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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夫妻“奇葩”離婚理由盤點:孩子改名有分歧

(原標題:90後夫妻“奇葩”離婚理由:老公獨守空房、孩子改名有分歧)

有人說, 在許多80後還單身未婚的時候, 90後已經開始離婚了。 近期昆明多家法院相繼審理了多起90後夫妻離婚案。 由於婚前瞭解少、婚後牽掛少, 這似乎讓90後小夫妻似乎有了一言不合就離婚的“資本”。

說起離婚的理由, 只有你們想不到, 沒有小夫妻們找不到的!看看這些鬧離婚的例子, 讓不少人覺得:單身真好!

妻子經常不在家 老公“獨守空房”

劉先生是一名90後小夥, 經人介紹, 他認識了小自己一歲的史女士。 雙方交往了一段時間, 於2014年7月, 在晉寧縣民政局登記結婚。

劉先生說, 兩人從認識到結婚從未同房過, 更談不上有孩子。 而且結婚當晚, 女方反鎖房門, 不讓他進去。

結婚後, 妻子經常不在家, 劉先生只好一個人“獨守空房”, 期間, 妻子還先後3次提出離婚。

所幸, 兩人之間沒有孩子的牽絆, 也沒有財產需要分割, 更沒有債權、債務問題, 為了重新追求幸福, 劉先生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解除他們的夫妻關係, 同時要求妻子返還訂婚禮金、訂婚首飾等共計8萬餘元。

面對丈夫的起訴, 妻子史女士也同意離婚。 但她認為, 他們結婚後只有結婚當晚沒有住在一起, 其餘時間一直共同生活在她父母家, 按照當地習俗彩禮不能全部退還。

晉寧縣法院認為, 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 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家庭和諧的根本來源於夫妻雙方互相溝通和尊重, 也來源於夫妻雙方對家庭的理解與支持。 庭審中, 雙方對離婚均達成一致, 經法院調解無和好可能, 因此對劉先生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准許。

據此, 法院一審判決:解除兩人的婚姻關係;女方向男方返還彩禮25000元。

結婚當天就吵架 草草辦完儀式各自走人

李女士是95後, 閆先生出生于1989年。 李女士說, 2015年12月, 她和丈夫閆先生在西山區民政局登記結婚, 前一天她剛過完20歲的生日, 丈夫閆某也剛滿26歲。

在婚禮上, 這一對小夫妻吵了一架之後, 就草草舉辦完儀式各自走了。

結婚一年多以後, 李女士將丈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解除他們的夫妻關係,

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

李女士說, 因為之前互相不瞭解, 年齡差異形成代溝。 加上性格不合, 兩個人在婚後處理家庭事務的方式方法上也是矛盾不斷, 雖然結婚一年多, 夫妻一直處於分居狀態, 當時的婚床一晚都沒有睡過。

對於妻子的起訴, 丈夫閆先生沒有出庭應訴。

五華區法院審理後認為, 兩人是自由戀愛結婚, 有一定的感情基礎。 婚後雖然因為處理家庭生活的方式方法不同而引發一些矛盾, 卻並不是什麼原則性的問題。 只要雙方願意溝通理解, 矛盾是可以調和的。 因此, 法院沒有支持李女士的離婚訴求。

小夫妻因兒子改名問題鬧離婚

張女士是一名90後, 2010年在朋友的介紹下,

張女士認識了李先生。 在交往一段時間後, 兩人自願登記結婚。

結婚後, 李先生入贅到妻子家生活, 婚後夫妻感情一直很好, 生活美滿, 不久就生了一個兒子。

李先生說, 在兒子出生前, 對於兒子的名字, 他和妻子商量好, 兒子隨他姓李, 妻子也非常贊同。 可自從搬家後, 妻子對他的態度有了很大變化, 經常和朋友出去玩, 見不到人。 直到2014年的一天, 他和岳母一起送兒子去幼稚園上學報名, 才發現兒子的姓名已經更改, 改為隨妻子姓張。

因為孩子改名的問題, 雙方矛盾加劇, 在分居三年後, 李先生將妻子告上了法院, 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對於丈夫起訴, 張女士同意離婚。

祿勸縣法院審理後認為, 由於雙方均同意離婚, 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故依法准予兩人離婚, 考慮到孩子由小張撫養為宜, 遂交于張女士撫養。 為了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和學習, 讓孩子能夠在相對熟悉的環境中健康快樂地成長, 孩子由母親撫養較為適宜。 據此法院判決, 准予兩人離婚, 孩子由母親撫養。

認識不到一個月就閃婚 婚後女方請求離婚

小芳(化名)是一名昆明姑娘, 2015年2月在朋友的介紹下, 小芳認識了比自己小5歲的“90後”小夥小軍(化名)。 兩人認識交往不到一個月, 就迅速閃婚了, 于同年2月25日登記結婚。 結婚後, 2015年12月, 兩人還生了一個兒子。

小芳說, 結婚後夫妻感情一般, 由於婚前雙方缺乏瞭解, 感情基礎薄弱, 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 尤其小軍還不務正業, 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

在兒子還沒滿周歲時,小芳就到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要求解除他們的婚姻關係,兒子由小芳撫養,丈夫每月支付撫養費。面對妻子的起訴,小軍不同意離婚。

呈貢區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自願登記結婚,並且雙方已經育有一子,在共同的生活道路上,矛盾和困難在所難免,女方訴訟要求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由於女方不能向法院提交證據足以證明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對女方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芳的離婚訴訟請求。

90後小夫妻一言不合就離婚

官渡區人民法院關上人民法庭副庭長文若鈺分析,近年來,90後夫妻離婚案件逐年上升。今年1-7月,官渡區法院審理的離婚糾紛案件中,90後夫妻離婚糾紛占20%。90後的婚姻有一個特有的現象就是“閃婚”“閃離”。

由於婚齡較短,很多90後都是“三無”當事人 沒有孩子的牽絆,沒有較多財產需要分割,更也沒有債權、債務問題,這讓他們把離婚看得比較簡單,甚至可謂“瀟灑”。

90後的年輕人,很多都是獨生子女,從小在父母寵愛中長大,更注重自己的生活品質, “合得來在一起,合不來就說離婚”的觀念比較重,不願意將就。加上年紀太小,心智還不成熟,家庭責任感不強。

法官建議

婚前充分瞭解 婚後一起成長

文若鈺法官建議,兩人之間的相處需要時間的積澱,結婚前一定要充分瞭解對方,瞭解對方的家庭,築牢婚姻的基礎。

對於已婚的夫妻,文若鈺法官建議,夫妻生活在一起,要多一些包容、理解,承擔起婚姻家庭的責任。結婚後兩個人一起共同成長,這對婚姻也有很大幫助。

結婚不是兩個人事,而是兩個家庭的結合,因此結婚以後,一定要處理好與對方家人之間的關係,比如婆媳翁婿關係。在生活中多一些相互理解,把對方父母當成自己的父母。在發生矛盾時,不要把婚姻演變成父母的“混戰”,男女雙方應該做好自己父母與對方之間的溝通橋樑,這樣也有利於解決矛盾。

在兒子還沒滿周歲時,小芳就到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要求解除他們的婚姻關係,兒子由小芳撫養,丈夫每月支付撫養費。面對妻子的起訴,小軍不同意離婚。

呈貢區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自願登記結婚,並且雙方已經育有一子,在共同的生活道路上,矛盾和困難在所難免,女方訴訟要求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由於女方不能向法院提交證據足以證明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對女方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芳的離婚訴訟請求。

90後小夫妻一言不合就離婚

官渡區人民法院關上人民法庭副庭長文若鈺分析,近年來,90後夫妻離婚案件逐年上升。今年1-7月,官渡區法院審理的離婚糾紛案件中,90後夫妻離婚糾紛占20%。90後的婚姻有一個特有的現象就是“閃婚”“閃離”。

由於婚齡較短,很多90後都是“三無”當事人 沒有孩子的牽絆,沒有較多財產需要分割,更也沒有債權、債務問題,這讓他們把離婚看得比較簡單,甚至可謂“瀟灑”。

90後的年輕人,很多都是獨生子女,從小在父母寵愛中長大,更注重自己的生活品質, “合得來在一起,合不來就說離婚”的觀念比較重,不願意將就。加上年紀太小,心智還不成熟,家庭責任感不強。

法官建議

婚前充分瞭解 婚後一起成長

文若鈺法官建議,兩人之間的相處需要時間的積澱,結婚前一定要充分瞭解對方,瞭解對方的家庭,築牢婚姻的基礎。

對於已婚的夫妻,文若鈺法官建議,夫妻生活在一起,要多一些包容、理解,承擔起婚姻家庭的責任。結婚後兩個人一起共同成長,這對婚姻也有很大幫助。

結婚不是兩個人事,而是兩個家庭的結合,因此結婚以後,一定要處理好與對方家人之間的關係,比如婆媳翁婿關係。在生活中多一些相互理解,把對方父母當成自己的父母。在發生矛盾時,不要把婚姻演變成父母的“混戰”,男女雙方應該做好自己父母與對方之間的溝通橋樑,這樣也有利於解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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