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在招投標活動中是明令禁止的, 但還是有人鋌而走險, 不計後果。 一旦被認定為串通投標, 會根據情節嚴重受到相應的懲罰。
一般說來, 被認定為串通投標罪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三、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 處3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 實行雙罰制, 即對單位判處罰金, 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 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若是串通投標尚不構成犯罪的, 則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 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中標無效, 處中標專案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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