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心系百姓
——字縫裡的宋人之十二
王明政
否定變法的《宋史》不看好宋神宗, 但也不得不承認:“其即位也, 小心謙抑, 敬畏輔相, 求直言, 察民隱, 恤孤獨, 養耆老, 振匱乏……”
在討論變法時, 宋神宗說“更張法制, 于士大夫誠多不悅, 然于百姓何所不便?”文彥博答道:“為與士大夫治天下, 非與百姓治天下也。 ”宋神宗認為, 只要是有益於百姓的事就要堅持做下去。
他在論及免行法利害時還說:“今日之法, 但當使百姓出錢輕如往日, 便是良法。 ”凡此種種, 說明宋神宗是心系百姓的。
他不僅是這樣說的, 執政十八年中也是這樣做的。
王鞏《甲申雜錄》記載:“沙門島(監獄)舊制有定額, 過額, 取一人投之海中。 馬默處厚知登州, 建言:‘朝廷既貸其生矣, 即投諸海中, 非朝廷之本意。 今後溢額, 乞選年深自至配所不作過人移登州。 ’神宗深然之, 即詔:‘可著為定制。 ’”
他剛即位就下詔:“州縣差役仍重, 勞逸不均, 喜為浮冗之名, 不急之務, 以奪其時, 而害其財故也。 愁痛亡聊之聲上幹和氣, 深可傷憫!其令逐路轉運使, 遍牒轄下州軍, 如官吏有知差役利害可以寬減者, 實封條析以聞。 ”把減輕百姓差役負擔提上了議事日程。
對登州少女阿雲傷害所謂未婚夫一案, 宋神宗認為阿雲年紀輕輕, 怪值得同情的, 知州許遵見識超過一般官員, 輕判可取, 可允許阿雲減罪。 還將許遵由登州知州升任大理寺卿。
在推行保甲法的過程中, 他聽說有的百姓為了不做保丁, 自戕斷指, 儘管這件事是以訛傳訛, 他還是進行了詳細的調查取證, 以免傷害到百姓。
1074年, 在有人向他反映市易司連賣湯餅都要收歸官營時, 他對王安石說:“市易, 如米麥之類能平價便民, 固好;其它細微須害細民, 緣市易務既零賣, 即民間零賣不得。 ”
1074年久旱之後, “百姓流離, 上憂見顏色, 每輔臣進對, 嗟歎懇惻, ”特別是看到鄭俠所繪流民圖, “上流涕,
1077年正月 他要求“廣南西路諸州軍官吏起發及部押搬運官物丁夫稽程, 有所規避誤師期者……罪鹹赦除之。 ”並下詔“本路經賊坊郭、鄉村戶, 及避賊失業者, 並被殺土丁之家, 去年已放稅者, 更放, 今年並二稅、役錢已免兩料者, 更免兩料。 應經賊殺戮之家, 見存丁口, 孤貧不能自存者, 所在州軍日給口食米:十五歲以上一升半, 以下一升, 五歲以下半升, 至二十歲止。 應募弓箭手、民兵、義勇、土丁效用軍前者, 今日以前諸欠負並除放。 ”
1077年六月福建路捉殺賊盜彭孫回報:起義的廖恩逃往信州界, 有狀乞降。 他隨即同意:“委孫招降, 部押赴闕, 其餘捕盜官案兵守隘, 毋得爭功捕殺。
1081年十一月, 宋神宗在五路伐夏後下詔:“聞自軍興以來, 關內民頗有偏弊之處,
1083年正月, 因為要開挖汴京新城的四面壕溝, 需“移毀公私舍屋土田” 汴京搞了一次拆遷。 對於拆遷的補償, 宋神宗委任楊景略專門負責。 對土地被徵用的民戶, 政府“估值給之, 或還以官地”;被拆遷的官營房、民墳、寺舍, 則由一個叫做“京城所”的機構安排“撥移修蓋”。
也就是用兩種方式防止擾民, 一種是實物補償, 即由政府另撥給官地、另造房屋還給拆遷戶;一種是貨幣補償, 按照房地產的市場價, 給予賠償。
元豐六年閏六月的另一次拆遷,明確記載了政府補償的標準。這次是開封府推官祖無頗負責的,他起草了一部拆遷補償條例,該條例規定,對拆遷戶,給予實物安置,或者貨幣補償。實物安置:由京城兵馬司負責測量待拆住宅,戶部和左藏庫撥款,讓將作監在別處建同等面積住房,供拆遷戶居住;貨幣補償:由提舉京城所負責,估算待拆房屋的價格,取房契上原價和房屋時價,折中作為補償標準,由戶部及左藏庫出資補償。此年六月,開封府拆遷戶一百二十家,共獲得補償“二萬六百緡” (一千文為一貫或稱一緡),平均每戶能補償171.16貫。
改革皇帝宋神宗能設身處地為百姓著想,比之于宋朝其他統治者,是值得稱道的。
元豐六年閏六月的另一次拆遷,明確記載了政府補償的標準。這次是開封府推官祖無頗負責的,他起草了一部拆遷補償條例,該條例規定,對拆遷戶,給予實物安置,或者貨幣補償。實物安置:由京城兵馬司負責測量待拆住宅,戶部和左藏庫撥款,讓將作監在別處建同等面積住房,供拆遷戶居住;貨幣補償:由提舉京城所負責,估算待拆房屋的價格,取房契上原價和房屋時價,折中作為補償標準,由戶部及左藏庫出資補償。此年六月,開封府拆遷戶一百二十家,共獲得補償“二萬六百緡” (一千文為一貫或稱一緡),平均每戶能補償171.16貫。
改革皇帝宋神宗能設身處地為百姓著想,比之于宋朝其他統治者,是值得稱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