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 瓶裝燃氣洩露、爆燃引發的事故多發。 每每發生, 場面慘烈, 損失慘重, 令人痛心疾首。 消防安全無小事, 因為每一處隱患都有可能是一顆潛伏著的“炸彈”, 如果心存僥倖, 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將會遭到不可挽回的損失。
為切實落實“拉網排雷”專項整治工作, 進一步強化轄區社會治安防控力度, 有效淨化轄區消防安全環境, 天安派出所對轄區消防安全天天抓, 常抓不懈。
2017年8月23日, 天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申建華在日常消防檢查工作中, 發現轄區一家火鍋城二樓閣樓倉庫存放著6罐15公斤裝的瓶裝煤氣,
根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相關規定, 建築採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瓶組供氣時應設置獨立氣瓶間。 該火鍋城顯然違反了防火規範相關規定。 針對火鍋城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消防民警申建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當場對火鍋城負責人賈某新口頭傳喚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經過調查, 火鍋城負責人賈某新對違反消防規定使用儲存液化瓶裝煤氣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 天安派出所依法對賈某新給予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為繼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天安派出所將時刻緊繃安全這根弦不放鬆,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的思想意識, 防微杜漸、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警言警語
福田警方提醒: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倉庫內, 儲存方式、方法, 以及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並由專人管理、儲存, 使用人員也須瞭解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性能, 掌握個人防護和安全操作的知識, 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