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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一公積金辦事處因“拒不履行協助義務”被處罰30萬元

新華社大連8月17日電(記者白湧泉)遼寧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16日發佈消息, 因法院幹警到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瓦房店辦事處執行公務時, 這家辦事處拒不履行協助義務, 對其罰款30萬元, 對兩名工作人員各罰款5萬元。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稱, 2017年8月14日下午, 法院執行局幹警到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瓦房店辦事處辦理被執行人公積金帳戶業務, 該辦事處兩名工作人員要求幹警按個人業務排號辦理, 拒不履行協助義務。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15日向該辦事處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認為,

因該辦事處拒不履行協助義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 對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瓦房店辦事處做出了處罰。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還向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了三點司法建議。 一是加強對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瓦房店辦事處幹部、員工配合司法機關協助義務方面的業務培訓, 增強法律意識, 樹立法制觀念, 依法規範司法協助業務。 二是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直接負責人予以紀律處分。 三是參照房產及銀行等相關協助執行部門設立單獨的司法協助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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