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是宋朝有名的清官。 他剛任開封府尹不久, 遇到一件案子。 有人犯了罪被官府緝拿歸案。 按刑律, 要受杖刑的懲罰。 那時的杖刑很重, 竹杖又大又沉, 幾杖下去皮開肉綻, 打成重傷是常有的事。 犯人一聽害怕了, 趕緊托人找到包拯手下的一個小吏, 花錢求他改判輕點的刑罰。
小吏見有利可圖, 便答應幫忙。 他讓犯人不必慌張, 並約定:“兩天后包拯審案時, 我會來記錄你的罪狀, 到時你就大聲喊冤, 我自有辦法為你減輕刑罰。 ”
犯人雖將信將疑, 但也沒有更好的辦法。 等包拯隔日升堂審案時, 犯人就按小吏的吩咐,
包拯剛正不阿, 最見不得仗勢欺人的做派。 這小吏竟然在他面前耍威風, 必要狠狠教訓一番。 於是, 包拯當堂將小吏責駡一通, 而那個犯人卻改判了刑罰, 從輕發落了。
包拯的正義責罰, 卻中了小吏的下懷。 優點如果被小人利用, 也會成為缺點。 所以, 越是平時有效的經驗, 越要多份小心和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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