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這個問題之前先科普一下, 什麼是土地確權?
通俗點講就是國家把你家的土地面積、方位等資訊登記在一個小紅本上, 寫上你的大名, 蓋個政府的大印。
這個小紅本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好生保管, 以後誰要亂占你的地, 拿這個證給他看, 能證明地是你的。
我國目前農村的土地確權工作正有序推進中,
預計在2018年要基本完成確權頒證。
說實話, 有了這個證農民確實會“硬氣”很多, 但這以後變化孰好孰壞還有待時間驗證。
自1997年第二輪土地重新變動後, 下次變動期限是2028年, 這其中30年的時間土地按“增人不增地, 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不再變動。 現在政府搞這個確權頒證的措施, 估計2028年到來土地大概率將不再變動, 新生代就直接繼承上一代的土地即可。
大家注意, 這個確權證除了“戶主”一欄外, 還有一個“共有人”一欄顯得非常重要, 這表明除戶主外本土地還有其他成員共同享有相應權利的。 如果戶主百年去逝後, 土地由“共有人”的成員行使權利, 不然就成了可被村集體收回的無主之地, 這個很關鍵。
這裡“共有人”也有一定的要求, 必須為村集體的家庭成員即本村戶口的家庭人員, 戶口不在本村的是不能登記在列的。
一、在學校集體戶口的大學生
很多在校的大學生把戶口遷到學校的集體戶口, 這樣就失去的村集體的農業戶口。 但政策規定在校的大學生經濟來源是農村的父母, 因此可以登記為共有人, 只要把情況注明即可。
二、己出嫁的女兒
按道理己出嫁的女兒戶口肯定己遷出並在其他地方落戶, 而且有些是遷入城市戶口的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 這裡政府只通融了一種情況, 就是獨女戶或雙女戶的家庭出嫁女可以登記“共有人”, 但只能適用一次, 即如果出嫁地的戶口為農村戶口的, 婆家與夫家只能適用參與其中一家的登記。
其實這些細節政策都有一定說明, 但地方政府是否會宣傳到位就難說。 農民朋友還是自己多主動瞭解為好, 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莫明其妙的削奪, 更為兒孫帶來無盡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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