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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之今的權力追逐

權力, 實在是觀察中國歷史和社會的一個絕好的切入點。

“權力”一詞是中國人最常用的詞彙之一。 何謂權力?大致上, 人們公認權力就是一種命令與服從的關係。 一個人擁有迫使你服從的力量, 他就對你具有權力。 這個概念運用範圍很廣, 舉凡生活各領域各方面都能發現權力的影子。 而對一個概念定義範圍的無限擴展, 恰恰是消抹這個概念的開端。 中國人的權力最核心的內容、最原始的源頭應該是和官府衙門緊密相連的。 其他領域的權力用“影響力”來命名, 可能更恰當。 因此, 本書的權力概念更多的是運用於政府範疇,

指的是人們從政治體制中獲得的、強制性的、迫使他人服從的力量。

先舉兩個例子來說明權力的概念。 明清時期, 北京的物資供應全靠漕運, 有專門的官署管理。 官署會為每批漕糧漕銀的押解規定到達日期, 而無視運輸過程中的天氣變化和船隊的實際情況。 船員水手們不敢違抗, 想方設法趕在期限前送達。 在這裡, 漕運衙門就對船隻水手們擁有權力。 這是無法與之理論、帶有強制性的權力。

第二個例子是每個衙門中都有文書, 就是抄抄寫寫的角色, 看似沒有什麼權力。 他可能字寫得歪歪扭扭, 力氣沒有你大, 甚至耳聾背駝, 老邁無用, 但你就是裁撤不了他。 如果你得罪了他, 文書可以用檔處理的快慢、抄寫字跡的清晰潦草與否,

來對與你有關的事務設置程式性的障礙。 那麼, 這個文書就擁有你所沒有的權力。

古代中國人對官位趨之若鶩。 京郊的道路上, 一邊是有人老態龍鍾告老還鄉去, 一邊是有人千里迢迢頂風冒雨趕考來。 科舉熱、升官圖、迎來送往、仕途八卦等“官場文化”流行千年。 之所以前赴後繼不斷付出, 是因為人們看中的就是各級官位具有的權力。 官場結構是一個嚴密的、科層化、固定的結構, 事事處處都有法律規定。 從法律上看, 官位越高權力就越大, 管轄的範圍越大權力就越大, 收入也越高。 比如清朝七品縣令管轄一縣百里之地, 年俸是45兩白銀;一品總督管轄一省或數省幾千里之地, 年俸是180兩白銀。

理論上, 人們應該都去追逐品級高、法定權力大的職位。

但同時, 我們又看到許多奇怪的現象。 有時候, 人們追逐的並非是那些品級高、法定權力大的職位。 而且, 同級別的官員之間權力也有大有小, 說話聲音也有高有低, 一些官員發揮了遠大於朝廷授予他的權力, 甚至超過了他的上級。 可見, 在實踐中, 實際權力的大小與朝廷律法的規定並不一致。 也就是說, 個人的權力大小與他的品級大小、律法的明文規定沒有必然關係。 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清稗類鈔》記載了這麼一則故事:雍正年間, 內閣有個供事(也就是辦事員, 屬於“吏”而不是“官”)藍某, 老實上班認真做事。 一年元宵節晚上, 同事們都回家過節去了, 只留藍某一人值班。

藍某對月獨酌, 正喝著, 有個衣冠華麗的長者走進了內閣。 藍某以為是宮廷值星官前來巡查, 站起身來迎接, 邀請他一起喝酒。 來人欣然就座, 問藍某官居何職。 藍某說:“我不是官, 只是小小的供事。 ”來人又問藍某的姓名履歷執掌, 內閣的其他人都上哪去了。 藍某老實回答說平時收發文牘打打雜, 有同事四十余人今晚都回家過節了。 來人就問:“你為什麼留在這兒?”藍某說:“朝廷公務這麼繁重, 要是大夥兒都自顧自地, 萬一發生了什麼意外, 到時候由誰來負責?”來人又問:“做供事有什麼好處?”藍某說:“希望日後能夠‘轉正’做一個小官。 ”清朝為胥吏們設置了轉正為官的機制, 不過都是些不入流的小官(有官員身份和編制, 但沒有品級,
在九品之外)。 來人好奇地問:“做不入流的小官有什麼好的?”藍某笑了:“假如我運氣好, 能到廣東管理個河泊所, 那就是大樂趣了!”

河泊所是沿海負責徵收漁稅的機構, 負責人沒有品秩, 連正式官名都沒有, 是基層得不能再基層的小官。 無論從身份地位, 還是工作環境和壓力來說, 河泊所都沒法和內閣比。 從法定權力上來看, 河泊所只能徵收漁稅, 也比不過內閣供事權力大。

於是, 來人更不解了。 藍某解釋道:“河泊所近在海邊, 來來往往那麼多船, 大多會給點好處呀!”原來, 河泊所可以藉口收稅, 向漁民們敲詐勒索, 又因為天高皇帝遠, 官府管理不便, 有事的時候河泊所就代行管轄之權。 所以, 河泊所的負責人就在法定的職責之外, 成了沿海漁民的父母官。如此一來,河泊所負責人的權力和好處就不是內閣供事能比的了。藍某的一番話,讓來人連連點頭。第二天,雍正皇帝下詔書任命藍某為廣東河泊所負責人。皇帝親自任命一個不入流的官員,真是前所未聞。原來昨天來內閣探望的人正是雍正。藍某的遭遇讓同僚們羡慕得要死。

在這個例子裡,河泊所看似偏遠,權力很小(只能徵收漁稅),工作內容又苦又累。但在實踐中,河泊所就是沿海漁民的縣衙門,實際權力類似於陸地上的州縣衙門,其負責人的實權可以與州縣長官相提並論了。難怪要引起包括內閣供事在內的眾多人的覬覦。

如果說河泊所的職位表面看來還有些權力,爭奪它還可以理解,那麼許多人爭奪醫官、陰陽生、庫丁的職位就更讓人摸不著頭腦了。地方官署都有醫官和陰陽生,分別負責看病和看風水預報天氣。這些職位有三個不好的地方:首先他們連“吏”都算不上,沒有正式編制;其次沒有編制就沒有法定的收入,政府不需要向醫官和陰陽生支付薪水;最後,醫官和陰陽生還要義務為官府和官吏們看病、看風水,聽候使喚。可人們依然對這些職位趨之若鶩,寧願倒貼銀子也要去當。人們爭奪國庫庫丁一職就更加令人費解了。庫丁的實質是一種“役”,政府強制徵發勞力去國庫裡搬運官銀。庫丁這種毫無地位和收益的職位每年輪換都能吸引成千上萬的人爭奪。《清代野記》說有意者每到選派的時候,大傢伙兒都爭相行賄,數額頗大。交了賄賂當上庫丁後,每個庫丁還要聘請拳師保護自己,怕遭人搶劫。因為沒錢去行賄的人會聚集在一起,等在大堂下,守候著入選的人,乘其不備就把他綁架了去。抓人的目的不是加害,而是讓庫丁沒法上班,誤期被除名後可以空出名額來。而被劫的庫丁,往往又要花數千銀兩來贖身。

當庫丁的好處就那麼大嗎,讓人不惜血本去爭奪?是的。在實踐中,庫丁能夠偷銀子。為了防止銀子被盜,庫丁無論寒暑都必須裸體入庫,從堂官公案前魚貫而入,入庫後,裡面有工作服可以拿來穿。搬得累了,可以出去稍微休息一會兒,但出來時依然要裸體走到公案前,兩臂平張,露出兩脅,胯部也要抖一抖,還要張嘴像鵝一樣大叫。雖然監管如此嚴密,庫丁們仍然可以把盜銀藏在肛門中,厲害的人每次能夾圓錠十枚,足足有一百兩之多。江西官銀因為光滑無棱,最受庫丁們喜歡,被稱為“粉潑錠”。如此一來,每個庫丁每月不過輪班三四次,每次出入庫內外,多則七八次,少也有三四次,每次夾帶以五十兩計,四次也就有二百兩了。每月算輪到三班,也就有六百兩了,庫丁收入之豐可見一斑。

在這個例子裡,苦役庫丁的實際權力要比六七千兩白銀更誘人。庫丁盜銀成為公開的秘密。《清代野記》作者張祖翼曾經去戶部轉餉,見國庫門前有一間小屋,裱糊工整,門戶嚴密,離窗二尺都用木柵欄圍起來。他開始以為是戶部司堂官休息的地方,後來才知道是庫丁脫衣卸贓之地,周圍用木柵圍起來是為了不讓他人近窗窺視。在這裡,庫丁的法定權力(搬運官銀)可以忽略不計,實際權力(賄賂長官,半公開地偷盜官銀)卻令人眼紅。“庫兵三年更替,役滿人可余三四萬金不等。”他們的管理者銀庫郎中也是三年一任,“任滿,貪者可余二十萬,至廉者亦能餘十萬”。同樣,醫官和陰陽生也各有各的實際權力。

囉嗦了這麼多,只想說明一件事:官府中人的實際權力往往和明文規定的權力不同,權力是會泛化的。

成了沿海漁民的父母官。如此一來,河泊所負責人的權力和好處就不是內閣供事能比的了。藍某的一番話,讓來人連連點頭。第二天,雍正皇帝下詔書任命藍某為廣東河泊所負責人。皇帝親自任命一個不入流的官員,真是前所未聞。原來昨天來內閣探望的人正是雍正。藍某的遭遇讓同僚們羡慕得要死。

在這個例子裡,河泊所看似偏遠,權力很小(只能徵收漁稅),工作內容又苦又累。但在實踐中,河泊所就是沿海漁民的縣衙門,實際權力類似於陸地上的州縣衙門,其負責人的實權可以與州縣長官相提並論了。難怪要引起包括內閣供事在內的眾多人的覬覦。

如果說河泊所的職位表面看來還有些權力,爭奪它還可以理解,那麼許多人爭奪醫官、陰陽生、庫丁的職位就更讓人摸不著頭腦了。地方官署都有醫官和陰陽生,分別負責看病和看風水預報天氣。這些職位有三個不好的地方:首先他們連“吏”都算不上,沒有正式編制;其次沒有編制就沒有法定的收入,政府不需要向醫官和陰陽生支付薪水;最後,醫官和陰陽生還要義務為官府和官吏們看病、看風水,聽候使喚。可人們依然對這些職位趨之若鶩,寧願倒貼銀子也要去當。人們爭奪國庫庫丁一職就更加令人費解了。庫丁的實質是一種“役”,政府強制徵發勞力去國庫裡搬運官銀。庫丁這種毫無地位和收益的職位每年輪換都能吸引成千上萬的人爭奪。《清代野記》說有意者每到選派的時候,大傢伙兒都爭相行賄,數額頗大。交了賄賂當上庫丁後,每個庫丁還要聘請拳師保護自己,怕遭人搶劫。因為沒錢去行賄的人會聚集在一起,等在大堂下,守候著入選的人,乘其不備就把他綁架了去。抓人的目的不是加害,而是讓庫丁沒法上班,誤期被除名後可以空出名額來。而被劫的庫丁,往往又要花數千銀兩來贖身。

當庫丁的好處就那麼大嗎,讓人不惜血本去爭奪?是的。在實踐中,庫丁能夠偷銀子。為了防止銀子被盜,庫丁無論寒暑都必須裸體入庫,從堂官公案前魚貫而入,入庫後,裡面有工作服可以拿來穿。搬得累了,可以出去稍微休息一會兒,但出來時依然要裸體走到公案前,兩臂平張,露出兩脅,胯部也要抖一抖,還要張嘴像鵝一樣大叫。雖然監管如此嚴密,庫丁們仍然可以把盜銀藏在肛門中,厲害的人每次能夾圓錠十枚,足足有一百兩之多。江西官銀因為光滑無棱,最受庫丁們喜歡,被稱為“粉潑錠”。如此一來,每個庫丁每月不過輪班三四次,每次出入庫內外,多則七八次,少也有三四次,每次夾帶以五十兩計,四次也就有二百兩了。每月算輪到三班,也就有六百兩了,庫丁收入之豐可見一斑。

在這個例子裡,苦役庫丁的實際權力要比六七千兩白銀更誘人。庫丁盜銀成為公開的秘密。《清代野記》作者張祖翼曾經去戶部轉餉,見國庫門前有一間小屋,裱糊工整,門戶嚴密,離窗二尺都用木柵欄圍起來。他開始以為是戶部司堂官休息的地方,後來才知道是庫丁脫衣卸贓之地,周圍用木柵圍起來是為了不讓他人近窗窺視。在這裡,庫丁的法定權力(搬運官銀)可以忽略不計,實際權力(賄賂長官,半公開地偷盜官銀)卻令人眼紅。“庫兵三年更替,役滿人可余三四萬金不等。”他們的管理者銀庫郎中也是三年一任,“任滿,貪者可余二十萬,至廉者亦能餘十萬”。同樣,醫官和陰陽生也各有各的實際權力。

囉嗦了這麼多,只想說明一件事:官府中人的實際權力往往和明文規定的權力不同,權力是會泛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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