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這個詞其實在中國的古代就有了, 當時只有身上犯有罪的人, 身上或者臉上被烙下深深的印記, 目的就是讓別人一眼看出這個人有過犯罪的記錄,
另外, 現在社會上很多的小混混, 還有什麼大哥之類的, 尤其是東北那地方的, 經常喜歡在自己的身上去弄紋身, 目的就是為了彰顯自己是一個社會人士,
而且在監獄裡, 幾乎所有的人都有紋身, 所以紋身就自然而然的被聯想到是一些成事不足, 敗事有餘, 喜歡到處惹事生非的人才會擁有的標誌, 而且有紋身的人去找工作都會被拒絕。
軍隊對於參軍的人也有相應的要求, 任何身上有紋身的人都是不允許進入軍隊的, 不能為了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其實這個做法筆者也是比較贊同的, 身體受之父母, 不應該在身上隨便的雕刻, 自然的才是最美的。
一個正常的軍人, 價值觀都是比較正的, 所以不會去紋身, 任何紋身的軍人都是敗壞社會風氣的不學好分子, 不知道各位對於軍隊是否應該接受紋身的當兵, 怎麼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