以推動法治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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