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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封建官場上的特殊群體:身居幕後的二號人物

在中國封建官場上曾經出現過一幫人,他們雖是文人,但卻掌握著一般文人難以掌握的專業知識;他們雖無官職, 但卻是地方行政團隊中身居幕後的二號人物;他們參政而不主政, 佐治而不主治, 服務到位而不越位元,這就是被人們稱為師爺的特殊群體。

師爺其實就是幕友、幕客、幕僚的俗稱,指的是那些地方主官私人聘請的輔助自己處理公務的人員, 相當於今天的秘書和顧問。 由於師爺不占政府編制, 所以,雙方的關係很微妙。 長官要尊稱幕友為“老夫子”, 或“先生”;而幕友也無須稱長官“老爺”, 一般是稱“東家”、“東翁”。

清代是師爺的全盛時期, 上至總督一品封疆大吏,下至知縣七品芝麻小官, 均聘有幕友作為助手和親信, 倚為左膀右臂。 據載, 清代全國共有1500多個州縣, 而絕大多數知州、知縣均聘有師爺, 少則二三人, 多則八九人。 這樣算來, 當時國內僅州縣二級的師爺即在萬人左右。

也正是這個時期, 官場上有了“無紹不成衙”的說法。 那時, 江浙一帶文才薈萃, 考科舉出來的官多, 落榜者更多, 很多的落榜者開始轉而學習為人佐治的本領。 於是, 自明萬曆年間曾任禮部尚書的紹興府山陰人朱賡, 首開延聘紹興同鄉為書吏的先例, 這些書吏就互相牽引, 互為黨援,形成了“書吏紹興幫”, 隨後便逐漸興盛於全國各地官衙。

正是因為紹興師爺在各地州縣衙門裡的勢力,後來“紹興師爺”竟成了幕友的代稱。 並且, 各地師爺行當在春節團拜時, 往往是在當地的仁錢會館、寧紹會館等等的浙江人的同鄉會社裡進行的。

而這種鼎盛一直延續到清末,直到湖廣總督張之洞一改私聘師爺的做法,

改由公費支出委任官員入幕, 師爺才逐漸為正式官吏所代替, 趨於衰落。

州縣衙門的師爺一般有這樣幾種:管司法審判的“刑名”, 管財政稅收的“錢糧”, 管起草往來書信的“書啟”, 管起草給上級稟帖的“書稟”, 管內宅帳目的“帳房”,管檔登記分類的“掛號”,

等等。 而之所以要分得如此細緻, 完全是出自實際需要。

清代, 不諳文治, 只會馬上功夫的八旗子弟佔據了地方衙門的眾多官位。 他們對地方行政、繁雜的刑錢文書, 往往一籌莫展。 而那些科甲出身,素來只習八股的漢族地方官, 也對刑錢等事務如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因此, 非得有“專業知識”的師爺幫襯。 如此一來,師爺雖不是官,卻實際就是一群實權人物。

不過, 師爺也有高低之分, 州縣衙門幕友中的第一把交椅毫無疑問地屬於刑名師爺。

乾隆年間, 江南長洲縣(今蘇州市一部分)曾破獲一起私鑄銅錢案, 被捕的幾個罪犯都供稱在逃的某某是主謀首犯, 按當時法律, 私鑄銅錢首犯絞立決, 從犯發遣邊疆。

結果, 過了兩年, 在追查另一宗案件時,

那個被稱為私鑄銅錢首犯的某某人被捕獲了。 可那人無論如何不肯承認自己是私鑄銅錢的首犯, 反咬已被發遣的某某是首犯。 該縣無法把同案犯押解回來對質, 而且如果翻案, 就會影響原審各級官員的考績, 知縣急得沒辦法。 無奈之下, 他的刑名師爺只得邀集附近各縣的刑名師友商議。 有個叫韓升庸的為他們出了個好主意:將那個後來捕獲的某某人, 在逃犯情節上改為“聞拿自首”, 並勸告他合作, 承認自己是首犯。 按照當時法律, 案發後自首可以減罪一等, 那人承認首犯雖得一死罪, 可是有自首情節又可減一等為發遣, 結果和從犯一樣。 這樣一來, 案件就圓滿完結了。 長洲知縣按計而行, 果然皆大歡喜。

因為刑名師爺能人所不能,所以報酬也最多。清朝時一個刑名師爺每年的束修(酬金)總有千兩左右,富裕地區州縣刑名師爺的收入更高。而當時一個在鄉村開館教學的先生,每年館金不過幾十兩。所以,刑名師爺可說是讀書人作官以外最有“出息”的職業。

不過,明清時並沒有專門教授“刑名之學”的學校。要想學習,只能跟從老資格的刑名師爺見習。這種見習期一般都要兩三年,習幕期間非但沒有束修可拿,還要給老師按年送上百兩的束修,逢年過節還要送節禮。所以,真正一貧如洗的讀書人是沒有辦法學“幕道”的。

師爺的存在,給明清時代的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帶來了極為重要和深刻的影響。他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對於後世而言,也是餘音嫋嫋,不絕如縷。

就說“屢敗屢戰”這個有名的掌故吧。咸豐年間(1851—1861),清朝中興名臣曾國藩在與太平軍交戰時,屢次戰敗,不得已上奏朝廷,請求派兵增援。師爺馬家鼎看了曾國藩寫的奏摺後,建議將奏摺中的“屢戰屢敗”改為“屢敗屢戰”。曾聽後,拍案叫絕!字序之易,一改頹唐萎靡之氣。咸豐皇帝覽奏後,認為曾“忠勇可嘉”,不僅及時派出援兵,還升了他的官。

不僅如此,有個叫黃慎之的師爺,替主將代擬招降告示時,寫了這樣的話:“本大臣于三戰三北(敗)之餘,自有七擒七縱之計。”

由此看來,“屢敗屢戰”已成為清朝師爺筆法的一種“型”——“屢敗屢戰型”,也就是隨心所欲地顛倒文句,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不過,這種滑頭文字若用於害人,便為利器。在清代,涉訟者都怕師爺,重要的原因就是師爺善以滑頭文字害人。清末,某鄉紳的公子與人發生糾紛,竟持刀殺人。案情明顯,很快就審查完畢。但鄉紳對師爺賄以重金,將“用刀殺人”改為“甩刀殺人”。如此一來,一樁人命大案,就這樣“有心”變成了“無心”,從輕發落了。

因為刑名師爺能人所不能,所以報酬也最多。清朝時一個刑名師爺每年的束修(酬金)總有千兩左右,富裕地區州縣刑名師爺的收入更高。而當時一個在鄉村開館教學的先生,每年館金不過幾十兩。所以,刑名師爺可說是讀書人作官以外最有“出息”的職業。

不過,明清時並沒有專門教授“刑名之學”的學校。要想學習,只能跟從老資格的刑名師爺見習。這種見習期一般都要兩三年,習幕期間非但沒有束修可拿,還要給老師按年送上百兩的束修,逢年過節還要送節禮。所以,真正一貧如洗的讀書人是沒有辦法學“幕道”的。

師爺的存在,給明清時代的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帶來了極為重要和深刻的影響。他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對於後世而言,也是餘音嫋嫋,不絕如縷。

就說“屢敗屢戰”這個有名的掌故吧。咸豐年間(1851—1861),清朝中興名臣曾國藩在與太平軍交戰時,屢次戰敗,不得已上奏朝廷,請求派兵增援。師爺馬家鼎看了曾國藩寫的奏摺後,建議將奏摺中的“屢戰屢敗”改為“屢敗屢戰”。曾聽後,拍案叫絕!字序之易,一改頹唐萎靡之氣。咸豐皇帝覽奏後,認為曾“忠勇可嘉”,不僅及時派出援兵,還升了他的官。

不僅如此,有個叫黃慎之的師爺,替主將代擬招降告示時,寫了這樣的話:“本大臣于三戰三北(敗)之餘,自有七擒七縱之計。”

由此看來,“屢敗屢戰”已成為清朝師爺筆法的一種“型”——“屢敗屢戰型”,也就是隨心所欲地顛倒文句,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不過,這種滑頭文字若用於害人,便為利器。在清代,涉訟者都怕師爺,重要的原因就是師爺善以滑頭文字害人。清末,某鄉紳的公子與人發生糾紛,竟持刀殺人。案情明顯,很快就審查完畢。但鄉紳對師爺賄以重金,將“用刀殺人”改為“甩刀殺人”。如此一來,一樁人命大案,就這樣“有心”變成了“無心”,從輕發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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