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記錄的內容包括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會議的基本情況
主要有:會議的名稱、開會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列席人、主持人、記錄人。
第二部分:會議的內容
主要有:主持人的發言、會議的報告或傳達、與會者討論發言、會議的決議等。
記錄的方式有摘要和詳細兩種:
(一)摘要記錄
一般會議只要求有重點地、扼要地記錄與會者的講話和發言, 以及決議, 不必“有聞必錄”。 所謂重點、要點, 是指發言人的基本觀點和主要事實、結論。 對一般性的例行會議, 只要概括地記錄討論內容和決議的要點, 不必記錄詳細過程。
(二)詳細記錄
對特別重要的會議或者特別重要的發言,
會議記錄的重點:
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 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 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 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 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 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會議記錄的技巧:
一快, 即書寫運筆要快, 記得快。
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 多寫連筆字。 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 斜一點寫。
二要, 即擇要而記。
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
三省, 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
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 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 比如“但是”只記“但”, 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片語, 句子的後半部分, 畫一曲線代替, 省略引文, 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 會後查補。
四代, 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複雜的寫法。
一可用姓代替全名, 二可用筆劃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劃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位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中文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彙, 等等。 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 均應按規範要求辦理。