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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過度搶救無異于對親人的“淩遲”

導 語

善終既是生命的最高追求, 也是生命的基本權利。 尊重生命, 就是要尊重患者對生命的自主權利, 將無痛、無懼、無憾地離世作為目標。

近日, 臺灣知名作家瓊瑤發表一封公開信, 表達了選擇“尊嚴死”的意願。 她囑咐兒子和兒媳, 自己無論生什麼重病, 都不動大手術、不送加護病房、絕不能插鼻胃管、不需要急救措施, 只要沒痛苦地死去就好。 “你們無論多麼不舍, 不論面對什麼壓力, 都不能勉強留住我的軀殼, 讓我變成‘求生不得, 求死不能’的臥床老人!”瓊瑤的生死觀, 引發了網上網下熱議。

生命是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

也是一場無人陪伴的旅行。 當生命臨近終點時, 絕大多數人都是“被安排”進醫院的, 全身插滿管子, 手腳無法動彈, 身邊只有監護儀和陌生的白大褂。 有的病人痛苦不堪, 希望早日回家, 但家屬堅持搶救到底。 他們認為, 無論花多大代價, 一定要讓親人活著。 即便醫生已經宣佈沒有搶救價值, 家屬依然不肯放棄, 其理由就是:“如果他死了, 我就沒有這個親人了。 ”家屬把搶救生命視為“孝道”, 醫生把救死扶傷視為天職。 但是, 兩者都忽視了病人的自主權利。 事實上, 徒勞的過度搶救, 往往只是增加病人的痛苦。 即便生命在延續, 也是沒有尊嚴的。 這種做法, 無異于對親人的“淩遲”。 著名文學家巴金曾插著呼吸機, 在病床上熬了整整6年。
巴金想放棄這種生不如死的治療, 可是他沒有選擇的權利。 因為每一個愛他的人都希望他活下去。 哪怕是昏迷著, 哪怕是靠機器, 只要活著就好。 他說:“長壽對我來說是一種折磨。 ”

面對生死,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態度和選擇。 有人追求長度, 有人追求品質。 但是, 每個人對於生命的自主選擇權都應得到尊重。 對臨終親人的最好關懷, 就是把死亡的權利還給親人, 使其按照自己的願望度過最後時光。 我國著名外科專家、北京醫院名譽院長吳蔚然在臨終前留下遺願, 懇請醫院尊重自然規律, 不必採用插管、透析、起搏器等創傷性治療拖延生命。 最後, 家人尊重他的自主選擇, 陪伴他平靜地走到生命的盡頭。

近年來,

不少醫學界人士致力於推廣“生前預囑”, 鼓勵“尊嚴死”, 提倡“我的死亡我做主”。 “尊嚴死”不同於安樂死, 是指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 放棄搶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援系統, 讓死亡既不提前, 也不拖後, 而是自然來臨。 在這個過程中, 應最大限度尊重本人意願, 儘量使其有尊嚴地告別人生。 “尊嚴死”不把挽救生命作為首選, 而是將無痛、無懼、無憾地離世作為目標, 讓“生死兩相憾”變成“生死兩相安”。

人生最無奈的事是既不能選擇生, 也不能選擇死。 善終既是生命的最高追求, 也是生命的基本權利。 尊重生命, 就是要尊重患者對生命的自主權利。 2016年臺灣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 並將於2019年正式實施。 這部法律強調尊重病人的醫療自主, 保障病人的善終權益,

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或拒絕醫療的權利。 根據規定, 病人可以預立醫療決定, 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醫生履行告知義務的物件是患者本人, 醫生必須以適當方式將病情告知病人;醫生執行患者善終指示, 可以免除法律責任。 這部法律為“尊嚴死”提供了有力保障, 維護了每個人本該擁有的“善終權”。

死亡也許只是一個短暫的瞬間, 但與疾病共存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尊重患者的生命自主權, 並不是鼓勵放棄治療, 而是要讓臨終者體面而有尊嚴地離開人世。 遺憾的是, 全國開展舒緩治療的醫療機構極少, 很多晚期癌症病人無處可去, 疼痛難忍, 有的甚至絕望自殺。 目前, 大多數醫院更傾向於選擇有治療價值的患者,

對於沒有治癒希望的患者往往予以拒絕, 這使得不少臨終者得不到醫療機構的專業照護, 身心煎熬, 抱憾而終。

生是偶然, 死是必然。 如果說生命是一條航船, 每個人都是這條航船的掌舵者。 讓生命完美地謝幕, 不應成為一種奢望。

來 源 /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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