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醫盾告訴您:在與醫院進行協調過程中患者及家屬應注意什麼!

1. 當您發生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後, 醫療機構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處理, 並且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這本身就是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

2. 當發生醫療事故或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時, 患者及其家屬可以向醫療機構提出查處要求, 這是患者的法定權利。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9條明確規定:對於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 “患者和家屬可以向醫療機構提出查處要求”。 如果醫療機構不積極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並且隱瞞真相和掩蓋真相, 又不解釋病人及家屬提出的相關問題, 也不給予解決方案和提出書面處理意見的話,

患者及家屬有權利提交申請, 請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3. 有些醫療機構無權自己調查處理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9條明確規定:“個體開業的醫務工作人員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 必須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這裡所謂“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指的是個體診所中的醫務人員。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 發生在個體診所的醫療事故醫療糾紛, 該診所無權自己調查處理。

4. 發生醫療事故後, 事故醫療機構必須立即查處封存病歷、有關物證及原始材料。 這是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8條明確規定:“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醫療機構, 應該指定專人妥善保存有關的各種原始資料。 禁止塗改、偽造、隱匿、銷毀。 如果因輸液、輸血、注射、服藥等引起的不良後果, 要對現場實物暫時封存保留, 以備之後的檢驗”。

5. 在醫療事故或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中, 對死亡原因不明的, 應當需要進行屍體解剖。 凡是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 臨床診斷不清晰, 不能明確死亡原因的, 如果條件允許 , 必須進行屍檢。 並且屍檢時間應在患者死後48小時以內, 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院病理解部技術人員進行屍檢, 有條件的還可以請當地法醫參加。 醫療機構或者患者家屬拒絕進行屍檢,

或者拖延屍檢時間超過48小時, 影響對死因的判斷, 將由拒絕或拖延時間的一方負責。 所以, 患者家屬如果拒絕或者拖延屍檢的, 將會承擔“敗訴”的後果。

北京醫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彙集醫療、法律、司法鑒定專家幫助您專業分析評估病歷, 讓您明晰醫療過程中醫院是否存在過錯,

過錯比例。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