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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元謀一小夥嘴饞到公園釣魚吃被拘留5日

違法嫌疑人盜竊的魚

9月4日, 楚雄州元謀縣元馬鎮一小夥閑來無事, 嘴饞到該縣鳳凰湖公園內釣魚過嘴癮, 魚沒吃到, 卻把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9月4日15時許, 元謀縣公安局元馬派出所接到報警, 稱有人在元謀縣新建的鳳凰湖公園噴泉旁釣魚, 元謀縣公安局元馬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核實, 並在報警人帶領下, 及時將偷魚賊抓獲歸案。

違法嫌疑人在派出所接受詢問

民警依法將違法嫌疑人傳喚到元馬派出所, 經詢問得知, 該男子叫楊某雙, 系元謀縣元馬鎮高卷槽村人, 9月4日下午, 他來到元馬鎮鳳凰湖東南側湖邊, 一時興起, 想到把湖中的魚釣起帶回家煮了吃。 正當釣得高興的時候, 被元謀縣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工作人員在巡邏時當場發現。 經過民警現場稱量, 楊某雙盜竊的魚淨重1.9千克, 價值50元。

據介紹, 元謀縣鳳凰湖公園建成於2017年3月, 湖中飼養的魚類屬於人工放養, 用於淨化水源和供遊客觀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 元謀縣公安局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楊某雙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並收繳了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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