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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簽訂

在174年前的今天, 1842年8月29日 (農曆七月廿四), 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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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 英國侵略軍先後攻佔吳淞、上海、鎮江後,

於8月初將軍艦開到南京江面, 並把炮口對準南京城。 腐敗的清政府公開違背廣大人民堅決抗敵的願望, 向侵略者屈膝投降。 道光皇帝派耆英為欽差大臣和伊裡布同去浙江前線, 就關於結束鴉片戰爭問題向英國侵略者試探投降的條件, 當時英軍兵臨南京城下, 耆英趕忙來到南京, 沒有經過一次正式談判, 就全部承認了侵略者提出的“議和條件”。 1842年8月29日(距今174年), 在英國軍艦“漢華麗”號上, 耆英、伊裡布代表清政府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寧條約》。 江甯就是現在的南京, 所以《江寧條約》也稱《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共有十三款, 主要有以下幾點:(1)中國割讓香港給英國。 (自此以後, 香港就成為英國在遠東的軍事和商業基地。

)(2)中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在這些通商口岸裡, 英人可以自由居住, 英國可以派駐領事等官。 (這樣, 封建中國的門戶就被打開了。 )(3)中國賠償鴉片煙費600萬銀元, 軍費1200萬銀元, 商欠300萬銀元, 共2100萬銀元。 (這是對中國人民無恥的掠奪。 )(4)英國進出口貨物納稅, “均宜秉公認定則例”。 (就是說, 中國抽收進出口貨物的稅率, 都要與英國共同商議, 中國沒有權力自己確定, 這就是協定關稅的開始。 英國資產階級根據這項特權, 把大批商品運到中國來, 控制中國市場, 使中國海關喪失了保護本國工農業生產的作用。 )(5)英國商人在各口岸可以自由和中國商人交易, 不加任何限制。 (從此英國商人可以自由地和中國商人接觸,
選擇和培養他們的代理人。

道光23年, 即1843年, 英國政府又強迫清政府訂立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也稱《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附約, 其中除了具體地規定《南京條約》的一些細則外, 還增加了一些新條款, 如英國人在中國犯罪, 不受中國法律制裁;任何侵略者在中國獲得特權, 英國也同樣可以享受等等。

《南京條約》簽訂以後, 美、法先後強迫清政府訂立了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 從此後, 各帝國主義國家紛紛效尤, 通過各種手段, 強迫中國訂立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 這些不平等條約就象套在中國人民頭上的枷鎖, 而《南京條約》就是套在中國人民頭上的第一具枷鎖。

《南京條約》的簽訂嚴重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和獨立, 從此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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