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4年前的今天,
1842年8月29日 (農曆七月廿四),
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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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
英國侵略軍先後攻佔吳淞、上海、鎮江後,
於8月初將軍艦開到南京江面,
並把炮口對準南京城。
腐敗的清政府公開違背廣大人民堅決抗敵的願望,
向侵略者屈膝投降。
道光皇帝派耆英為欽差大臣和伊裡布同去浙江前線,
就關於結束鴉片戰爭問題向英國侵略者試探投降的條件,
當時英軍兵臨南京城下,
耆英趕忙來到南京,
沒有經過一次正式談判,
就全部承認了侵略者提出的“議和條件”。
1842年8月29日(距今174年),
在英國軍艦“漢華麗”號上,
耆英、伊裡布代表清政府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寧條約》。
江甯就是現在的南京,
所以《江寧條約》也稱《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共有十三款,
主要有以下幾點:(1)中國割讓香港給英國。
(自此以後,
香港就成為英國在遠東的軍事和商業基地。
)(2)中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在這些通商口岸裡,
英人可以自由居住,
英國可以派駐領事等官。
(這樣,
封建中國的門戶就被打開了。
)(3)中國賠償鴉片煙費600萬銀元,
軍費1200萬銀元,
商欠300萬銀元,
共2100萬銀元。
(這是對中國人民無恥的掠奪。
)(4)英國進出口貨物納稅,
“均宜秉公認定則例”。
(就是說,
中國抽收進出口貨物的稅率,
都要與英國共同商議,
中國沒有權力自己確定,
這就是協定關稅的開始。
英國資產階級根據這項特權,
把大批商品運到中國來,
控制中國市場,
使中國海關喪失了保護本國工農業生產的作用。
)(5)英國商人在各口岸可以自由和中國商人交易,
不加任何限制。
(從此英國商人可以自由地和中國商人接觸,
選擇和培養他們的代理人。
道光23年,
即1843年,
英國政府又強迫清政府訂立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也稱《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附約,
其中除了具體地規定《南京條約》的一些細則外,
還增加了一些新條款,
如英國人在中國犯罪,
不受中國法律制裁;任何侵略者在中國獲得特權,
英國也同樣可以享受等等。
《南京條約》簽訂以後,
美、法先後強迫清政府訂立了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
從此後,
各帝國主義國家紛紛效尤,
通過各種手段,
強迫中國訂立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
這些不平等條約就象套在中國人民頭上的枷鎖,
而《南京條約》就是套在中國人民頭上的第一具枷鎖。
《南京條約》的簽訂嚴重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和獨立,
從此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