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 記者從省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 省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近日出臺了《關於建立“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責任清單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通過共性責任清單的形式, 明確了我省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 作為普法責任主體應承擔的普法工作責任。 這標誌著我省全面建立了普法責任清單制度。
《意見》突出了普法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 將300多部法律法規以及規章作為常態化普法任務內容, 具體落實到相關部門(行業), 涉及交通、環保、醫療、文化、教育、旅遊、稅收、公共安全等多個重點領域。
《意見》要求, 各普法責任主體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 建立健全普法領導和工作機構, 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 加大人員、經費、物質保障。
“近年來, 我省普法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 建立普法責任清單制度, 能促使各普法責任主體更好地履行法治宣傳教育責任, 推動法治宣傳教育取得新成效。 ”省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省司法廳廳長王文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