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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政策再變,坐實“三萬公里”,補貼申請需追填7大指標

電車匯消息:今日, 四部委下發關於開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補助資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對2016年投放的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提出了要求。 其中, 最受行業關注的“三萬公里”被坐實。

這意味著, 2016年推廣的新能源汽車, 將率先試點“達三萬公里”才可申請補貼的政策。 對於部分企業閒置的新能源汽車而言, 這樣的做法無異於“重拳出擊”。

據電車匯瞭解, 目前, 工信部已下達最後期限, 要求所有申請補貼的車型, 必須在今年4月1日前, 接入北京理工大學電動車輛國家實驗室的T-BOX平臺, 以便確保運營資料及時回傳。

同時, 對2016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清算有關事項財政部已經簽批完成, 或在本周啟動四部委會簽, 預計將於近期發佈。 據悉在申請補助資金的報告中, 追加了7大指標, 補貼又加變數。 車企們注意啦!

申請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的企業需提交提2016年度(如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清算報告及產品銷售、運營情況, 包括銷售發票、產品技術參數、車輛註冊登記資訊等資訊。 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經財務審查資料審核和重點抽查後, 於2017年4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至工業和資訊化部裝備工業司、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並抄送同級其他部門, 逾期未報或報送內容不符合要求的, 將延期消算。

通知指出,

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 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 目前行駛里程尚不達標的新能源汽車, 應在達標後申請補貼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限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追填七大指標

據電車匯向主管部門相關人士問訊得知, 2017年起, 申報並清算2016年補貼的平臺也將升級, 增加了7項額外要在申報時填寫的指標。

新能源汽車的清算軟體升級情況匯總(2016清算車輛執行)

一、更新內容

填報資料增加7項:

1、 車輛純電續駛里程(公里)

2、 車輛一次充滿電所用最少時間(h)

3、 最大充電功率(kW)

4、 月均行駛里程(公里)

5、 百公里耗電量(kWh/100km)

6、 平均單日執行時間(h)

7、車輛型號公告批次(按數字填寫, 例如, 第三十六批, 填寫36即可)

二、軟體更新方法

1、更新包:已安裝並已錄入車輛資料的使用者使用

2、更新操作說明:

(1)選中應用, 右鍵——>屬性——>打開所有資料夾

(2) 備份以下5個檔:車輛運行範本.xlsx、匯總範本.xlsx、連絡人範本.xlsx、明細範本.xlsx、新能源汽車清算填報系統.exe

(3)將更新包解壓後的5個檔, 替換第2步中的5個檔,

(4)啟動新能源汽車清算填報系統.exe, 修改每一條記錄, 補填新增的資料項目, (必填, 不填不能匯出)

3、安裝包、未安裝的用戶使用

三、補充說明

以上軟體從2016年申請清算的車輛開始使用, 考慮到部分企業車輛較多, 以前按照之前的軟體進行填寫的, 特編輯了一個升級包, 按照要求進行升級後, 再結合新的要求補充完善相關資訊就可以了。

1、申報截止時間?

答案:升級通知本周下達。 (電車匯在上週五的獨家消息中已披露)

2、最大充電功率是填快充的還是慢充的最大功率?

答案:快充

3、車輛純電動續駛里程和百公里耗電量是公告的試驗報告的等速法資料, 還是運營單位的實際運營資料?

答案:實際資料

4、車輛純電續駛里程是累計純電行駛里程數還是車輛續駛里程數?

答案:充電一次行駛里程, 後續填報系統會更新。 路況不一樣, 實際情況略有不同, 取平均值。

5、如果推廣車型年度內有擴展, 公告批次是按銷售時有效批次填寫, 還是按目前最新批次填寫?

答案:按銷售時的

6、運營里程數填2016年底的話, 2017年3月達到3萬公里不能申報嗎?

答案:未知

7、車輛用途中關於租賃的判斷, 是以行駛證上的使用性質來判斷, 還是以實際使用來判斷?

答案:按照實際情況, 也就是說有部分非營運的用途也是租賃

政策背景

非個人用戶行駛里程須達3萬公里的要求最早出現於2016年12月29日四部委發佈的《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文件中。 958號檔明確指出, 督促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應用。 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 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 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文章摘自 電車匯 20170327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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