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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烈女因父親受辱刺死孫傳芳,馮玉祥等高官為其求情後被特赦

最近山東于歡因母親受辱刺人被判無期徒刑一案受到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 於歡到底有沒有罪?應不應該被判這麼重的刑罰?都成了社會廣泛討論的話題, 也受到了司法部門的高度重視。

辱母殺人案

在民國時期, 也有一起類似的案件受到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 而且被刺者還是全國聞名的大軍閥——孫傳芳, 刺殺者是一個弱女子, 那麼究竟是什麼樣的深仇大恨, 讓一個弱女子冒著生命危險對大軍閥下此狠手呢?刺殺成功後她又受到了什麼樣的審判呢?

孫傳芳

這位傳奇女子叫施劍翹, 她的父親叫施從濱,

1925年秋直奉戰爭中直系軍閥孫傳芳與奉系軍閥張宗昌爭奪安徽、江蘇兩省, 時任奉軍第二軍軍長的施從濱孤軍深入, 兵敗被俘, 被孫傳芳砍下首級, 並且將首級懸掛在蚌埠車站示眾三日。 孫傳芳在施從濱被俘之後將其殘忍殺害, 而且曝屍示眾, 是對施從濱極大的侮辱, 這深深的刺激了施從濱的女兒施劍翹, 年僅20歲的施劍翹發誓要為父親報仇。

施劍翹

但是, 施劍翹作為一個弱女子, 怎麼能夠有能力、有機會去殺死一個坐擁十數萬軍隊的軍閥頭子呢?施劍翹雖然苦練槍法, 也曾想借助於他人力量刺殺孫傳芳, 但是一直苦於沒有機會。

直到1935年父親被辱殺後十年, 施劍翹才找到了機會, 孫傳芳在之前國民黨領導的北伐戰爭中被國民革命軍擊敗,

孫傳芳投靠了張學良, 後張學良宣佈“易幟”, 孫傳芳被迫來到天津做了寓公, 並在天津組織了佛教居士林, 正是佛教居士林讓施劍翹找到了報仇的機會。

施劍翹因為給父親辦法事的機會得知了孫傳芳是居士林的理事, 所以她設法接近居士林的一位女居士, 由這位女居士帶領進入居士林的活動之中。 在1935年11月13日的講經活動中, 施劍翹趁大家閉眼誦經之時, 用一隻勃朗寧手槍對準參加活動的孫傳芳的後腦開了一槍, 隨後又對其太陽穴和腰部各開一槍, 一代軍閥當場喪命。 成功之後的施劍翹並沒有逃之夭夭, 而是告訴當場的人們她刺殺孫傳芳是為其父報受辱之仇, 之後打電話到警局自首。

施劍翹當場發放傳單, 告知大家時間的緣由

事件發生之後, 因為事件涉及的人物具有很高知名度, 引起了十分強烈的社會反響, 天津、北平、上海的報紙紛紛將此事作為頭條事件進行報導, 全國轟動。 而施劍翹刺殺孫傳芳一案也被天津當地的法院進行審理, 施劍翹的罪行如果按照故意殺人罪, 應該被判10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 但是施劍翹在法庭上陳述了當年父親被俘後被虐殺, 而不是在兩軍交戰時被殺死的往事, 天津法院判其10年有期徒刑。

當施劍翹的事蹟被廣泛報導之後, 大家瞭解到了其殺人背後的故事, 施劍翹被稱讚為“女中豪傑”和“巾幗英雄”, 各地婦女會和其他社會組織都紛紛為其求情,

馮玉祥、李烈鈞、于右任等政府高官都為其求情, 1936年已經入獄11個月的施劍翹被特赦。 被特赦後的施劍翹積極參與社會活動, 曾在抗戰中為捐獻飛機組織募捐, 創辦學校興辦教育等。

馮玉祥等人為其求情

從今天的眼光來看, 施劍翹這種事後的殺人報復行為並不值得鼓勵, 當時的法院也對其行為作出了判決, 但是之後的社會輿論來看, 社會輿論還是偏向于同情施劍翹的遭遇, 由此可見法律不僅要規範人的行為, 也要具有社會正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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