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人民郵電報社《通信企業管理》雜誌2017年第3期約稿, 略有修改。
作為基礎通信服務的提供者, 電信運營商在傳統的IDC業務基礎上進行了雲計算為突破口的轉型升級, 加快了雲資源池或者資料中心的建設。 也正是基於管道的特殊地位, 電信運營商天然就是一個大資料倉庫。 但是, 由於電信運營商在互聯網應用服務領域的努力總體上不夠成功, 其大資料的類型又與互聯網企業的大資料類型存在差異。 在這種情況下, 行業已經如火如荼的基於大資料的精准服務, 對於電信運營商而言並非那麼輕鬆。
一、基礎業務的用戶分群和經營不能體現智慧管道的能力
為了更加直觀, 關於這一點, 用電信運營商當下最寄予希望的流量經營的實際問題來做說明。
根據工信部的資料,
身邊也有不少朋友抱怨說:“我已經是每個月十幾個G的套餐用戶了, 為什麼還是不厭其煩向我發流量包優惠資訊。 這哪裡是精准行銷, 這就是騷擾嘛!”顯然, 電信運營商這種持續近乎騷擾的群發短信方式倒是比較典型地定義了目前精准行銷的實質——精准騷擾用戶。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這是典型的在基礎業務上對用戶沒有做分群的基礎功課。 沒有對用戶的流量套餐和實際的流量消耗的基本情況做有效的資料分析, 沒有對使用者超用流量套餐和訂購加餐包等的行為有更有效的資料分析, 因此在短信群發資源近乎無成本的情況下, 就不區分用戶的類型, 全量發送各類流量優惠套餐包短信。 可能會有一些用戶因此而額外訂購, 但更多的是一種騷擾, 特別是在使用者升級為4G網路使用者, 套餐內流量包已經夠大的情況下。
因此, 在這類基礎業務服務方面, 大資料服務的首先是使用者分群,
二、互聯網應用服務的使用者資訊孤島嚴重
電信運營商在互聯網應用服務上, 除了與互聯網企業合作之外, 自身通過基地及公司化方式在視頻、音樂、動漫、遊戲等熱門的領域都先後投入了較大的資源發展用戶。 這些用戶與互聯網公司的使用者相比, 其使用者資訊往往是分散在各基地/專業公司, 各省份地市公司, 各資料資訊中心等的。 對於使用者畫像的資料標籤的規則各不相同。 因此, 電信運營商的互聯網應用服務的使用者的資料資訊其實是一個個孤島。 在這種情況下, 首先就需要補大資料服務所需要的最基礎的資料標籤, 其次才是資料標籤的數量和品質的優化問題。
這也是電信運營商從過往的所謂基礎電信服務的使用者經營向互聯網應用服務的帳號經營的轉型的關鍵。
三、後向經營關鍵是大資料,否則是換個方式做“流量販子”
不能把大資料的服務能力嵌入進去,則電信運營商的流量後向經營模式創新,就只是換個方式繼續做“流量販子”!這是筆者根據多年對電信運營商流量後向經營模式創新觀察後,在不同場合反復提到的一個觀點。
在“提速降費”的基本政策下,加上技術的進步和網路能力的提升,流量經營無論是前向模式,還是後向模式,都不可避免的會持續受到流量單價下降的影響,這也就意味著今後的流量經營工作會更加困難,流量消耗會繼續高速增長,但是相應的收入增長有限,甚至在局部方面或者個別地市還會出現流量消耗增長而收入下降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已經開展了三年多的流量後向經營的業務,從收入增速上看都是倍增的高速,但這仍然主要是來自行業的拓展。並不是如當初對流量後向經營業務的規劃中所期望的那樣,即能夠通過流量後向經營模式的創新,取得如同互聯網行業那樣的後向模式的更高的價值的提升。
沒有取得這樣的預期的根本原因在於目前的後向經營業務還沒有在流量基礎之上充分注入大資料的能力。因此,表現在主要還是以售賣裸流量為主。一方面流量後向經營模式的使用者群沒有有效抓住,另一方面對已有的用戶同樣存在如前面所說的對用戶的基礎資料標籤工作的缺失或者不足的問題。這和使用者資料分散形成孤島的情形是一致的。
當然,我們也可以看到,中國電信的流量後向經營模式創新的產品——流量寶,在基於流量後向經營的基礎之上,注入了更多互聯網大資料的元素。因此,能夠相對比較好的跳出純粹的流量的玩法,帶來更高的價值。這是一個不錯的案例,但是,同樣仍然存在對用戶資料標籤不足的問題。
四、電信運營商對於大資料資產的運用的組織方式需要優化
前面三條,無論是基礎電信業務的用戶,還是互聯網業務的用戶,以及流量後向經營模式創新的使用者,對於這些用戶的資料標籤的能力不足是造成電信運營商在大資料精准服務方面能力幾個具體表現。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資料割裂?個人認為,這和電信運營商的組織生產方式是密切相關的。
我們知道,無論是基礎業務,還是創新業務,由於電信運營商的體系過於龐大,除了集團公司、基地/公司化的基地和各省分公司之外,還有各類業務運營支撐單元或者中心,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運營商的大資料資產的分裂。
在這種情況下,在原有的業務基礎上進行集中梳理、規範等工作實際上不可能,如前文所提到的資料標籤各省五花八門。而重新起一套新的規則,要麼遭到各單元的各種實際困難的拖延,要麼缺乏強有力的力量推行。
因此,歸納起來,個人認為,電信運營商的大資料精准服務要提升,要給電信運營商帶來更高的價值提升,就首先必須補齊在用戶基礎工作上的不足。而要補這個功課,最重要的是對大資料資產的生產組織方式的優化。而中國電信以綜合平臺開發運營中心這個比較互聯網化的專業機構的方式的嘗試,或許更能夠給運營商行業帶來更多經驗。
而這種方式在技術上的實現也是受到目前主要互聯網公司認可和歡迎的。中國電信近年來一直在開展以天翼帳號為基礎的統一帳號體系的能力建設工作。從而把原來各集約化的專業公司的互聯網應用以及後續新上線的互聯網應用都納入到這套帳號認證登錄體系中來,甚至要在固話、寬頻、IPTV、行動電話等基礎電信業務上也以這套帳號體系來統一。從大資料精准服務的角度看,這實際上就是在補基礎課。而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也都在推進與中國電信天翼帳號類似的帳號統一的工作。這也是電信運營商從過往的所謂基礎電信服務的使用者經營向互聯網應用服務的帳號經營的轉型的關鍵。
三、後向經營關鍵是大資料,否則是換個方式做“流量販子”
不能把大資料的服務能力嵌入進去,則電信運營商的流量後向經營模式創新,就只是換個方式繼續做“流量販子”!這是筆者根據多年對電信運營商流量後向經營模式創新觀察後,在不同場合反復提到的一個觀點。
在“提速降費”的基本政策下,加上技術的進步和網路能力的提升,流量經營無論是前向模式,還是後向模式,都不可避免的會持續受到流量單價下降的影響,這也就意味著今後的流量經營工作會更加困難,流量消耗會繼續高速增長,但是相應的收入增長有限,甚至在局部方面或者個別地市還會出現流量消耗增長而收入下降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已經開展了三年多的流量後向經營的業務,從收入增速上看都是倍增的高速,但這仍然主要是來自行業的拓展。並不是如當初對流量後向經營業務的規劃中所期望的那樣,即能夠通過流量後向經營模式的創新,取得如同互聯網行業那樣的後向模式的更高的價值的提升。
沒有取得這樣的預期的根本原因在於目前的後向經營業務還沒有在流量基礎之上充分注入大資料的能力。因此,表現在主要還是以售賣裸流量為主。一方面流量後向經營模式的使用者群沒有有效抓住,另一方面對已有的用戶同樣存在如前面所說的對用戶的基礎資料標籤工作的缺失或者不足的問題。這和使用者資料分散形成孤島的情形是一致的。
當然,我們也可以看到,中國電信的流量後向經營模式創新的產品——流量寶,在基於流量後向經營的基礎之上,注入了更多互聯網大資料的元素。因此,能夠相對比較好的跳出純粹的流量的玩法,帶來更高的價值。這是一個不錯的案例,但是,同樣仍然存在對用戶資料標籤不足的問題。
四、電信運營商對於大資料資產的運用的組織方式需要優化
前面三條,無論是基礎電信業務的用戶,還是互聯網業務的用戶,以及流量後向經營模式創新的使用者,對於這些用戶的資料標籤的能力不足是造成電信運營商在大資料精准服務方面能力幾個具體表現。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資料割裂?個人認為,這和電信運營商的組織生產方式是密切相關的。
我們知道,無論是基礎業務,還是創新業務,由於電信運營商的體系過於龐大,除了集團公司、基地/公司化的基地和各省分公司之外,還有各類業務運營支撐單元或者中心,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運營商的大資料資產的分裂。
在這種情況下,在原有的業務基礎上進行集中梳理、規範等工作實際上不可能,如前文所提到的資料標籤各省五花八門。而重新起一套新的規則,要麼遭到各單元的各種實際困難的拖延,要麼缺乏強有力的力量推行。
因此,歸納起來,個人認為,電信運營商的大資料精准服務要提升,要給電信運營商帶來更高的價值提升,就首先必須補齊在用戶基礎工作上的不足。而要補這個功課,最重要的是對大資料資產的生產組織方式的優化。而中國電信以綜合平臺開發運營中心這個比較互聯網化的專業機構的方式的嘗試,或許更能夠給運營商行業帶來更多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