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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少博律所評析:哈市出臺《方案》劃定畜禽禁養區

《哈爾濱市開展關閉搬遷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社區百日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日前出臺。 根據《方案》, 各區縣(市)政府全面完成畜禽禁養區劃定, 確保將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禁養區域一律納入禁養區劃定方案。 同時, 各區縣(市)政府將加快組織實施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社區)關閉搬遷工作, 確保應關必關、應搬必搬。

【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評析】

哈爾濱市出臺地方性法規來制定關閉、搬遷、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社區)的具體的工作方案, 也是2017年全國禁養區內養殖場關閉拆遷之勢在哈市的養殖場已經開展攻堅戰。 該哈政辦規[2017]38號《哈爾濱市開展關閉搬遷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社區百日攻堅行動方案》, 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是對工作的總體要求, 第二部分是對工作的時間安排, 第三部分是對工作的保障措施。 該《方案》的出臺可以保障相關行政部門的工作力度要及求各區縣(市)政府將加快組織實施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社區)關閉搬遷工作,

確保應關必關、應搬必搬的。 同時也要求保障養殖業主的補償權、對關閉工作的知情權及對於保障自身權益的其他保障措施的明晰。

該《方案》第二部分進一步明確公佈出百日內的具體工作明細, 8月初至9月10日, 各區縣(市)將按照禁養區劃定方案, 摸清底數, 對相關養殖場(社區)進行測量、登記、造冊、備案, 全面掌握應關閉搬遷規模養殖場(社區)基本情況, 制定或調整完善關閉搬遷方案, 同時制定關閉搬遷相關政策。 9月11日至10月10日, 各區縣(市)建立關閉搬遷台賬, 並做好現場影像資料收集留檔工作。 並結合該《方案》第一部分的工作原則、主要任務,

《方案》第三部分保障措施的內容明確要求各區縣(市)對擬關閉搬遷養殖場(社區)用地、用電、用水以及搬遷運輸等給予支持, 落實好相關補償政策。 對限期未自行關閉搬遷的, 各區縣(市)要組織執法力量, 依法強力推進。 同時, 積極幫助解決擬搬遷養殖場(社區)再生產問題, 維護社會穩定。 10日11日至11月15日, 為整改收尾、組織驗收階段。

通過上述《方案》公佈的內容, 提醒哈爾濱市的養殖業主, 並且給其他各地的養殖業主以參考, 在遇到政策性限期搬遷、關閉、關停的養殖業主, 應當先瞭解該地方的具體地方性法規、規章及相關的政策要求, 然後是對該政策中的程式性事項予以明確, 最後是為關閉關停的補償做好一切事宜。

吳少博律師結合上述《方案》的內容給廣大養殖業主的具體建議如下:

首先是明確自己的養殖場所的位置是否在當地劃定的禁養區域內。 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曾辦理一件養殖禁養關停的案件, 當事人的養殖場所並沒有處於禁養區域內,

被行政機關強制要求關停並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 因此, 養殖業主應當首先明確自己養殖場的位置是否在劃定的禁養區域的界限內。 用合理方式及程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其次, 《方案》中要求8月初至9月10日, 各區縣(市)將按照禁養區劃定方案, 摸清底數, 對相關養殖場(社區)進行測量、登記、造冊、備案, 全面掌握應關閉搬遷規模養殖場(社區)基本情況, 制定或調整完善關閉搬遷方案, 同時制定關閉搬遷相關政策。

對於該階段的要求則說明對於行政機關的要求是必須客觀事實的摸查養殖場(社區)的情況, 並對禁養區內的養殖場(社區)進行測量、登記、造冊、備案, 全面掌握每個養殖場的具體情況。 提醒該禁養區內的養殖業主,積極配合有關機關的摸查工作,積極上報自己養殖場所的具體情況,配合測量、備案,也是為後續的補償工作做準備。且該《方案》採取現場影像資料收集留檔,這樣的方式為需要關閉的養殖場的現場的登記及備案工作做了更好的證據採集。也有利於養殖業主後期的補償工作舉證並且該影像資料利於保存。

依據國務院出臺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25條的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禁養區內養殖場拆遷都有補償,主要的補償專案大致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棚舍補償、棚舍附屬物補償、停產停業補償、可移動設備搬遷費用、不可移動設備的重置成新價、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因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還是由各縣市自行制定,因此各個地方都有不同的補償標準和要求,養殖戶一定要多關注下當地的消息。

另外,提示廣大養殖企業主,在遭遇環保關停拆遷時要注意查看並記錄拆遷人員的工作證件資訊,積極錄影取證,並第一時間向專業拆遷律師諮詢求助,確因被劃入禁養區應當進行搬遷的,也要為自己爭取到合理的補償和安置條件。

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專業從事環保關閉關停案件,在實踐辦案中也總結了一些經驗,當得知政府要對自己養殖場進行處罰時,要積極與拆遷方溝通,將事實通報給拆遷方。若沒有效果,則應當及時展開維權行動,可以自己實施,也可以委託律師進行。律師可以幫助被拆遷企業主積極尋求證據、保全證據,制定方案,為當事人爭取到相應拆遷補償,力求維護當事人最大化的合法權益。

提醒該禁養區內的養殖業主,積極配合有關機關的摸查工作,積極上報自己養殖場所的具體情況,配合測量、備案,也是為後續的補償工作做準備。且該《方案》採取現場影像資料收集留檔,這樣的方式為需要關閉的養殖場的現場的登記及備案工作做了更好的證據採集。也有利於養殖業主後期的補償工作舉證並且該影像資料利於保存。

依據國務院出臺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25條的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禁養區內養殖場拆遷都有補償,主要的補償專案大致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棚舍補償、棚舍附屬物補償、停產停業補償、可移動設備搬遷費用、不可移動設備的重置成新價、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因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還是由各縣市自行制定,因此各個地方都有不同的補償標準和要求,養殖戶一定要多關注下當地的消息。

另外,提示廣大養殖企業主,在遭遇環保關停拆遷時要注意查看並記錄拆遷人員的工作證件資訊,積極錄影取證,並第一時間向專業拆遷律師諮詢求助,確因被劃入禁養區應當進行搬遷的,也要為自己爭取到合理的補償和安置條件。

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專業從事環保關閉關停案件,在實踐辦案中也總結了一些經驗,當得知政府要對自己養殖場進行處罰時,要積極與拆遷方溝通,將事實通報給拆遷方。若沒有效果,則應當及時展開維權行動,可以自己實施,也可以委託律師進行。律師可以幫助被拆遷企業主積極尋求證據、保全證據,制定方案,為當事人爭取到相應拆遷補償,力求維護當事人最大化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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