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汽車不要隨便借給別人開,
畢竟一旦出了事故, 車主也逃不了干係
該賠一分也少不了
可如果是車主忘拔車鑰匙
別人偷偷把車開走
還發生了交通事故
事後車主還要為“偷車賊”擔責
你說車主鬧不鬧心?
案件回顧
車主蔣某因喝醉酒, 將車停在朋友家, 卻因忘記拔掉車鑰匙, 汽車被朋友王某開走誰知道半路撞了騎電動車的卞某, 電動車又撞了停在路邊的小型轎車三車受損。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像不像美國大片?
事故鑒定中,王某占事件主要責任, 卞某次要責任,
但前邊提到的車主蔣某無辜躺槍
同樣要為王某的事故負責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
雖說王某未經蔣某同意, 開走汽車
但蔣某沒有妥善保管車鑰匙
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這也是為什麼不能隨便將汽車借給別人的原因
蔣某作為車輛所有人,
他應當預見到自己的機動車鑰匙未拔帶來的潛在風險,
而他不僅未採取措施預防, 而是放任該種風險的發生,
對本次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
所以蔣某要為本次事故承擔20%的責任
合計人民幣7382.41元。
不過幸虧車主買了商業險!
所以說汽車帶給車主的不只有方便, 還有風險
開車怕遇碰瓷的
停車怕被賊惦記
時不時還要想些計策
應對親朋好友糖衣炮彈
怕借車出事故
因此小編建議各位車主
適量為自己的愛車投保車險
投保商業險
以降低行車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
對車主本身造成的傷害
三者50萬起步
新車不買自燃險,
涉水險南方可買, 多雨季節可買
汽車涉水熄火切記二次啟動發動機
買險種一定要上不計免賠, 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買了人身險, 可以選擇不買車上人員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