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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智能水錶 用水遭“限購”物業經理:讓業主體會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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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上了智慧水錶, 可用戶卡裡只能充值20元 新文化記者 馬玉軒 攝

A03版 新文化訊長春市民鄧先生家住臨河街與世榮路交會的新嘉坡城社區, 兩個月前社區更換了智慧水錶, 原本以為用水會更加方便, 沒成想鄧先生家在用水方面卻被物業“限購”了。

居民:水費一次只能交20元

“大概兩個月前, 有人來更換智能水錶。 ”鄧先生稱, 自己家應該還有剩餘水量,

他問工作人員後得知剩餘的水可以轉存至新設備上, “物業工作人員告訴我, 以後每家都有一張水卡, 家裡的水用完了, 直接到物業給水卡充值就行, 然後在新設備上刷一下就能用水。 ”

當時鄧先生家還剩餘約30噸水, 用到8月15日的時候, 他前往物業交水費。 “物業工作人員告訴我, 我家的水費一次只能存4.4噸的量, 也就是20元錢, 我當時就蒙了, 不到5噸的水我家十幾天就能用光, 難道一個月要往物業跑好幾趟嗎?”鄧先生估算, 自己家每月用水約10噸, 也就是一個月可能需要到物業存3次水費, “經理告訴我是因為網路的原因, 說過一段時間就能好。 ”

懷疑:拖欠物業費被“限購”

當時鄧先生並未多想, 但當他和同社區居民交流時,

發現他被特殊對待了, “我問了幾個同社區的居民, 他們都說根本沒有只能充20元的說法, 想交多少錢就交多少錢。 ”這個消息讓鄧先生懷疑此事與物業費有關, “我是2007年入住的, 開始的時候我都正常交物業費, 後來因為房屋品質問題與物業有矛盾, 2013年開始我就不交物業費了。 ”

鄧先生認為物業如此要求明顯是一種“報復”, 自己只是麻煩, 但他的一位鄰居今年86歲, 也可能是“限購名單”上的一員。

“我家也是房屋品質方面的問題跟物業有矛盾。 ”這位鄰居稱, 自己年紀大, 而且患有因心臟病、低血壓引起的腦供血不足, 偶爾還會昏厥, 如果用水也被限購, 憑他的腿腳, 經常外出很容易發生危險, “我家用水量少, 按每次交20元算, 我需要每兩個月交3次水費,

對我這樣耳聾眼花的老人來說存在安全隱患。 ”

物業:為讓業主體會服務

在走訪中, 大部分居民均沒聽說過用水“限購”這樣的情況, 而這些能夠正常預存水費的居民都沒有拖欠物業費。

隨後, 記者來到長春嘉潤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一名自稱物業經理的男子承認鄧先生等人的確是因拖欠物業費才被物業限制交水費的金額。

記者:這些人都是因欠物業費才出現這種情況的嗎?

物業經理:對, 他們說我們物業沒有服務, 我們就讓他們看看這是不是在服務。 要不然一次存五六百元水費, 一年都不用來物業一次, 他們怎麼能感覺到我們的服務, 這樣多來幾趟, 不就能感覺到我們的服務了嗎。

記者:當事人所說的房屋品質問題是否存在?

物業經理:現在是這樣, 居民有什麼不滿意可以起訴物業, 但不交物業費肯定是不對的。

記者:這樣的情況會持續下去嗎?

物業經理:不會, 只是暫時的, 為了讓他們體會我們的服務。

記者:等他們交齊物業費就能恢復正常嗎?

物業經理:馬上就解決。

律師:物業無許可權購

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海波表示, 根據長春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相關規定, 建築區劃內, 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 可向委託方收取不低於2%手續費, 具體標準在雙方的委託合同中約定。 也就是說, 物業公司無權以未繳納物業費為由限購用水, 業主有權向供水單位、發改部門及工商部門投訴解決。關於拖欠物業費糾紛,雙方應當通過其他程式解決。

業主有權向供水單位、發改部門及工商部門投訴解決。關於拖欠物業費糾紛,雙方應當通過其他程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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