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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土地確權證中的“共有人”欄目,實現兒孫的合法繼承權就靠它

談這個問題之前先科普一下, 什麼是土地確權?

通俗點講就是國家把你家的土地面積、方位等資訊登記在一個小紅本上, 寫上你的大名, 蓋個政府的大印。

這個小紅本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好生保管, 以後誰要亂占你的地, 拿這個證給他看, 能證明地是你的。

我國目前農村的土地確權工作正有序推進中, 預計在2018年要基本完成確權頒證。

說實話, 有了這個證農民確實會“硬氣”很多, 但這以後變化孰好孰壞還有待時間驗證。

自1997年第二輪土地重新變動後, 下次變動期限是2028年, 這其中30年的時間土地按“增人不增地, 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不再變動。 現在政府搞這個確權頒證的措施, 估計2028年到來土地大概率將不再變動, 新生代就直接繼承上一代的土地即可。

大家注意, 這個確權證除了“戶主”一欄外, 還有一個“共有人”一欄顯得非常重要, 這表明除戶主外本土地還有其他成員共同享有相應權利的。 如果戶主百年去逝後, 土地由“共有人”的成員行使權利, 不然就成了可被村集體收回的無主之地, 這個很關鍵。

這裡“共有人”也有一定的要求, 必須為村集體的家庭成員即本村戶口的家庭人員, 戶口不在本村的是不能登記在列的。

但政府還是有一些人性化的變通, 以下兩種情況是允許登記的。

一、在學校集體戶口的大學生

很多在校的大學生把戶口遷到學校的集體戶口, 這樣就失去的村集體的農業戶口。 但政策規定在校的大學生經濟來源是農村的父母, 因此可以登記為共有人, 只要把情況注明即可。

二、己出嫁的女兒

按道理己出嫁的女兒戶口肯定己遷出並在其他地方落戶, 而且有些是遷入城市戶口的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 這裡政府只通融了一種情況, 就是獨女戶或雙女戶的家庭出嫁女可以登記“共有人”, 但只能適用一次, 即如果出嫁地的戶口為農村戶口的, 婆家與夫家只能適用參與其中一家的登記。

其實這些細節政策都有一定說明, 但地方政府是否會宣傳到位就難說。 農民朋友還是自己多主動瞭解為好, 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莫明其妙的削奪, 更為兒孫帶來無盡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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