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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會,才知道會議記錄應該這樣寫

會議記錄的內容包括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會議的基本情況

主要有:會議的名稱、開會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列席人、主持人、記錄人。

這些內容可以在宣佈開會前寫好。 至於出席人的姓名, 會議人數不多, 可一一寫上。 會議人數多, 可以只寫他們的職務作為提示;也可只寫總人數。 如是工作例會, 可只寫缺席人的名字和缺席原因。

第二部分:會議的內容

主要有:主持人的發言、會議的報告或傳達、與會者討論發言、會議的決議等。

記錄的方式有摘要和詳細兩種:

(一)摘要記錄

一般會議只要求有重點地、扼要地記錄與會者的講話和發言, 以及決議, 不必“有聞必錄”。 所謂重點、要點, 是指發言人的基本觀點和主要事實、結論。 對一般性的例行會議, 只要概括地記錄討論內容和決議的要點, 不必記錄詳細過程。

(二)詳細記錄

對特別重要的會議或者特別重要的發言,

要作詳細記錄。 詳細記錄要求盡可能記下每個人發言的原話, 不管重要與否, 最好還能記下發言時的語氣、動作表情及與會者的反應。 如果發言者是照稿子念的, 可以把稿子收作附件, 並記下稿子之外的插話、補充解釋的部分。

會議記錄的重點:

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 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 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 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 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 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會議記錄的技巧:

一快, 即書寫運筆要快, 記得快。

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 多寫連筆字。 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 斜一點寫。

二要, 即擇要而記。

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

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 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 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說, 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 論證過程可以不記。 就記一句話來說, 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 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 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 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 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

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 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 比如“但是”只記“但”, 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片語, 句子的後半部分, 畫一曲線代替, 省略引文, 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 會後查補。

四代, 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複雜的寫法。

一可用姓代替全名, 二可用筆劃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劃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位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中文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彙, 等等。 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 均應按規範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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