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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官方通報民警絆摔抱娃女子事件真相 二人皆被依法處罰

9月1日,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民警粗暴執法事件發生後, 上海市公安局黨委和松江分局黨委高度重視, 當天中午12時, 市公安局立即責成松江分局和市局警務督察總隊開展調查。 至2日下午16時, 案情基本查清。 根據案件實際情況, 松江分局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對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記大過處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涉事女子張某作出警告的處罰決定。

經查:

9月1日上午10時30分許, 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朱某帶領一名輔警在松江淶坊路、九杜路路口東200米處, 對一輛停留在人行道上的小轎車開展違法停車整治。

朱某按規定拍照取證、開具罰單時, 車主張某懷抱一兒童過來阻止。 在朱某繼續開出罰單後, 張某開始糾纏民警, 並將張貼在車上的罰單撕下捏在手中。 朱某告知張某如不服處罰可提請行政覆議,

後帶領輔警駕車欲駛離現場。

張某追至警車旁, 採取扒車門、拉扯後視鏡、用身體頂住副駕駛車門等形式阻止警車駛離。 朱某即下車警告張某不得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 張某不聽勸告開始威脅並推搡執法民警。 民警朱某警告未果, 在張某第三次推搡民警時, 未顧及張某手中懷抱兒童的安全, 採用粗暴的方式將其控制, 致使張某懷中的兒童跌落在地。

朱某和輔警合力將張某控制後, 朱某才抱起跌落的兒童。 事後, 警方即將兒童和張某送醫, 經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和閔行區中心醫院醫生全面檢查, 兒童手臂表皮擦傷, 張某面部、頸部軟組織挫傷。 2日上午, 松江分局再次向兒童母親詢問兒童的傷勢情況並致歉, 同時告知如有不適請聯繫警方幫助複查。

家屬表示張某和小孩目前沒有不適。

事件發生後, 上海市公安局黨委和松江分局黨委經過調查, 查清了事發過程。 警方認為, 張某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 民警本可正常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但該事件中, 民警反應過度, 未顧及張某懷中兒童的安全, 採用了過激的控制方式, 超出了合理限度, 造成了不良影響。 松江分局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 對民警朱某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張某因在民警執法過程中, 無理糾纏、威脅, 甚至使用推搡動作阻撓民警正常執法, 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

對當事人張某作出警告的處罰決定。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 公安機關踐行“對党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總要求, 就必須在執法實踐中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 該事件暴露出個別民警保護兒童的意識不強, 在複雜情形下不能準確把握執法尺度。 為此, 上海市公安局黨委統一思想認識, 要求在全域民警中持續開展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教育活動, 警務督察部門要深入一線開展執法檢查, 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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