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這句話的意思也就是說是以戶數為標準定宅基地的數量, 一家人不管有多少人, 只要在一個戶口本上就只能申請一塊宅基地。
對於農民來說, 家中承包地和宅基地都非常的重要。 承包地關係著農民種糧吃飯的問題;而宅基地關係到農民安居宜居的問題。 但是由於歷史或是其他特殊原因, 農村中也會出現“一戶多宅”的情況, 可能有些農戶不知道, 家中即使存在“一戶多宅”的情況也是合法的,
1、 宅基地的總面積符合當地標準
在農村中可能會存在這樣的情況, 一戶村民同時擁有兩處或是以上的宅基地, 但是加起來的總面積並沒有超出當地規定的標準面積, 出現這樣情況的宅基地時完全合法的,
2、 由於歷史原因繼承而來形成的一戶多宅
我們都知道, 農村中以前也是有不少的地主、鄉紳的, 他們擁有多處田產, 如今他們的子孫有權利繼承這些舊房屋。 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 但是因為“地隨房走”的原則, 這種因繼承先輩遺產的情況而形成的一戶多宅, 也是可以進行宅基地確權的。
3、 利用宅基地合法買賣的方式獲得
4、在分戶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鄉村建設規劃, 公告無異議並補辦手續
最後所說的是一種特殊情況, 一般來說很少遇見。 就是在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但未分戶另行建房的,
以上四種“一戶多宅”的情況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在進行土地確權時理應予以確權登記。 明年年底前土地確權將要全面完成, 農民朋友們的土地都完成確權了嗎?有沒有收到土地確權證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