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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英南京條約》,要命的內容,究竟是什麼?

1842年8月29日, 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英南京條約》正式簽訂, 按多數歷史書籍稱, 這是中國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開始。 然而很多書中(包括歷史教科書), 對《南京條約》的內容卻以極其精簡的形式呈現, 這樣子並不利於我們真實掌握。 因此筆者翻出1957年版三聯書店出版之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彙編》, 就原始的《南京條約》中真正要命的內容, 原原本本的呈現, 並作一些分析。 (當然, 筆者並沒有把所有文字展示, 只是一些關鍵的內容)

“自今以後, 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 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

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 專理商賈事宜, 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英人按照下條開敘之列, 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

五口通商, 看上去是清政府開放了廣廈福寧上, 便於兩國之間的商業往來, 似乎平等, 但是考慮到兩國之間的巨大懸殊, 開放意味著商業的侵略, 從此清政府的經濟便不可自主捲入到世界大環境中。

“今大皇帝準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 任便立法治理。 ”

這一點就不需要多說了, 從1842年開始, 到嗣後一系列的條約, 英國割占了香港島, 使得香港和大陸沿著不同道路前行, 直至今日香港回歸, 後果依然存在。

“凡系大英國人, 無論本國、屬國軍民等, 今在中國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 大清大皇帝准即釋放。 ……凡系中國人, 前在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 或與英人有來往者, 或有跟隨及候候英國官人者, 均由大皇帝俯降禦旨, 譽錄天下, 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國人, 為英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 亦加恩釋放。 ”

這段意味著, 中國對英國人, 將沒有裁判權, 換而言之, 這些英國人可以在中國肆意亂為。 包括其他國家援引此項利益, 外國人在中國倒是肆無忌憚, 一點不假。

“因大清欽差大憲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 嚇以死罪, 索出鴉片以為贖命, 今大皇帝准以洋銀六百萬員償補原價。 ……因大清欽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強辦,

致須撥發軍士討求伸理, 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一千二百萬員, 大皇帝准為償補, 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後, 英國因贖各城收過銀兩之數, 大英全權公使大臣為君主准可, 按數扣除。 ”

這一段是錢, 戰勝了清政府, 英國獲取了不少利益, 這一點就不多說了。 不過, 所謂的賠款, 實際上都是最終轉嫁到中國人民的頭上, 最終導致了各類起義的發生, 這也就不多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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