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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給“暴走團”讓路而限行,憑什麼?

這是在“和稀泥”嗎?

全文920字, 閱讀約需2分鐘

繼臨沂“暴走團”車禍事件、南通公交司機因未給近百人“暴走團”及時讓路而遭暴打風波後,

青島“暴走團”又進入公眾視線——25日, 青島八大峽廣場周邊部分路段為保障“暴走團”健身居民安全, 開始在夜間施行機動車限行, 避免人車混行。 彈性限行後, “暴走團”在沒有車的道路上大步行進。 (更多新聞, 請關注新京報微信公號:bjnews_xjb)

▲為保障“暴走團”安全,

青島某地實行道路分時限行。

涉事執法部門的初衷並非不能理解:總不能放任老人在車水馬龍中拿生命冒險吧!得, 乾脆讓道, 讓他們走個痛快。 當然, 一時半會找不到合適的地點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臨沂暴走團車禍事件。

▲車禍事件後, 臨沂暴走團裝備升級再上路, 叉車壓陣。

只是不知管理者有沒有意識到, 該折中之舉無異於“和稀泥”?

“暴走團”出現在只允許機動車通過的道路上, 本就是非法行為。 至於部分“暴走團”老人所強調的鍛煉地點距離遙遠、不甚方便等, 也不能成為他們暴走非得成“團”還要占道的理由。

有些執法部門非但不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還一再妥協, 祭出綏靖政策, 這令人大跌眼鏡:難道為了息事止爭, 或者方便管理, 就可將法律棄之不顧?

▲知乎上早就有人提出問題:為什麼青島暴走團非得走馬路中間?

而本該享受應有路權的廣大司機,

在此事中正當權益莫名其妙地受到損害:機動車限行, 必須有法律授權、依法實施, 政府使用限行措施的具體條件也當被嚴格限定。 在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 讓機動車為“暴走團”讓路, 因某一群體的利益損害另一群體的利益, 很容易招致一句質疑:憑什麼?

當下, “暴走團”已然成為一個社會現象, 折射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老人鍛煉訴求間的裂痕。 給“暴走團”讓路, 看似是人性化執法——“既然管起來有困難, 不妨退避三舍”, 可實則治標不治本。

它非但不能解決問題, 更有可能激化不同群體間的矛盾。 輿論對此舉的非議, 已經說明了不少問題。

老人們有鍛煉身體的權利,但必須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內進行,這是不容踐踏的底線。一方面,為老人創設更多便利設施已是刻不容緩。另一方面,執法部門也該意識到,拆東牆補西牆的短線治理可能導致“舊問題未了,新問題又來”。守住紅線,在此基礎上積極作為,方能讓所有人包括“暴走團”心服口服。

文/李勤余 編輯 仲鳴

值班編輯:一鳴

(更多新聞,請關注新京報微信公號:bjnews_xjb)

本文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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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們有鍛煉身體的權利,但必須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內進行,這是不容踐踏的底線。一方面,為老人創設更多便利設施已是刻不容緩。另一方面,執法部門也該意識到,拆東牆補西牆的短線治理可能導致“舊問題未了,新問題又來”。守住紅線,在此基礎上積極作為,方能讓所有人包括“暴走團”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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