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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中這些情況下的“一戶多宅”都是合法的,看看你家有沒有?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這句話的意思也就是說是以戶數為標準定宅基地的數量, 一家人不管有多少人, 只要在一個戶口本上就只能申請一塊宅基地。

對於農民來說, 家中承包地和宅基地都非常的重要。 承包地關係著農民種糧吃飯的問題;而宅基地關係到農民安居宜居的問題。 但是由於歷史或是其他特殊原因, 農村中也會出現“一戶多宅”的情況, 可能有些農戶不知道, 家中即使存在“一戶多宅”的情況也是合法的,

也能正常進行土地確權的。

1、 宅基地的總面積符合當地標準

在農村中可能會存在這樣的情況, 一戶村民同時擁有兩處或是以上的宅基地, 但是加起來的總面積並沒有超出當地規定的標準面積, 出現這樣情況的宅基地時完全合法的,

可以按照一宅的情況來確權。

2、 由於歷史原因繼承而來形成的一戶多宅

我們都知道, 農村中以前也是有不少的地主、鄉紳的, 他們擁有多處田產, 如今他們的子孫有權利繼承這些舊房屋。 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 但是因為“地隨房走”的原則, 這種因繼承先輩遺產的情況而形成的一戶多宅, 也是可以進行宅基地確權的。

3、 利用宅基地合法買賣的方式獲得

4、在分戶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鄉村建設規劃, 公告無異議並補辦手續

最後所說的是一種特殊情況, 一般來說很少遇見。 就是在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但未分戶另行建房的,

建設後的新房符合當地鄉村建設的規劃, 然後經過本村農民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 可以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 這樣的情況也能夠依法進行確權登記。

以上四種“一戶多宅”的情況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在進行土地確權時理應予以確權登記。 明年年底前土地確權將要全面完成, 農民朋友們的土地都完成確權了嗎?有沒有收到土地確權證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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