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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為何對官員鄉音如此較真

乾隆為何對官員鄉音如此較真

浦江客

《大清會典事例·吏部·處分例》中有這麼一則記載。

乾隆四十二年, 戶部官員帶領浙江紹興府通判張廷泰引見乾隆皇帝。 乾隆在聽張廷泰所奏其履歷時, 聽出了其似乎帶有紹興口音, 便加以詢問。 張廷泰解釋說自幼曾隨父親在紹興居住數年, 所以會講當地的土音。 乾隆為此下諭道:“張廷泰如此與寄籍紹興有何不同, 何況他的話尚且不能令人信服。 通判雖然不是要職, 但本地人在當地做官, 與本朝體制不合。 ”並下令將張廷泰交福建巡撫鐘音在福建的通判內調補。

與此同時, 乾隆以張廷泰事例舉一反三, 又進一步指示說, “今天張廷泰既系如此, 恐怕各省現任官員中類似的情況很多, 各省總督和巡撫要通行確查, 自行呈明奏聞, 與鄰省對調。 如隱匿不報, 應予治罪。 ”

在為時很短的召見中, 乾隆通過“審音”發現張廷泰曾寄籍紹興, 於是親自指示將其調至福建。 乾隆為什麼對“審音”如此較真, 這就要講到清朝任職回避制度中的地區回避制度了。

清朝回避制度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內容:親族回避制度、特殊機構回避制度、地域回避制度。 親族回避制度其回避的範圍首先是宗親回避, 其次是姻親, 再者是師生、官幕等關係回避。 特殊機構回避制度, 是對軍機處、督察院、刑部、戶部等一些特殊機構及某些特定人員或特定職務的特別回避制度。

地域回避制度, 亦稱籍貫回避, 即不允許官員們在原籍或與原籍接壤地區任職為官。

清朝官員的籍貫回避, 主要包括原籍、寄籍回避。 所謂原籍即祖籍, 指官員本人世世代代居住的地方, 又稱“本省”、“本府”等。 所謂寄籍, 即官員本人或父輩久離祖籍, 長期居住生活的地方。 康熙四十二年, 乾隆九年曾有規定:要求回避官員所在省, 鄰近省, 應以五百里為回避限度。

具體實施過程, 首先責成有權推薦和委派官員的吏部、兵部和各省督撫大臣們進行認真嚴格的審核。 在京凡由吏兵兩部奏薦引見的文武候補各官, 必須附有經過審核的履歷表, 舉薦人要對其真實可靠性負責, 盡可能排除一切違背回避規定的人選。

對於各省總督和巡撫提名中的低級官員, 則明文規定:“查明該原籍地方, 如系鄰省在五百里之內, 應行回避之缺, 不得混行題補委署。 與兩省交界添設佐雜等官, 如駐紮衙署, 與該員屬籍附近在五百里之內者, 亦令照例回避……如有違匿等情, 照例議處。 ”

官員的籍貫回避, 其實是一種涉及到“原籍”的政務或利益糾葛的回避。 對中央在京各部, 主要限制在戶部和刑部等“刑名錢谷之責”的部門的官吏, 應予回避籍貫。 如, 戶部司官不准用蘇、松、常、鎮、杭、嘉、湖等地之人。 這些地區是國家的主要產糧區, 漕糧北運, 主要仰賴於此。 為防止地方與上級勾結, 舞弊錢糧, 不便任用上述籍貫的人。

康熙年間, 江南人戶部尚書趙申喬,

受康熙寵信十年而不衰。 但一次因議江南蠲免錢糧事而沒有回避, 被康熙帝直斥其非。 康熙十五年, 康熙問趙申喬江南蠲免錢糧一事所議如何。 趙申喬上奏後, 康熙道:“爾系江南人, 議蠲免江南錢糧之事, 理應回避, 況爾亦有地丁錢糧在內。 雖爾自謂無私, 眾心必然不服。 ”趙申喬回道:“回避甚善。 ”康熙斥道:“朕言在先, 爾今以回避為善。 朕未諭爾之前, 何以不請回避?”趙申喬詞窮無以對。 康熙進一步又說道:“凡理應回避之事, 即行回避, 此定例也。 應回避而不回避, 執意求名, 不但難免眾論, 抑且於理有礙。 ”趙申喬只得認錯回避。

地方官的籍貫回避, 自順治始, 即總督、巡撫以下, 均回避在本省任職。 簡言之, 就是易地為官。 康熙時,

易地為官, 應與本人籍貫相去500裡以外, 而不出500裡者, 均應回避, 直到去職(罷免、退休), 甚至死前, 都不可能回原籍, 所謂“宦遊”, 即一直在外“漂泊”。

乾隆五年, 乾隆帝派工部侍郎張廷瑑為江蘇學政。 因張廷瑑原籍安微桐城, 距江蘇較近(沒有超過五百里的地區回避範圍), 對他是否宜於主持江蘇的教育和考務, 禦史程修明認為他有地區關係涉嫌, 於是提出異議。 乾隆帝認為:“此奏所見甚是。 ”後來乾隆雖然沒有改委他人, 但張廷瑑卻是帶著地區關係涉嫌的包袱上任的。 清初名臣于成龍, 籍貫山西人, 于順治時中進士, 分到廣西羅城任知縣。 其後, 又升任四川合州知府, 再到武漢、南京, 官至兩江總督, 直至死, 也沒有回原籍。 乾隆年間湖南巡撫陸耀, 江蘇人。早年調到甘肅任職,以路遠照顧年邁母親不便,要求調到鄰省。乾隆帝成全其孝心,改派到山東,離原籍在500裡開外。幾年後母患重病,無人照顧,他只好請求暫時解除職務,回籍“侍養”。直至母親去世,他才恢復職務。

在執行籍貫回避制度時,“審音”是一個重要環節。據《清實錄》記載,康熙五十一年,康熙帝對臣下說,近來江浙一帶的士子假冒直隸等處北籍參加科舉考試者甚多,“十三省語音,朕悉通曉,觀人察言即可識辨。”並讓臣下向中式的進士宣佈,如有冒籍者,即速到禮部坦白,複試的時候向皇帝面奏也行。但如果隱瞞不報,一經查出,後悔就來不及了。所謂冒籍參考,一如現今的“高考移民”,因為當時各地教育水準不一,飽讀詩書的江浙考生到北京或河北等北部省份參考,更容易考取。為了對付冒籍考試,清代對北京地區考試專門制定“審音”制度,設有專門的“審音禦史”,根據口音當場分辨考生的真實籍貫。康熙帝一生南巡西遊,親自到過中國的大部分地區,說通曉各省語音自非虛言。何況康熙帝還經常引見各地官員,對各地口音並不陌生,不過並未見到記載康熙帝聽人口音而辨其冒籍的事例,倒是他的孫子乾隆帝憑口音聽出了點問題。

當然,籍貫回避制度在執行過程中,也顯現出一些弊端。新官赴任,離本籍少則五百里,多則上千里,舉家遷徙,朝廷不提供赴官費用,“必須舉債方能為官”。而官到當地之後“土風不諳,語言難曉,政權所寄多在胥吏”。所謂“官避本籍,吏則土著世守”,世守的吏胥則在地方胡作非為。根據這一實際情況,朝廷曾做過一些調整。雍正七年,曾規定:對同一總督轄區內的不同地區,不必僵硬地實施一概回避。“凡江蘇、安徽、湖北、湖南、陝西、甘肅諸處,府州縣以下官員得本省之缺,不在本籍巡撫統轄之內者,不必令其回避。其相隔在五百里之內者,仍照隔省回避之例,一體遵行。” 自此,對府州縣官、同知、通判等佐貳官在同一總督而不同巡撫轄下任職,已不再受籍貫回避的限制。但是,對於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學政等官的任用,特別是對督撫的委任,仍然嚴格遵循地區回避的限制。

官員任職回避制度這一優質的傳統政治遺產,在民國時期突然斷裂,不能不說是一個損失。當然,現代社會人口流動頻仍,對官員任職“審音”已難奏效,但如何實施公務員任職回避制度並收到成效,仍是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江蘇人。早年調到甘肅任職,以路遠照顧年邁母親不便,要求調到鄰省。乾隆帝成全其孝心,改派到山東,離原籍在500裡開外。幾年後母患重病,無人照顧,他只好請求暫時解除職務,回籍“侍養”。直至母親去世,他才恢復職務。

在執行籍貫回避制度時,“審音”是一個重要環節。據《清實錄》記載,康熙五十一年,康熙帝對臣下說,近來江浙一帶的士子假冒直隸等處北籍參加科舉考試者甚多,“十三省語音,朕悉通曉,觀人察言即可識辨。”並讓臣下向中式的進士宣佈,如有冒籍者,即速到禮部坦白,複試的時候向皇帝面奏也行。但如果隱瞞不報,一經查出,後悔就來不及了。所謂冒籍參考,一如現今的“高考移民”,因為當時各地教育水準不一,飽讀詩書的江浙考生到北京或河北等北部省份參考,更容易考取。為了對付冒籍考試,清代對北京地區考試專門制定“審音”制度,設有專門的“審音禦史”,根據口音當場分辨考生的真實籍貫。康熙帝一生南巡西遊,親自到過中國的大部分地區,說通曉各省語音自非虛言。何況康熙帝還經常引見各地官員,對各地口音並不陌生,不過並未見到記載康熙帝聽人口音而辨其冒籍的事例,倒是他的孫子乾隆帝憑口音聽出了點問題。

當然,籍貫回避制度在執行過程中,也顯現出一些弊端。新官赴任,離本籍少則五百里,多則上千里,舉家遷徙,朝廷不提供赴官費用,“必須舉債方能為官”。而官到當地之後“土風不諳,語言難曉,政權所寄多在胥吏”。所謂“官避本籍,吏則土著世守”,世守的吏胥則在地方胡作非為。根據這一實際情況,朝廷曾做過一些調整。雍正七年,曾規定:對同一總督轄區內的不同地區,不必僵硬地實施一概回避。“凡江蘇、安徽、湖北、湖南、陝西、甘肅諸處,府州縣以下官員得本省之缺,不在本籍巡撫統轄之內者,不必令其回避。其相隔在五百里之內者,仍照隔省回避之例,一體遵行。” 自此,對府州縣官、同知、通判等佐貳官在同一總督而不同巡撫轄下任職,已不再受籍貫回避的限制。但是,對於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學政等官的任用,特別是對督撫的委任,仍然嚴格遵循地區回避的限制。

官員任職回避制度這一優質的傳統政治遺產,在民國時期突然斷裂,不能不說是一個損失。當然,現代社會人口流動頻仍,對官員任職“審音”已難奏效,但如何實施公務員任職回避制度並收到成效,仍是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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