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 進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改革, 公安部下發了《關於規範和改進機動車號牌管理工作的通知》, 部署啟動了機動車號牌管理改革。
結合我省工作實際, 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自2017年6月20日起, 推出“放寬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和“增加選號方式和擴大選號範圍”的號牌管理新舉措。
放寬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要求
自2017年6月20日起, 對當事人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的要求進行調整。
3年縮短為1年
將現行的機動車所有人必須使用原機動車超過3年可以保留原車號牌號碼的要求, 調整為使用1年後即可以申請使用原車號牌號碼。
6個月延長為1年內
將現行的保留原號申請時限由自原機動車轉移、註銷或遷出後6個月內提出, 調整為1年內可以提出。
二手車可使用原車號牌號碼
過渡時期:2017年6月20日前已經辦理轉移、註銷、遷出且使用年限滿一年的,
也就是說, 你在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6月20日期間辦理轉移、註銷、遷出且使用年限滿一年的車牌, 那麼在辦理轉移、註銷、遷出之日起1年內都可以申請使用原號!
增加選號方式
自2017年6月20日起, 推行互聯網預選號牌號碼, 提供網上自編自選和隨機選號兩種方式, 拓寬群眾選號管道。
擴大選號範圍
擴大機動車選號系統隨機選號的範圍, 由“10選1”擴大為“20選1”, 給了車主更多的選擇空間, 更容易選到自己的“幸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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