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妃子鬧離婚,溥儀開出霸王條款:離婚後不得改嫁他人

末代皇帝溥儀于1924年被馮玉祥趕出來紫禁城, 暫時結束了坎坷的帝王生活。 溥儀移居天津靜園後, 積極接觸各方勢力包括日本人, 希望有朝一日能夠復辟;而溥儀的妃子文繡一直反對他與日本人來往, 認為日本人不可信;溥儀也逐漸厭煩了文繡的諫言, 開始冷落她, 給他臉色看。

文繡

文繡終於忍無可忍, 在其遠房親戚的開導下, 離家出走, 並聘請律師向溥儀提出了五個條件:一:准許文繡別居, 並且自己選擇住地;二:給以贍養費50萬元;三:個人行動自由, 不得干涉;四:原來靜園的隨侍一律逐去, 每星期幸駕其宅基一兩次, 不得攜帶男僕;五:不得損其個人名譽。 時稱“刀妃革命”。

當時文繡離婚的天津報導

皇上和皇妃鬧矛盾, 還鬧到離家出走, 這事一上報紙那可就熱鬧了。 溥儀怕的就是這事給捅出去鬧大了, 有損皇家的面子, 如今弄得路人皆知, 還把別的一些隱私給扯了出來, 這溥儀真是又氣又急。 天下人都在旁邊看著呢, 要是乖乖答應文繡的這個五個條件, 那還不讓人笑話, 連個女人都擺不平;所以對於文繡的條件, 溥儀就說了兩個字“休想”。

末代皇帝溥儀

最後, 萬般無奈之下, 文繡不得不放棄分局調解的要求, 改成直接要求離婚。 說到這得強調一下, 文繡雖然負氣離家出走, 但一開始並沒打算離婚, 提出的是分居, 不想再過那種天天受氣的日子了, 自己找地方住;可是一看溥儀這態度, 不離婚也沒有別的餘地了。

一看文繡提出離婚, 溥儀傻眼了,

從來都是男人休妻, 何況自己還掛著皇帝的名號呢;可溥儀心裡也明白他這個皇帝早已不是一言九鼎了, 也得聽法院的;早知這樣還不如答應文繡的分居要求呢。 事到如今也只有硬著頭皮往前走了。

溥儀也不甘示弱, 就開始想招了。 你不是想離婚嗎?得先答應我幾個條件才行;都是哪幾個條件呢, 第一:文繡離婚後不得領嫁他人。 第二:離婚後必須住在娘家;第三:不得從事有損溥儀名譽的活動。 除了第三條合情合理之外, 前兩天簡直就是霸王條款, 明顯就是溥儀的緩兵之計, 離婚後人家嫁不嫁人, 住到哪管你什麼事啊。 要是這樣的話, 離婚還有什麼意義呢。

溥儀打的這如意算盤可真夠絕的, 他篤定文繡不會答應這樣苛刻的條件,

讓文繡知難而退,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讓溥儀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文繡同意這三個條件, 此時的溥儀真是太尷尬了, 最後也只有正式離婚了。

當然, 文繡最後並沒有那麼傻, 嫁給了一個國民黨少校叫劉振東, 這段婚姻也算幸福。 文繡於1953年因心肌梗塞死於家中, 埋葬在北京安定門外的公義墓地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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