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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 進一步提升伊金霍洛旗農村牧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體水準。 伊金霍洛旗基層食藥所以“四規範四好”為基本標準在農村牧區中小型食品銷售店開展食品安全示範店創建活動。
一是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合法規範, 證照公示好。 食品安全示範店必須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按期接受並通過年檢或者驗照, 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
二是入市退市規範, 自律行為好。 “食品安全示範店”採購食品,
三是食品經營行為合法規範, 食品品質好。 “食品安全示範店”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銷售食品, 不經營過期變質、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不經營“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不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及其製品;四不偽造、塗改所銷售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是各項制度健全規範, 整體形象好。 店面清潔衛生, 地面、櫃面、貨架、食品包裝上無灰塵, 牆面無污漬、無蜘蛛網等;店面食品分類碼放整齊, 無混放雜亂現象;店面食品一律上架(櫃), 不直接接觸地面、牆面。
目前, 全旗共創建“食品安全示範店”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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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 邊耀
伊金霍洛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電話:0477-896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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