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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都是些怎樣的女人?歐洲為何有大量女巫被處死?

文|艾栗斯

今天的人類有大大小小為之恐懼或者抱怨的事物:被污染的食物、糟糕的氣候、萎靡的經濟、甚至是手捧保溫杯的“中年危機”。 但如果回到十五世紀的歐洲, 所有的恐懼和抱怨在民間都可能被歸結為一點——巫術。

巫術可以是所有麻煩的製造者, 以及所有現實恐懼與迷惑的根源, 正如赫伊津哈對15世紀的描寫的那樣:

“昏君、迫害、貪婪、野蠻、戰爭……都是人們眼中看到的歷史, 人們害怕戰爭爆發, 害怕正義沉淪, 時刻有一種不安全感, 並且因害怕地獄、魔鬼及世界末日的來臨而加劇。 所有的生活都是黑色的。 每個地方都有仇恨與不義, 撒旦用他的雙翼遮蔽了整個地球。 ”

因此在歐洲有至少三、四百年的時間, 準確說是在十四世紀到十七世紀之間, 有一群被鄰里或仇人指控成“巫師”的人處境悲慘, 而其中絕大部分是女“巫師”。 在這段集體陷入狂臆,

將火刑安排在節日裡進行的恐怖時期, 歐洲無數次對巫師的審判造成了百萬人被處死, 其中大部分也是女性。

對女巫的審判分為兩個明顯的時期:一是中世紀末期即十四、十五世紀, 審判的高峰地主要集中在義大利和英格蘭;而十六、十七世紀文藝復興和萌芽時期又掀起的一次審判浪潮,

則主要聚集於法國、瑞士和德意志。 這其中許多普通女性被誣告為“女巫”, 要麼被斬首示眾, 要麼被打死或是火刑燒死。 在德國、法國, 女性在被巫術審判的性別占比大約在80%, 而在英格蘭這一資料甚至高達92%。 所以巫術迫害在在一定程度上說是對婦女的迫害也不為過。

然而為什麼?為什麼在歷史的車輪下, 百萬普通人的妻子、母親、或是離群寡居的女性走向了殘酷的火刑架?

這一切要從《聖經》說起。

在前基督教時代, 女祭司是一個頗受人尊重的職業, 可以看作是核心的神職人員, 女神的形象在希臘和羅馬也屢見不鮮。 然而在基督教興起以後, 非基督的女祭司則被打壓成了異教徒。

相比于異教徒, “異端”的處境更為艱險:《聖經》中沒有女神的形象, 由此女性從事神職的正當性被予以剝奪, 取而代之的是女性成為了“邪惡”的象徵——

最著名的橋段莫過於童叟都熟知的 “夏娃受到了蛇的誘惑吞下禁果, 才使得人類深陷永久的罪惡”。 神為了懲罰這個罪魁禍首,

就對女人說:“你必戀慕你的丈夫, 你的丈夫必管轄你。 ”與將女性置於從屬、服從地位一脈相承的, 是基督教一直認為女人更容易受到誘惑、沉迷巫術或是性放縱, 是巫術的主要信奉者的迷信。

在1487年一本叫做《女巫之錘》的指導手冊出版, 手把手教你怎麼辨別以及折磨“女巫”。這本書中不但給女巫定義是“魔鬼與婦人交配所生,因此天生就容易沉湎於巫術之中”,甚至還明確將“巫術”等同于“女巫”,將正義分配給男性,而把邪惡劃分給女性:“更為正確的是,不要把這種異端稱為巫術的異端,而要稱為巫女的異端,使其名稱取自勢力最大的。光榮屬於使男性迄今沒有這種惡習的上帝,因為他願意作為男性為了我們誕生、受難。”最後《聖經.出埃及記》中的一條告誡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這句話被用作大規模巫術審判刑罰的依據,使得上萬女性走上了火刑架。

除了宗教性別迫害的根基,長期的戰爭、十字軍東征、瘟疫、以及後來的宗教改革和文藝復興,每一次的社會動盪都激起民間必須做點什麼來打破困境的集體衝動。而女性壽命普遍長於男性,也使得在村鎮中年事已高、離群寡居的婦女占女性人口的20%甚至30%以上。這些大齡宅女因為沒有家庭和社會責任的羈絆被視作邊緣人,異樣的眼光也使得其成為“巫術告發”的替罪羊——對她們下手,是平復社會焦躁情緒與發洩出口成本最低的手段。

另一種女性群體因為從事的職業,也成為迎來被“審判”的災難。在教會全面掌握醫生和助產士的批准權以前,村鎮裡總有一位饒有經驗的接生婆,奔走於每一個即將迎來新生兒的家庭。她們很少擁有嬰兒成功出生的榮譽,因為這是她們的本職,卻常常為出生嬰兒的死亡負責。在醫療條件落後,新生兒的莫名死亡嫌疑常落於接生婆身上,殺嬰成為她們的主要罪行,巫術陷害有力打擊了這些女性行醫者,使其最終趨於消亡。

相比與男性有關的巫術迫害多是源自政治因素,更多“女巫”走向火刑架僅僅因為她們是非“傳統家庭”中的女性(喪偶、寡居、未嫁或從事特殊職業)。焚燒女巫的熊熊大火燒不完一個非理性的時代的斑斑血跡,也許還會跟隨人類的腳步蔓延向另一個時代。

手把手教你怎麼辨別以及折磨“女巫”。這本書中不但給女巫定義是“魔鬼與婦人交配所生,因此天生就容易沉湎於巫術之中”,甚至還明確將“巫術”等同于“女巫”,將正義分配給男性,而把邪惡劃分給女性:“更為正確的是,不要把這種異端稱為巫術的異端,而要稱為巫女的異端,使其名稱取自勢力最大的。光榮屬於使男性迄今沒有這種惡習的上帝,因為他願意作為男性為了我們誕生、受難。”最後《聖經.出埃及記》中的一條告誡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這句話被用作大規模巫術審判刑罰的依據,使得上萬女性走上了火刑架。

除了宗教性別迫害的根基,長期的戰爭、十字軍東征、瘟疫、以及後來的宗教改革和文藝復興,每一次的社會動盪都激起民間必須做點什麼來打破困境的集體衝動。而女性壽命普遍長於男性,也使得在村鎮中年事已高、離群寡居的婦女占女性人口的20%甚至30%以上。這些大齡宅女因為沒有家庭和社會責任的羈絆被視作邊緣人,異樣的眼光也使得其成為“巫術告發”的替罪羊——對她們下手,是平復社會焦躁情緒與發洩出口成本最低的手段。

另一種女性群體因為從事的職業,也成為迎來被“審判”的災難。在教會全面掌握醫生和助產士的批准權以前,村鎮裡總有一位饒有經驗的接生婆,奔走於每一個即將迎來新生兒的家庭。她們很少擁有嬰兒成功出生的榮譽,因為這是她們的本職,卻常常為出生嬰兒的死亡負責。在醫療條件落後,新生兒的莫名死亡嫌疑常落於接生婆身上,殺嬰成為她們的主要罪行,巫術陷害有力打擊了這些女性行醫者,使其最終趨於消亡。

相比與男性有關的巫術迫害多是源自政治因素,更多“女巫”走向火刑架僅僅因為她們是非“傳統家庭”中的女性(喪偶、寡居、未嫁或從事特殊職業)。焚燒女巫的熊熊大火燒不完一個非理性的時代的斑斑血跡,也許還會跟隨人類的腳步蔓延向另一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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