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青評論
楊鑫宇
聶樹斌、黃志強、許金龍……在2016年之前, 他們被認為是殺人犯、強姦犯、搶劫犯, 而在他們得到平反昭雪之後, 被稱作蒙冤者、受害者。 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所作的最高法工作報告中, 他們有一個共同的名字:無罪者。 過去一年, 由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無罪的人數為1076人。
聶樹斌在某種意義上是“無罪者”的代表, 從最高法院的法官到律師、學者、媒體人, 他們用長達十幾年的奔走呼號, 終於換來了這起延宕多年的冤案的平反。 今天, 他的名字被寫進了最高法的工作報告之中。 周強院長專門強調了聶樹斌案的平反過程,
更加震撼人心的, 則是最高法報告中對“疑罪從無”這一重要司法原則的再次申明。 在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方面, 周強說: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 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 之所以要堅持疑罪從無原則, 在宏觀層面, 是為了推動司法觀念的進步, 讓無罪推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光芒照進我國司法體系;在微觀層面, 則是為了徹底肅清各類冤假錯案給社會帶來的傷害。 最高法三番五次地重申“疑罪從無”, 正是為了讓聶樹斌們的悲劇不再重演。
近些年來, 冤案平反工作一直有條不紊地開展, 並且展現出越來越好的勢頭, “疑罪從無”觀念也日漸深入人心, 這些成就都反映在最高法的工作報告之中。 然而, 不是每個人都能理解無罪推定思想的重要價值。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 讓“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個”的思想主導司法實踐, 不可能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 一個國家要推行現代化的治理,
從2014年以來, 最高法已4次將“疑罪從無”列入工作報告。 對“疑罪從無”的反復強調, 顯示了最高法堅定踐行這一理念的決心。 然而, 要改變全社會和各級司法機關的觀念, 4年最多只能算是個開頭。 要讓“無罪推定”思想真正從法律走進人心, 我們依然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