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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2017年從優秀村(社區)幹部中為貧困縣(區)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陝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辦法(試行)》等規定, 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從優秀村(社區)幹部中為貧困縣(區)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工作。

一、錄用計畫

從貧困縣(區)優秀村(社區)幹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56名, 每個貧困縣(區)安排1名錄用計畫(具體貧困縣區名單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報名範圍

2012年7月31日以前至今連續在貧困縣(區)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主任, 年齡45周歲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後出生)。

(二)報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模範遵守法律,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思想政治素質好;

4.恪守職業道德, 遵守社會公德, 誠實守信, 品行端正;

5.熱愛基層工作, 善於聯繫服務群眾, 尊重勞動, 吃苦耐勞, 實踐經驗豐富, 工作業績突出, 群眾公認;

6.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中專、技校)及以上學歷;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在符合以上報名範圍和報名基本條件的人員中, 經各縣(區)擇優推薦一定數量的人員參加考試錄用。 各縣(區)報名人員中符合條件人數不足3人時, 對特別優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村(社區)幹部, 經批准, 報考年齡、任職年限要求可適當放寬。

不得報考或錄用的情形: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曾被勞動教養的,

曾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曾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曾被開除公職的不得報考;

2.工作中因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近5年考核中有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或曾因嚴重違反紀律、規章制度等被單位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不得報考;

3.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因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被取消資格並作禁考處理, 仍在禁考期限內的不得報考;

4.相關職能部門對報考者計劃生育和廉潔自律等方面做出不符合規定鑒定意見的, 或者民主測評中有三分之一群眾對考察物件不滿意的不得錄用;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它情形。

三、報考程式

(一)發佈招考公告

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統一發佈招考公告。

報考人員可通過以下網站查閱《陝西省2017年從優秀村(社區)幹部中為貧困縣(區)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公告》及相關工作安排、事項公告。

陝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www.shaanxi.gov.cn)

陝西黨建網(http://www.sx-dj.gov.cn)

報考人員需要諮詢時, 可直接通過貧困縣(區)名單中的諮詢電話進行聯繫諮詢。

(二)個人自願報名

符合條件的村(社區)幹部, 經村(社區)黨支部、鄉鎮黨委填寫推薦意見後, 於2017年9月1日8時至9月8日18時向縣(區)委組織部提交《申請表》(一式2份, 見附件2),以及受表彰加分申請等有關材料。 申請加分需提交獲獎證書或者相關表彰文件等證明材料, 報名結束後, 不再受理加分事項。

各縣(區)委組織部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主要審核年齡、學歷、任職年限、所受表彰及加分情況, 並對不得報考情形進行鑒定和審查。

(三)縣(區)擇優推薦

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 各縣(區)要貫徹“三項機制”精神, 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農村(社區)黨建工作, 結合本縣(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脫貧攻堅的實際, 把工作最扎實、實績最突出、表現最優秀、群眾最認可的優秀村(社區)幹部推薦出來。 每個縣(區)推薦3至5名。 推薦人選產生後, 要嚴格進行廉政、計生等方面的鑒定, 並進行公示。 如果出現報名人員中符合報名基本條件人數不足3人時, 在年齡放寬2歲、任職年限要求縮短2年範圍內有表現特別優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村(社區)幹部,

縣(區)委組織部可在徵求個人意見的基礎上, 突破條件進行推薦, 以補足3人。 縣(區)擬突破條件推薦, 應書面請示市委組織部(附突破條件人員優秀事蹟材料), 經批准同意後, 可突破條件進行推薦。 若最終上報的推薦人選少於3人, 取消本縣(區)招錄計畫。

(四)市級審核把關

各市委組織部負責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複審, 並對加分情況核實, 經資格複審後, 縣(區)推薦的合格人數少於3名的, 且本縣(區)報名人員中還有符合報名基本條件的, 由縣(區)推薦遞補人選;如果報名人員中沒有符合報名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遞補時, 由縣(區)委組織部決定是否突破條件遞補推薦, 如不再遞補推薦, 取消本縣(區)招錄計畫。

(五)發放准考證

准考證由各縣(區)委組織部門統一發放到每個考生。

四、筆試

筆試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集中在西安進行。

筆試設一科,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基層行政工作能力,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農業發展、農村政策、社區管理、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相關知識。

筆試時長為2個小時(上午9:00-11:00)。

具體筆試時間、地點將在准考證上明確,考生提前查閱交通路線,自行前往。

筆試成績由縣(區)委組織部通知考生,考生屆時也可以登錄省政府門戶網查詢。

五、表彰加分

(一)表彰加分的條件和分值

村(社區)幹部在任職期間獲得的個人表彰,符合中央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2009年12月30日公佈的《關於公佈行政等系統中央單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保留專案的通告》和《關於公佈黨群等系統中央單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保留專案的通告》,以及陝西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2013年3月14日公佈的《關於公佈我省評比達標表彰專案的通告》中所列的有關表彰項目和表彰實施機關的規定的,按所獲表彰層級,予以加分。

獲得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加8分;

獲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表彰的加7分;

獲得省級部門(含副省級城市的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6分。

(二)加分程式

在報名時由考生遞交加分申請資料,各縣(區)委組織部進行初審,經市委組織部覆核後,上報省委組織部。在規定時限內已提交了加分申請,但在加分公示前未能核實清楚有關問題的,終止加分。

(三)加分認定

對加分人員的情況將在省政府門戶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的人員予以加分。加分不累計,多次獲得表彰或獎勵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級加分值給予加分。所加分值計入筆試成績,合併為筆試總成績。

六、面試

以縣(區)為單位,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的考生人數多於3人的,以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前3名為參加面試人員;以縣(區)為單位,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的考生人數少於3人的,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員。按職位排序出現末位筆試總成績並列的,並列者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

面試人員確定後,在省政府門戶網公佈各市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筆試總成績。

面試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按照結構化面試方式統一組織實施。面試主要測查面試人員解決農村、社區等基層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

面試公告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統一發佈,縣(市、區)委組織部負責通知考生。

面試公告發佈前進入面試的人員出現放棄的,可以進行遞補。面試公告發佈後,不再進行遞補。

七、體檢與考察

1.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各縣(區)按錄用計畫1:1的比例,依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次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若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只有1人時,面試成績達到60分即進入體檢。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綜合成績保留2位小數(四捨五入),如出現並列,順延小數位確定綜合成績排序。如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獲獎加分的分值、獲獎層級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2.體檢

體檢按中央有關部門《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執行,由各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考生本人繳納。

考生對體檢不合格的結論如有異議,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7日內,可向體檢組織單位提出複檢申請,體檢組織單位應當安排複檢。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物件複檢。複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准。

體檢形成的缺額,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

3.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

考察工作在各市的統一安排部署下,由各縣(區)組織人社部門組織考察組進行。考察突出工作實績,注重政治素質、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公民道德和職業道德等內容。考察時應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民主測評,有三分之一群眾對考察對象不滿意的不得列為擬錄用人員。

對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因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式尚未終結,一時難以核實清楚的考察物件,經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批准可暫緩90日作出考察結論。

對於考察前或考察期間有舉報反映考生報名資格等問題的,各市、縣(區)要認真組織調查,及時答覆舉報人。對一時難以核實清楚的經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同意後暫緩30日作出考察結論。

考察前,出現考察物件放棄考察等情形,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依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遞補1次,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各市考察工作開始之後(包括考察、公示、錄用環節)所形成的職位空缺不再遞補。

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式在暫緩作出考察結論期滿仍未終結的,終止對該考察物件的錄用程式。

八、公示、錄用與任職

對考察合格人員,由各縣(區)根據編制空缺和工作需要確定擬錄用的具體鄉鎮職位,各市匯總後及時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公示期間有舉報反映的,經查證影響錄用,取消其錄用資格。公示後一個月內難以作出調查結論的,終止錄用程式。

公示沒有反映或者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的,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聯合下發錄用檔。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新錄用人員的任職定級按照《關於從優秀工人農民中考試錄用的公務員任職定級有關問題的通知》(陝組通字[2014]74 號)執行。

新錄用人員在本縣(區)鄉鎮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借調或調入上級機關。

九、紀律要求

為了確保考試錄用工作的公開公正,各級組織部門、人社部門、公務員局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嚴格程式,嚴明紀律,認真抓好落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鄉鎮要廣泛宣傳動員,積極主動為報考人員服務,同時要嚴把推薦報名關。參與考試錄用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堅持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對提供虛假年齡、學歷、表彰證書、任職檔等資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推薦過程全程記錄,對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嚴肅處理,追究相關責任。

附件:(以下附件,請點擊本頁左下角“閱讀原文”打開連結下載)

1.《貧困縣(區)名單及諮詢電話》

2.《陝西省2017年從優秀村(社區)幹部中為貧困縣(區)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申請表》.doc。(點擊下載)

3.《關於公佈行政等系統中央單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保留專案的通告》、《關於公佈黨群等系統中央單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保留專案的通告》和《關於公佈我省評比達標表彰專案的通告》

4.《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

中共陝西省委組織部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公務員局

2017年8月28日

准考證由各縣(區)委組織部門統一發放到每個考生。

四、筆試

筆試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集中在西安進行。

筆試設一科,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基層行政工作能力,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農業發展、農村政策、社區管理、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相關知識。

筆試時長為2個小時(上午9:00-11:00)。

具體筆試時間、地點將在准考證上明確,考生提前查閱交通路線,自行前往。

筆試成績由縣(區)委組織部通知考生,考生屆時也可以登錄省政府門戶網查詢。

五、表彰加分

(一)表彰加分的條件和分值

村(社區)幹部在任職期間獲得的個人表彰,符合中央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2009年12月30日公佈的《關於公佈行政等系統中央單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保留專案的通告》和《關於公佈黨群等系統中央單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保留專案的通告》,以及陝西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2013年3月14日公佈的《關於公佈我省評比達標表彰專案的通告》中所列的有關表彰項目和表彰實施機關的規定的,按所獲表彰層級,予以加分。

獲得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加8分;

獲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表彰的加7分;

獲得省級部門(含副省級城市的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6分。

(二)加分程式

在報名時由考生遞交加分申請資料,各縣(區)委組織部進行初審,經市委組織部覆核後,上報省委組織部。在規定時限內已提交了加分申請,但在加分公示前未能核實清楚有關問題的,終止加分。

(三)加分認定

對加分人員的情況將在省政府門戶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的人員予以加分。加分不累計,多次獲得表彰或獎勵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級加分值給予加分。所加分值計入筆試成績,合併為筆試總成績。

六、面試

以縣(區)為單位,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的考生人數多於3人的,以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前3名為參加面試人員;以縣(區)為單位,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的考生人數少於3人的,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員。按職位排序出現末位筆試總成績並列的,並列者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

面試人員確定後,在省政府門戶網公佈各市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筆試總成績。

面試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按照結構化面試方式統一組織實施。面試主要測查面試人員解決農村、社區等基層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

面試公告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統一發佈,縣(市、區)委組織部負責通知考生。

面試公告發佈前進入面試的人員出現放棄的,可以進行遞補。面試公告發佈後,不再進行遞補。

七、體檢與考察

1.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各縣(區)按錄用計畫1:1的比例,依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次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若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只有1人時,面試成績達到60分即進入體檢。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綜合成績保留2位小數(四捨五入),如出現並列,順延小數位確定綜合成績排序。如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獲獎加分的分值、獲獎層級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2.體檢

體檢按中央有關部門《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執行,由各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考生本人繳納。

考生對體檢不合格的結論如有異議,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7日內,可向體檢組織單位提出複檢申請,體檢組織單位應當安排複檢。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物件複檢。複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准。

體檢形成的缺額,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

3.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

考察工作在各市的統一安排部署下,由各縣(區)組織人社部門組織考察組進行。考察突出工作實績,注重政治素質、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公民道德和職業道德等內容。考察時應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民主測評,有三分之一群眾對考察對象不滿意的不得列為擬錄用人員。

對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因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式尚未終結,一時難以核實清楚的考察物件,經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批准可暫緩90日作出考察結論。

對於考察前或考察期間有舉報反映考生報名資格等問題的,各市、縣(區)要認真組織調查,及時答覆舉報人。對一時難以核實清楚的經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同意後暫緩30日作出考察結論。

考察前,出現考察物件放棄考察等情形,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依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遞補1次,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各市考察工作開始之後(包括考察、公示、錄用環節)所形成的職位空缺不再遞補。

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式在暫緩作出考察結論期滿仍未終結的,終止對該考察物件的錄用程式。

八、公示、錄用與任職

對考察合格人員,由各縣(區)根據編制空缺和工作需要確定擬錄用的具體鄉鎮職位,各市匯總後及時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公示期間有舉報反映的,經查證影響錄用,取消其錄用資格。公示後一個月內難以作出調查結論的,終止錄用程式。

公示沒有反映或者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的,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聯合下發錄用檔。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新錄用人員的任職定級按照《關於從優秀工人農民中考試錄用的公務員任職定級有關問題的通知》(陝組通字[2014]74 號)執行。

新錄用人員在本縣(區)鄉鎮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借調或調入上級機關。

九、紀律要求

為了確保考試錄用工作的公開公正,各級組織部門、人社部門、公務員局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嚴格程式,嚴明紀律,認真抓好落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鄉鎮要廣泛宣傳動員,積極主動為報考人員服務,同時要嚴把推薦報名關。參與考試錄用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堅持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對提供虛假年齡、學歷、表彰證書、任職檔等資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推薦過程全程記錄,對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嚴肅處理,追究相關責任。

附件:(以下附件,請點擊本頁左下角“閱讀原文”打開連結下載)

1.《貧困縣(區)名單及諮詢電話》

2.《陝西省2017年從優秀村(社區)幹部中為貧困縣(區)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申請表》.doc。(點擊下載)

3.《關於公佈行政等系統中央單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保留專案的通告》、《關於公佈黨群等系統中央單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保留專案的通告》和《關於公佈我省評比達標表彰專案的通告》

4.《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

中共陝西省委組織部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公務員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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