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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盾告訴您:醫患雙方的和解方式有哪些?

1. 和解

醫院與患者進行溝通, 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則, 互相諒解, 使雙方達成一致的和解意見。 需要雙方簽訂一式兩份的協議書, 由醫院、患者雙方共同簽字蓋章。 (醫盾建議:和解協議書最好由法院出具調解書)。

醫院應該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給委託人簽字, 並加蓋上醫療機構的公章;患者應該由本人或者其法定監護人、或者授權委託人。 死者由近親親屬(應當是依《繼承法》規定死者全體第一順序繼承人授權的代表人)簽字, 並留存相關人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部分醫療爭議不是很大的, 經過溝通、協調, 由臨床科室或者醫院的醫務人員自行向患者出數額較小的賠償, 使雙方達成一致, 需要有職能部門參與, 簽訂協定書, 並且加蓋醫院的公章。

2. 醫患溝通

醫院的醫務工作人員有義務尊重患者的知情權, 應該就患者的病情及診斷治療做出專業的解釋說明, 強化與患者之間的溝通, 消除患者的誤會、消化矛盾。 部分醫療糾紛中, 患者的情緒比較容易激動、難以溝通、應該避免患者與當事醫生直接溝通。 相關的溝通工作可以由其它職能部門及臨床科室主任或指定負責人來完成溝通。

3. 協力廠商調解

當前社會有很多協力廠商調解機構, 由政府聯合機構、司法局、各種學會、協會、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代理公司等等, 成立醫療糾紛調解中心。 作為協力廠商進行與醫院調解溝通等工作, 緩和醫患雙方矛盾, 根據醫療機構的具體情況分析、研討, 選擇對應恰當的方式實施。

北京醫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彙集醫療、法律、司法鑒定專家幫助您專業分析評估病歷, 讓您明晰醫療過程中醫院是否存在過錯, 過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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