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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7

記者從省能源局獲悉, 近日我省出臺了《安徽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提出, 作為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城市, 蕪湖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7。

蕪湖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於900米

針對電動汽車用戶“找不到樁”“充不上電”的難題, 《規劃》提出, 至2020年, 全省將滿足20萬輛以上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根據不同應用領域電動汽車配置要求, 建成公車專用充換電站200座, 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100座, 城市公共充電站130座, 分散式公共充電樁3萬個, 公務車與私家車分散式自用充電樁15萬個,

城際快充站170座, 計畫總投資100億元。

合肥、蕪湖作為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城市, 是我省充電基礎設施重點發展地區, 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7, 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於0.9公里;其餘各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12, 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力爭小於2公里。

2020年, 全省計畫建成居民自用充電樁12萬個

《規劃》要求, 加強新建住宅社區充電設施規劃建設, 研究制訂老舊住宅社區配電設施改造方案, 推進老舊住宅社區配電設施改造和充電設施建設, 建立住宅社區公共停車位充電基礎設施的共用機制。 到2020年, 全省建成居民自用充電樁12萬個, 城市新建住宅社區及合肥、蕪湖老舊住宅社區車庫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

公共停車位配建充電樁不少於10%。

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城市綠地、大型建築物、旅遊景區等已有公共停車場及路邊停車位, 須配建分散式公共充電樁;新建公共停車場, 按不少於規劃停車位的20%比例配建充電樁。 具備條件的加油(氣)站, 可按規範要求配建充電基礎設施。

全省各市要規劃建設一定數量獨立占地、直流快充的充換電站。 到2020年, 在全省各類公共停車場等場所建成城市公共充電站130座, 分散式公共充電樁3萬個。

明確採用居民電價、峰穀收費

電動汽車走高速將不再為充電發愁!《規劃》提出, 省內新增高速公路服務區應同步配套充電設施, 既有服務區尚未配套充電設施的,

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充電設施建設。 到2020年, 形成覆蓋全省、功能完善的城際高速快充網路, 滿足電動汽車使用者的城際出行需求。

電動汽車充電將按照什麼價格收費?能享受峰穀分時電價政策嗎?《規劃》規定, 全省各市價格主管部門于2017年底前制訂出臺除全省高速公路以外的充電基礎設施電價、服務價格和充電停車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並對外公佈。

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 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 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社區, 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充電設施用電, 執行居民合表用戶電價;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穀分時電價政策。

業內人士表示, 政策背後的原則是, 讓開電動汽車的成本, 明顯低於開燃油汽車的成本。

記者 王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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