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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奶粉案今開庭:制售假冒“貝因美”、“雅培”奶粉2.1萬罐

今天上午, 事發山東、湖南等地, 由上海公安機關偵破的“假奶粉”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陳明江等11名被告人及被告單位濟甯金穀制灌包裝有限公司站上了刑事被告人席。

陳明江當庭表示對所控罪名無異議, 但“對部分事實有疑義”, 坦言制售假冒奶粉就是“為了謀取利益”。 庭審預計將持續2天。

據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查明, 陳明江等人開始製造假冒奶粉的時間是2014年8、9月間。

法庭上, 1982年出生的陳明江陳述, 之所以選擇假冒貝因美奶粉, 一是因為2007年-2011年自己曾是“貝因美”奶粉正規代理商,

“之前還代理過搖籃奶粉”。 其次是因為“牌子響, 好賣”。

檢察機關指控, 陳明江、潘興兵為獲取非法利益, 經預謀後商定共同生產假冒“貝因美”品牌的嬰幼兒奶粉, 並進行銷售。

同年9月的一天, 陳明江通過網路聯繫到蔡永告, 委託其製造假冒“貝因美”品牌的奶粉罐。 蔡永告又通過網路聯繫了山東金穀制罐有限公司製作了4萬個假冒“貝因美”品牌的奶粉罐。

陳明江、潘興兵在浙江台州用國內其他品牌的奶粉進行灌裝, 僅3000多罐假“貝因美”奶粉就賣了51萬餘元。

對於這一數額, 陳明江在庭上表示“不準確”, “應該是35萬元不到”。

2015年春節前, 陳明江又提供國內其他品牌奶粉, 由穀傳生提供廠房、安排工人進行灌裝, 先後灌裝生產了6000多罐假冒“貝因美”品牌的奶粉,

並經陳明江聯繫杜俊後予以銷售, 銷售金額達110余萬元。

據陳明江陳述, 他們以每罐70-90元的價格收購國產“奧佳”、“搖籃”等品牌嬰幼兒配方奶粉, 分別在浙江台州等窩點進行罐裝, 轉手又以108-120元不等的價格售出。

嘗到甜頭之後, 陳明江、潘興兵等人又將售假目標瞄準了“雅培”。 根據起訴書指控, 2015年4月, 陳明江、潘興兵與楊傑(另案處理)等找到廣東東莞長安晨宇模具製品廠(個體戶)負責人、被告人鄭紅貴, 製造假冒“雅培”品牌奶粉罐, 並先後付款20余萬元。

爾後, 鄭紅貴利用其開辦的模具廠又製造了奶粉罐身、罐蓋、罐蓋軟膠和勺子的模具, 並將奶粉罐身模具提供給其他公司, 先後生產了20000餘個假冒“雅培”品牌的奶粉罐。

根據指控, 陳明江等人共生產冒牌“雅培”嬰幼兒奶粉1.2萬餘罐, 先後獲利169萬元。

■受審現場

起訴書顯示, 一年多的時間, 陳明江等人共制售2.1萬罐假冒貝因美、雅培等奶粉, 銷售金額達1800余萬元。

2015年9月9日, 上海市公安局接到雅培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報案, 並於次日立案偵查。 該案案發。

隨後, 陳明江、穀傳生等人相繼在湖南、浙江等地落網。

同時, 偵查機關分別在湖南長沙、山東濟寧二處奶粉灌裝地點查獲、扣押涉案部分灌裝好的“雅培”奶粉、原料奶粉、犯罪工具、包裝物等。

經上海市品質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檢測, 上述從山東濟甯、湖南長沙和劉趙明處分別扣押的涉案假冒“雅培”品牌嬰幼兒奶粉中分別存在部分指標不符合產品標籤明示值,

個別指標低於國家標準。

檢察機關認為, 被告單位濟甯金穀制灌包裝有限公司、被告人陳明江、穀傳生、潘興兵、吳玲傑、唐境鴻、鄭紅貴、祝全欽、吳永軍、蔡永告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被告人杜俊、李修恒的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單位金谷公司、被告人陳明江、潘興兵、穀傳生、蔡永告, 為獲取非法利益, 非法製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奶粉罐3萬餘個, 情節嚴重, 應以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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